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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媽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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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 / 細細品嚐.爸爸你何時要還我

2010年07月23日
公開
46

請不要吝嗇,多給家人一點愛! 在美國的加州有一個小女孩大約是 4 歲, 她的父親有一台大卡車,她的父親非常喜歡那台卡車 , 總是為那台車做全套的保養,以保持卡車的美觀 。 一天,小女孩拿著硬物在他父親的卡車鈑金上劃下了無數的刮痕 !! 她的父親盛怒之下,用鐵絲把小女孩的手綁起來, 然後吊著小女孩的手,讓她站在車庫罰站。 當父親想起小女兒在車庫罰站時,已經是 4個小時過後了! 趕到車庫時,小女孩的手已經被鐵絲綁的血液不通, 父親送她到急診室時,已經需要截去小女孩的手掌了! 因為,手掌部分的組織已經都壞死,如不截去手掌 ... 她生命是非常危險,甚至可能會危害到小女孩的生命 ... 所以小女孩就這樣失去了她的一雙手掌了 ! 但是她不懂 ..... 她不懂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在她的身上 .... 而她的父親也因為這樣感到萬分的愧疚 ! 過了約半年後 , 小女孩的父親的卡車進廠重新烤漆,又像全新的一樣!! 當他把卡車開回家後,小女孩看著重新烤漆過的卡車 對著她的父親說 {{Daddy, your truck looks so pretty,same as new truck.}} 這時小女孩無邪的伸出了她那截斷的雙手,對她的父親說 {{but, when will you put my hands back to me??}} > 你們知道當那位父親聽到小女孩問他的問題時,發生了什麼事嗎 ? 那位父親在小女孩的面前 ..... 舉槍自殺 ....... 很多人分不清 .....到底什麼是重要的? 只會無知迷失在自我的喜好當中 ........ 有些人會花很多錢去建廟,但對自己的親人如鐵公雞 ..... 有些人在外面和言悅色,但對自己的家人卻暴躁如雷 ...... 這就是說那個父親不知是車子重要,或是女兒重要呢? 而遺憾的事..... 世間到處充滿了這些事 ..... 而且就在你我之間 .... 只要是金錢可以買到的, 都比不上無價的可貴。 請不要吝嗇,多給家人一點愛!

簽和解書仍挨告

2010年06月14日
公開
59

今天逛網頁看到的常識. 當然希望用不到.但還是要記住會比較好 ------------------------------------------------------------- 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但書」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 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 托車發生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 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 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 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 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 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 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 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 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 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 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 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 寫「保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 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 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 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違約要賠錢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FDPI6QWTQE4ajbnuYSe66W_OCw--/article?mid=2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