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緊急公告:因突發資料庫異常事件,故4/8~4/26資料損毀,如會員於上述區間曾於討論區發文回應,煩請重新發布,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Jacky媽

日期

#Tag

康輔培訓營

2011年01月29日
公開
40

100年冬令青年休閒活動『基隆市青少年未來領袖—康輔培訓營』 實施辦法 一、目 的:培養社團帶領人才,提昇個人魅力及人際互動關係,藉以開拓彼此眼界,讓您在活動主持及帶領技巧上,達到收放自如;更讓您能以各種角度 創造新的思維,獲得更多不同於以往的人、事、物。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救國團總團部 三、輔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 五、承辦單位: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 六、協辦單位:各中等學校團委會、基隆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七、參加對象:各高中職、國中學生。 八、參加人數:預計60人。 九、活動日期:100年1月29日、30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十、活動地點: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基隆市獅球路8號) 十一、活動費用:每人繳交新台幣1000元(含教師鐘點費、保險、午餐、手 冊礦泉水等),不足經費由承辦單位負責籌措。 凡1月15日前報名或團體報名5人以上者,每人優惠100元。 十二、研習內容:隊歌、隊呼創作、基本團康、主持常識與技巧、解凍活動與 帶領技巧、音樂唱跳與遊戲、趣味競賽、團體遊戲設計與實 務等。 十三、報名方式:1.請於元月21日前填妥報名表逕寄(送)或傳真02-24316551 至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服務組彙整(基隆市獅球路8號)。 2.臨櫃報名—請向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櫃檯辦理報名。 十四、附則: (一)報到通知於活動前壹週另行寄發。 (二)報到時間:100年1月29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三)全程參與研習者活動結束後由會本部頒發結業證書。 (四)聯絡人員:救國團服務組蕭文景輔導員(02)24312111轉33。 (五)其他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之。

出庭

2011年01月25日
公開
49

下午3:41到場 法院4樓第9法庭 攜帶委任書 天ㄚ~居然要跑法院成了被告 3點20幾分就乖乖到庭外候傳 隨著時間分秒接近 心臟胡亂跳動 鼻息忽快忽慢 緊張逐漸升高 手會抖 啊~~~~~~(讓我慘叫一聲釋放一下) 收到老公加油打氣的簡訊也無法安撫情緒 我是好人耶~怎會淪落至此 而此刻 我就坐在被告席上(妳可真鳥不起呀!) 審判長開口說話了..... 「這個浴室漏水..房子屋齡多久了?」 「將近20年了」簡單 我可以立即回答 「修繕款17000元.妳們....」隨即目視我與原告.示意一方說話 審判長直接切入重點耶 不理會訴狀上原告亂說的"被告均不置理"那含血噴人的話語 上回調解會委員是讓對方先表述的 等了10幾秒對方似乎沒有先開口的打算 於是..我吞了口口水 「ㄜ..ㄜ那個房子我入住至今從未在浴室動工或裝潢.師傅很難抓到漏水原因.建議整個打掉重做.依據公寓大廈條例樓板為樓上樓下雙方共有.因此主張修繕款應為共同負擔.但對方只願意負擔5千元.我希望事情盡快解決.惡緣不要再繼續結下去.所以願意退讓一步負擔1萬元求結果圓滿.此外我會損失一座浴缸.並吸收馬桶與安裝的費用.但對方仍堅持只出5千...上次調解不成後.我有自行做了簡單的修繕...」呼~我聽到自己聲音裡的抖動(厚!妳真是沒用) 審判長轉頭示意原告說話 「那個漏水不是共有的部份.是他們的管線...」 原告講了一堆她自認為的 現在我回想不出她的內容 也許是緊張讓她也講得哩哩落落 「妳說是樓上的問題.這妳必須負起舉證.證明漏水起因在樓上.那要找人鑑定.鑑定費用1萬元.申請人妳要先墊.等責任歸屬再看由誰出這一萬塊.但責任不見得在對方身上喔~畢竟房子已經快20年.自然龜裂是有可能.什麼事都還沒做就先出了1萬元.划算嗎??我們審理這種漏水案件非常非常多.很少碰到像妳樓上這個鄰居這麼好的欸.願意處裡還願意退讓.妳知道有多少樓上的是理都不想理的.或是來到這裡雙方破口大罵的.我覺得她願意這樣退讓真的很好.1萬多塊也不是多少錢.小事有必要走到法院嗎?鄰居大家以後還要相處實在沒必要這樣...」 厚厚!這個審判長壓抑很久了嗎^^" 大概處裡多這類型鳥事 難得遇到有人像我態度這麼乖的 還有 他稱讚我也讓我嚇一跳ㄟ 從來沒有像這一刻 感覺到瘦巴巴的四眼田雞也能這麼帥勁 聽完這些 突然原告就說不出話來了 「對方說她有修繕.現在還有漏水嗎?」一陣沉寂後審判長繼續問 原告:「是沒有..但是她沒告訴我說她有修繕...」 審判長:「對方要出1萬.妳的意見呢?要出7千嗎?」 原告:「...我先生不要...」 審判長:「對方只要你出七千.其餘的她都會自行負責」 原告:「....」 審判長:「人家要出一萬就是不要再走法院了.這樣好了.他出1萬.妳出5千.這2千我幫忙出好了..」加重語氣中 審判長希望人民走和解路線 原告:「可是....」 從起訴狀上看得出來 這回他們是連5千也不想出 連訴訟費用也寫著由被告負擔 但審判長的氣勢讓對方說不出真正的想法 審判長轉頭看我「對方不肯.妳的意見呢」 「我已經有退讓了...而且花這個錢.做出來的浴室是很醜的..但我也是願意ㄚ」我回答 審判長:「目前沒漏水.不和解.觀察2個月.沒漏水妳也不用告了」 於是...散會!! 法院一天要審理的案件非常多 等待的時間裡好多人進進出出的 就聽到2個律師談論自己的案件 律師甲「鑑定費一人出一半吧」 律師乙「我的當事人不要ㄚ」 甲「你最近都跑哪邊的案件」 乙「台北跟桃園..桃園"兄弟件"比較多.最近那個跟在白朗身邊的那個.潛逃大陸10多年.2岸合作.還是回來了」 甲「那不是很好賺」 乙「某某律師專做兄弟件.都講行話.我都聽不懂.兄弟付錢阿莎力.他賺翻了」 哈!什麼時候老公耳聽八方的本事讓我學會啦 還有好多個車禍不出面賠償之類的 話說回來 像我們這類的小事走法院只會讓人看笑話吧 所以被速速結案 也不算結案 我猜2個月後還要來報到 回家的路上 心情輕鬆許多 胸口大石暫時搬離 2個寶貝關心問結果 我想了想 這暫時的結局其實是雙輸 煩惱並沒有獲得最終的解脫 換一個家仍是我們一家人最深切的盼望

