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寶寶爬爬搬搬趣味競賽!孩子人生中的第一場賽事!熱烈報名中~

yehouse

花好月圓人長久

花好月圓人長久

他的寶貝

日期

#Tag

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權責

2008年12月11日
公開
4

翔提問:「檢察官、法官、律師有何不同,權責如何劃分?」 (因為在外面吃麵,電視新聞一直在講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哇啦哇啦... 就說了嘛,別讓小孩看太多電視,有回答不完的問題。真是的∼) 媽媽我也不知道。來拜一下「知識大神」! ◎ 檢察官跟法官權責之分 檢察官跟法官都需要通過司法特考,經過受訓按照成績分發。兩者職務不同,沒有誰的權力大。 檢察官-負責偵查案件,並就偵查所得證據提出於法院;檢察官只負責刑事案件。 法官-負責審判案件,並決定要判決多少刑度或金額;法官則負責民事刑事案件。 ◎ 法官只能在權責之內對檢察官控罪進行判決 簡單說: 法官只能就檢察官控罪判決O 或是 X ,有罪或無罪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 法院對於應下有罪判決之案件,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所以,對於檢察官所起訴的某一個犯罪事實,法官如果認為檢察官所引用之法條錯誤或不當時,可以在下判決時不採用檢察官所引用的法條。 原因在於,法官有依法律審判、適用法律之義務,且不受檢察官所引之不當法條拘束,可達到訴訟經濟的效果。 應注意的是,法官不可就檢察官起訴外的犯罪事實為審判 ◎ 檢察官及律師在法庭上的定位 律師-由考選部舉辦專技考試(三等)及格錄用的,是屬於民間公證人之一,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受各地的律師公會管理。 律師主要的工作就是 ...到法院開庭 ...替當事人打官司。但在承接一個案件以前,他還必須約見當事人商談案情,或去法院閱卷瞭解進行程度,甚至去看守所接見在押的當事人等等。 此後,開庭、撰狀、搜集證據、研究法律資料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檢察官-由考選部舉辦司法特考(三等)司法官及格錄用的,有公務人員的資格。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在刑事訴訟中立於原告與被告進行攻擊防衛、辯論。 檢察官之職務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規定,職權如下: ...實施偵查 ...提起與實行公訴 ...協助及擔當自訴 ...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以及其他法律命令指定職務之執行 另外,檢察官為了要偵查案件,常常會去命案現場或停屍間做調查。

史特勞斯圓舞曲之夜

2008年12月08日
公開
8

節目名稱:圓舞曲之夜…發現約翰.史特勞斯 Discovering Johann Strauss 演出時間:2008/12/8(一)19:00 演出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活動中心禮堂 演出者: 客席 Myron Michailidis 指揮 樂興青年交響樂團 樂興之時.藝術總監.江靖波 曲目:約翰史特勞斯圓舞曲 .蝙蝠序曲(Overture to Die Fledermaus) .「維也納森林的故事」作品336(Geschithen aus dem Wienerwald op.336) .「皇帝」圓舞曲(Kaiser Waltz) .「雷鳴與閃電」波卡舞曲,作品324(Unter Donner und Blitz Polka op.324) .撥奏波卡舞曲(Pizzicato Polka) .「饒舌」波卡舞曲 作品214(Trish-Trash Polka op.214) .藍色多瑙河 作品314(On the beautiful blue Danube op.314) .春之聲(Voice of Spring) 免費索票入場 索票方式:97年12月1日起,限索2張,索完為止 五歲以下限制入場 葉子說: 一看到這個「五歲以下限制入場」,我和小鬼們都很高興,實在受不了不時冒出尖叫怪聲的“聰明小孩”,難為他們的父母這麼愛帶這種聽不懂人話的小人出門。 演出時間是星期一,所以事先就一再“警告”翔:要寫的作業和要準備的考試,儘量在學校完成,聽完音樂會回到家大概快十點了,你自己要好自為之。 翔下課後和婷婷兩人一起走路到公司找我(5:30~5:50),原本想說請他們吃頓套餐,可是他們到的時候,我還在趕資料,忙得抬不起頭來。只好叫他們先去吃漢堡等我。 終於在六點半之前,神速完成臨時被交付的工作! 說到這個音樂會,列出來的曲目我大都耳熟,有幾首還是以前土風舞有跳過。小鬼們原先說沒聽過曲目,但音樂一出來,他們比我還熟。 我聽音樂會是“聽氣氛”的,兩個小鬼卻顯然比我“專業”多了... 「首席小提琴手出來了」「雙簧管那兩個...」他們兩個在討論 『哪裡?哪裡?哪個是首席?拿黑色直笛的那是什麼樂器?』我白痴的問 第一首曲子出來不到五分鐘,我打了個小瞌睡...這麼熱鬧的音樂聲中,我竟能“杜姑”,金係歹勢。幸好在曲子終了前,就警醒了,沒被小鬼們發現∼ 睡飽之後,就有精神欣賞每首優雅的圓舞曲,想像置身於維也納宮廷的奢華。 有一首第一次看和聽到這種表現方式∼撥奏,真是太有意思了!將提琴拿來當古箏彈啊∼ 席間,翔“發明”了一種遊戲:在每一曲演奏結束時,搶第一個鼓掌∼ 這真的很難! 太早拍,就放砲了,顯得很沒水準; 太晚拍,即使只遲了半拍,就不會成為第一了(謎之聲:難道現場也有和翔一樣無聊的人嗎?) 這種“比賽”,最好要能熟悉每首曲子,同時要聚精會神地聆聽,並且要專心地看指揮,如此一來,才有辦法搶到第一個拍手。小鬼們只成功了二次而已∼ 我雖笑罵翔無聊,不過,這倒也為聽古典音樂會憑添不少樂趣! 後記:後來在2009元旦的維也納音樂會中,再次聽到這幾首曲子,倍感親切!

