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stonestone

他的寶貝

日期

#Tag

2013年08月30日
公開
32

開學日

  不要再忘記啦  

2013年08月22日
公開
29

兒子升入青少班

  下午三點多急步離開快要下雨的國際會議中心、停下來等紅燈好過馬路時,收到簡訊。 愛樂的習慣就是通通發簡訊提醒家長就對了∼,ㄚ我是招誰惹誰了 @@ (誰叫我兩年前自己愛叫小孩去試試看考這個團) 兩年前的八月、要升六年級的兒子,考進兒童 B 班。 去年八月升班考試,愛樂經驗只一年的俺兒子、順利升到兒童 A 班(雖然那時他跟團裡行政大姥的關係似乎水深火熱,陳阿姨每次都被他氣得牙癢癢,經常衝口而出:『你再醬子就退團啊!』之語) 所以本來以為會升不成的∼,不料還是升了。 今年八月就是這一天(上個禮拜六考升班考)、我又收到簡訊,通知俺家兒子已經升到青少團,8/24 起開始按照青少團的練習時間到班......... 我又唉又喜,唉的是幹麻每個班才待一年就被升班?而且青少團是週六晚上練習(後來得知連練習時間都比兒童團長了半小時),下課都九點了,兒子回到家至少晚上十點以後。 喜的是∼,當然也會覺得我兒子算有點實力啦!哈哈! ^_^ 升國二的小朋友,在合唱團進入青少年班了。我也開始正眼打量這位小朋友的新<青少年>身分吧!(他已於今年七月正式『入teen』)     參與過的正式演出:國家音樂廳 2012 Feb、台北中山堂 2012 Jun(以上為 B 班時期)、澎湖小型公演 2012 Dec、國家音樂廳 2013 Aug(以上為 A 班時期)    

2013年08月04日
公開
14

極光小精靈.愛樂兒童合唱團音樂廳演出

  太可惜,俺又沒辦法去現場看演出。希望兒子表現好一點。 幸好愛樂每次演出都會做成光碟,讓向隃的家長可以有得看。                                                台北愛樂兒童合唱團-演出及購票訊息   ● 小仔集訓回來後(我 8/1 晚上十一點多自醫院回到家才跟他碰到面;這傢伙還沒睡覺! @@),今天(8/2)早上跟著我去醫院探望外婆的路上(好像是在北醫停好車的時候),跟我說他被芬蘭指揮指派唱一首獨唱曲(所謂獨唱是小組人唱,比如他這一首是兩個人,另有一首好像是五個人);真是可惜啊我還是聽不到啊! 不過咧他說這首歌要什麼,越粗野暴力唱法越好?!真難想像是個什麼歌。@@@@ 2013/8/2 Fri 10:32pm 記 ● 去年 2013/6/23 Sat 端午節那天的演出『一閃一閃靓晶晶』。那天我也沒去看。 看這個剪輯段落(應該是 B 班的幾首與星星有關的歌都剪在一起),他們唱的其實不是太好,不過我還是很喜歡啦。 那時兒子還是表演 B 班。 2011/8 ~ 2012/8 是表演 B 班,2012/8 到現在目前升至表演 A 班。接下來又要考升班考試,不曉得這個正在(快要變完了吧?)變聲的小孩,會不會又升到青少年班去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y4kj9MGGms ●

2013年07月22日
公開
304

對大埔農戶田野調查的法律人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92924207399796&set=a.186789238013298.54197.100000466684091&type=1&ref=nf 這篇比較實在。存記一下。 ● 鄧筑媛 拍下這張照片的時候,我與其他朋友第一次來到大埔。這是自救會會長家的老宅,空蕩蕩的右伸手,屬於已經繳了權狀的家族成員。我想對所有朋友說一說,關於苗栗縣政府一再提到的98%同意戶。 2012年,跟著元貞法律事務所的工作團隊,我又回到了大埔,不是為了參加甚麼抗議,是認認真真的為了研究土地徵收的法制,來這裡進行被徵收戶的田野調查,對象自然不只有自救會的成員,也跑了許多移居他處的同意徵收戶。不過當然不是住得太遠的,大概就是開車10幾20分鐘到得了的距離。現在想想,那些本來就不住在這裡的人,大概就是問卷無法觸及的同意戶。 問卷有點長,包括被徵收戶知不知道法律規定、認為甚麼樣的公共利益可以徵收、有沒有甚麼意見等等,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閱,這裡不多說;一天半下來,我大概完成十幾戶,印象中有三次是被家中的其他成員通知「請等一下」,理由是受訪者(家中最了解事情的人)還在田/菜園裡。在另外一處的問卷調查中,還有直接跟受訪者聊到他們要去他處買田,看不到漂亮中意的。對農村進行徵收的時候,政策考慮了這些對於在地生活的衝擊嗎?我不斷地想著這件事。 問卷是關於公共利益的,解釋題目往往要花很大的功夫,除了國客語的轉換,最難的大概是法律語彙的解釋跟說明。已經太習慣用法律語彙思考,到這裡很容易頭腦跟舌頭一起打結。好不容易說到對方懂我的意思,卻有點驚訝,有許多受訪者都有點不解,政府徵收我們的地,要做甚麼也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我哪裡可以說了作數呢? 其實2010年8月,跑大埔的一開始,我跟朋友就討論過「訪問同意戶」這件事,真的在徵收2年之後訪到,感覺還滿複雜的。同意戶裡面的差異性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大更多:土地開發公司來炒地皮的、不住在這裡的、心甘情願被徵收的、就算有地方住也是無奈被徵收的、沒有地方住無奈被徵收的...。我不知道失去的右伸手,屬於那一種型態的「同意」。 在大埔、在其他高齡化的被徵收農村,我也聽過許多「同意」了的,其實是他們住在都市的孩子。國家逼著農業式微、父母逼著孩子出外發展,有孝的孩子想接父母同住,於是讓父母接受徵收,讓農家徹底離農。當然可能後面是含飴弄孫的Happy Ending,不過傳來的許多故事卻是,有老人家每天騎著半個小時的機車回到舊處,看田看朋友、有老人家不習慣新居鬱鬱寡歡。 苗栗縣政府總是用98%支持這次徵收,可是這些來自98%的故事卻讓我更確認我們應該要反對土地徵收。 ●  