活過90歲的人通常有19項共同特徵

2010年12月24日
公開
44

我不用活這麼久 但我要往這樣的特質前進^_^ ------------------------- 轉貼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長壽,然而即使再注重飲食健康和運動健身,也很少有人能保證自 己可以健康到老。 近日,美國紐約醫學院精神醫學專家在美國“老人學家”雜誌上的文章指出,在追調查 了近百名九十歲老 人的生活狀況後,他們發現活過九十歲的人通常有以下共同特徵: 1.很少看病,很少住在養老院。 2.在中年時未患過重大疾病。 3.沒有患老年癡呆症。 4.生理上具有的特徵: 身材中等(平均身高男性為 171厘米,女性 157厘米 )體重不過 重或過輕,而且一生中變化小。肌肉張力佳,皮膚有彈性,握力佳,晚年仍經常運動。東方人*0.7 or 0.8 5.理解力強,對於時事相當感興趣記憶力好。 6.無憂無慮,獨立自主。 7.大多數人在65歲左右退休。 8.通常在五六十歲時會出現憂鬱的情緒,但不久後他們都能開始新的生活。 9.懂得享受生活(有適當規律生活及運動),個性樂觀且有幽默感,容易感到 愉悅。 生活中充滿著冒險經歷;能夠在別人認為不利的情形中,看到美好的一面。 10.適應能力強,雖然他們之中有許多人懷念童年時光,但沒有人希望回到過去,多喜 歡生活在多變的現在。 11.不會全神貫注在死亡的問題上。 12.每天過著知足的日子。 13.有廣泛的宗教信仰,但對宗教不會過度狂熱。 14.吃飯不多,但樂意嘗試新的食物。飲食注重多樣性,蛋百質含量高且脂肪含量低。 15.都有早起的習慣,平均睡眠時間為6--7小時。 16.喝酒都是小酌淺嚐,極少人會飲酒過度。 17.不抽煙者居多,有些人抽煙但抽不多,還有些人歡喜抽煙斗。 18.一生中吃的藥很少,甚至比有些人一周的藥物用量還少。 19.多數人有喝咖啡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