國內外街頭藝人之比較

2008年12月07日
公開
15

翔對這則新聞感興趣,他的問題是:街頭藝人如何維生?國內和國外的街頭藝人,有什麼差別嗎? 〔新聞〕街頭藝人 啟發城市創造力---2008/12/7.國語日報 摘錄: * 街頭藝人與觀眾的互動,往往能為表演擦出更多火花,有趣的是,臺灣觀眾的互動模式和國外不大相同。走在路上,如果一位火神裝扮的人,想邀請你跳舞,或跟你握手前,又摸摸他面具上的鼻孔,你會怎麼回應?匯川聚場編導張忘說:「很多民眾看到我們,通常都很好奇,很想看,但又不敢靠近!」 * 「西方街頭藝人在表演時,從來不會用音響和麥克風!」張忘說,國內街頭表演者很多是「一人樂團」,為吸引遊客不但放音響,還打燈光,卻忽略直接的互動,結果觀眾越離越遠,音樂越放越大聲,形成都市噪音。反觀西方都是團隊合作,互動性強,更重要的是,他們了解街道不是屬於個人的,還有商家、行人,會控制音量表達尊重。 * 許多人以為街頭藝術就是把畫室、劇場、舞蹈教室搬到戶外,這是錯誤觀念,真正的街頭藝術,應該以當下環境作為創作對象。例如在地上用透視法畫出深不可測的水潭,啟發新的空間視覺,或在地鐵的站與站間快速演出一段偶戲,為生活增添愉悅,這些活潑的藝術能形成另一種城市風景,帶來多元的美感經驗。 媽媽的看法: 以我自己所見過的少數街頭表演,我覺得國內和國外的街頭藝人,不同之處在心態。 國內的,和你比較像,想到的大概是如何用我這專長來賺錢; 國外的,感覺上比較像∼就是愛現。若能因這興趣賺到錢,那是最好不過。 會有這樣的不同,我想,除了民族性之外,和 國民所得水準 及 家長態度 也有關。 會願意為欣賞藝術付費,至少國民所得要有一定的水準。好比有人家裡三餐都不濟了,怎麼可能花錢買一幅字畫家中掛。也因此之故,在所得水準較高、或社會福利做得較好的地方,他們的街頭藝人便比較不用擔心溫飽的問題,表演起來也就更無拘無束,更富創意些。 另一項我覺得可能更相關的是.家.長.態.度. 一般而言,西方國家的家長比較鼓勵孩子獨立,尊重個人選擇,較少認為成年孩子的表現和我的面子有關;而在中國人的社會,剛好相反,家長也更在意孩子將來是否能找到“輕鬆賺錢”的工作、“有面子”的工作。因此,要孩子自幼學琴學畫的家長很多,但大多是為了用來“考音樂班美術班”的,終究是為了升學。如果孩子說,我不愛讀書,我想專心學藝術,將來走藝術表演之路,家長恐怕會擔心死。 國內對於讀書升學和教育還有一項觀念,是我很不喜歡的!那就是∼讀書是為了升學,升學是為了求職。所以最近報紙又看到許多討論「大學教育如何和職業市場能接軌」之類的討論。 我十分肯定讀書和高學歷的必要。我認為,「讀書」是為了提升個人的思想層次,和就業不必然有關。比方我看過很多外國人四處打工旅行,甚至在世界各地落腳做義工的報導,這些人不見得沒有高學歷、找不到工作,但他們安貧,追求心靈的快樂。 我也曾看過報導說,國外有個人因為太愛做研究,所以他早上送報紙賺基本生活費,然後所有時間用來做研究讀博士。我就很佩服這樣的人。但如果這樣的人在台灣,可能會被家人嘮叨死:「我養你那麼大,栽培你讀到博士,你竟然給我跑去送報紙......哇啦哇啦」 想起一個念土木研究所的朋友跟我講過的真實事件:有次他跟教授到工地實習、測量,有個媽媽帶著小孩經過,就跟小孩說:「你如果不用功讀書,以後就會像這些人一樣,做苦工。」順手一指,剛好就指到我這朋友。 我要說的是,送報紙唯生也是“有層次”之分的。 你可能是高學歷,但為了其他賺不了錢的興趣,而樂於去送報紙; 你也可能是高學歷,但因為找不到工作,而怨天尤人的去送報紙; 你也可能是沒有學歷,為了糊口而去送報紙;而這又有分,分成安份守己型的,和無可奈何型。 不論哪種選項,自願的,便令人敬佩;被迫的,那就low掉了。

