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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00年度生育獎勵金「一『生』幸福」專案

2011年06月16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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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資格及須知 ※申領資格: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應備證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補助期間: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獎勵金額:每一胎次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依此類推之。 ※申辦期間:新生兒應於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生育獎勵金則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到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100年1月1日以後,至本獎勵措施實施前出生之新生兒,符合前揭資格者,各戶政事務所將以公文及電話通知申辦) ※詳情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02-29603456分機8000-8016)或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新北市政府(www.ntpc.gov.tw)、新北市政府民政局(www.minzheng.ntpc.gov.tw)、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生育獎勵Q & A Q1: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在那裡領? A:新生兒在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出生地不限於新北市),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在新北市滿10個月(含)以上,新生兒並在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者(不限胎次別),就可在新生兒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辦,經戶政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會將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直接匯入新生兒母親的帳戶。 Q2:設籍時間要怎麼計算? A:以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之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止,也就是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0個月。例如:新生兒在100年1月1日出生,父或母之戶籍至少要在99年3月1日前設籍新北市。市府已製作日期對照表,市民可到市政府、民政局或各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Q3:從新北市其他區遷至現住地(區),可以合併計算居住期間嗎? A:可以。新生兒母或父之戶籍,在本市29區間遷徙,並不影響申領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則須重新計算設籍期間。亦即新北市之跨區遷徙可以合併計算居住期間。例如:從板橋區遷至三重區,可從遷入板橋區之日開始算起。 Q4:要帶什麼證件,到戶政事務所申領生育獎勵? A: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接到醫療院所的出生通報資料後,會先就符合領取生育獎勵金資格的市民,以電話、公文或簡訊通知到所申辦。 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時,請一併攜帶新生兒母或父的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兒母親的存摺影本等證件辦理。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亦要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Q5:在國外出生的小孩,可以申領生育獎勵嗎? A:可以。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在國外出生的小孩,符合母或父在新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0個月以上,得於小孩出生後60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並在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後,領取2萬元生育獎勵金。 Q6:外籍配偶(新移民) 可以申領嗎? A:可以。外籍配偶(新移民)只要其「本國籍配偶」設籍在新北市10個月以上,新生兒在新北市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領取。 Q7:生育獎勵只限第一胎申領嗎? A:不是,不論新生兒是第一胎或第二胎或更多胎次,不限胎次別,每胎都可以領取。 Q8:申領生育獎勵金有無期間限制?多久要辦理完成? A: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詳情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02-29603456分機8000-8016)或民政局網站(www.minzheng.ntpc.gov.tw)或各區戶政事務所及其網站 http://www.ris.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9717&groupId= http://www.ris.ntpc.gov.tw//web66/_file/1392/upload/birthsubsidy/birthsubsi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