〔新聞心得〕試卷賣廣告

2008年12月05日
公開
1

〔新聞〕試卷賣廣告 賣得嚇嚇叫。自由電子報。2008-12-05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經濟不景氣,學校預算縮減,美國有老師想出籌措財源妙招:出租考卷版面登廣告,越重要的考試租金越高,市場反應不錯,廣告已經滿檔。 加州聖地牙哥高中微積分老師法柏常給學生考試,大大小小考試考卷影印費一年至少五百美元,但是學區管理委員最近把校務費砍掉近三分之一,他分配到的預算一年只有三百美元。明年春天就要面臨重要的大學先修課程考試(AP),法柏不想因為經費縮減犧牲學生練習機會,於是想出了一招:收費在考卷上登廣告。 今日美國報報導,法柏的小考考卷廣告刊登費十美元、段考二十美元、期末考三十美元。經當地媒體宣傳,才三天的感恩節假期就收到七十五封要登廣告的電子郵件,現在共收到三百五十美元(約台幣一萬一千元),期末考考卷版面已被預定一空。 校長羅賓森表示,這項作法的反應有好有壞,但是這並不代表考試由廣告商贊助。 提倡學校非商業化的華府非營利組織「商業警報」執行主任魏斯曼憂心地說,如果這種將考卷當廣告看板的作法持續下去,經費吃緊的學校也可能跟進,而「廣告商花錢是有目的的,這是向小孩打廣告。」 全美教育協會估計,每年教師得自掏腰包約台幣一萬四千元用於教學事務。法柏認為,在考卷上登廣告收費是合邏輯的解決方式,「我們要以最少的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 *** *** 心得 當考卷發下來,上面皆是廣告,作何感想? 我的想法是:有好有壞。 壞是因為,如果有很多廣告,依照不專心的個性,一定會分心; 而且,若雜亂無章的版面,會令人不悅。 好是因為......想到錢,心情就好! 我認為這麼做是可行的,但要在幾個前提下: 一,版面的放置 二,廣告的內容 三,廣告的品質 四,版面大小統一 遵守這四點,我想就可以了。 *** *** *** 文章心得:你管別人怎麼想!只要不妨礙他人自由,都是自由的。 班導:嗯,這要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