2013年07月22日
公開
57

聯合報社論:文林苑及大埔

  底下所引的那段,相當接近我個人的想法。 ●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043286.shtml?ch=fb_share#ixzz2ZnZdmfEM quote: 『學生和社運團體義無反顧地介入抗爭,固表現了可貴的道德情操,但其中不無令人難解之處。例如,文林苑王家或大埔四戶均非社會定義上的所謂「弱勢」,尤其最後的「大埔四戶」已截然不同於初始的「廿四農戶」,包括抗爭焦點的「張藥房」家大業大,亦與農民無關;這些,都讓農運團體介入的訴求變得極不明晰,也讓外界感到難以理解。若是信仰左派的抗爭論述,社運團體如此大肆動員,目的卻是為了保護少數不屬弱勢階級的「私人財產」;這樣的行動,恐怕和階級理念背道而馳。』 ●  文林苑和大埔抗爭事件慘烈落幕 【聯合報╱社論】 2013.07.22 03:08 am 文林苑抗爭事件,在最高行政法院上周駁回王家「建築線」的再審之訴後,北市府建管處已核准建商「部分動工」。同樣爭議不斷的大埔四戶拆遷案,則由縣長劉政鴻利用自救會北上抗議之際,派出大批警力和人力火速拆除。 兩個備受矚目的住屋抗爭事件相繼突破僵局,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或許是值得慶幸的事,至少不再無謂耗費社會成本;但在當事人,則覺得遭到不公而愈發悲憤莫名。因此,要說這兩個抗爭事件宣告圓滿落幕,恐怕言之過早。 文林苑事件是台灣都更史上的指標案例,凸顯了政府公權力夾在建商和居民間的無力與困頓;大埔拆遷案則是農民對工業區奪地的大反撲,將「私產不可侵犯」的訴求更推向市地重劃。未來,不論政府進行都市重劃,或民間想要合力推動都市更新,都將面對更多不同利益的拔河,協調越形不易。 此一情境,除了與公權力的式微有關,更牽涉到台灣民主化發展一個更深層的困境,那就是:「公益」與「私權」如何找到兼容並蓄之道?在文林苑事件中,不同意戶和同意戶的比重是一比卅六;在大埔拆遷中,抗爭戶和同意戶是四與九百之比。但因為抗爭動員之故,輿論焦點似乎更關注抗爭戶之權益,對多數同意戶的權益則相對忽略;這種不對稱,多少磨損了民主精神。 然而,拿「一比卅六」或「四比九百」相提並論,彷彿這些不同意見的民眾是處於全然「對立」的位置,其實也是不正確的設定。事實上,不論在大埔或文林苑,所有同意戶或不同意戶原本都是鄰里關係;只因都更和重劃是一個漫長的協調過程,有人接受勸服,有人不接受變更條件,而被劃作兩類。而導致這些舊鄰里陷入對立的處境,除了其人生哲學不同而作了不同選擇外,主要是法令規範及協商機制的未盡完備,或者公權力和建商財團介入的不當,最後迫使他們的處境產生了矛盾。 在民權初步,所謂「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是人們耳熟能詳的原則。但遇到涉及私產和個人權益的複式矛盾,此一原則要如何尋求折衝,台灣在法治上沒有發展出新的解決思維,在行政作為上亦顯得左支右絀。中央和地方政府處理這類問題,仍過度強調「發展」與「建設」,卻忽略「均衡」與「多元」;因此,才會有王家因未積極表態而被強制納入都更的混亂,也才有苗栗仍有不少工業區閒置卻還要開發新區的落人口實。 同樣的現象,也見諸抗爭者身上。學生和社運團體義無反顧地介入抗爭,固表現了可貴的道德情操,但其中不無令人難解之處。例如,文林苑王家或大埔四戶均非社會定義上的所謂「弱勢」,尤其最後的「大埔四戶」已截然不同於初始的「廿四農戶」,包括抗爭焦點的「張藥房」家大業大,亦與農民無關;這些,都讓農運團體介入的訴求變得極不明晰,也讓外界感到難以理解。若是信仰左派的抗爭論述,社運團體如此大肆動員,目的卻是為了保護少數不屬弱勢階級的「私人財產」;這樣的行動,恐怕和階級理念背道而馳。 我們無意貶低這些抗爭行動,相反的,我們對許多學生和社會人士的熱血感到敬佩。但必須提醒的是,社會運動的耕耘需要理性的思考及清晰的聚焦,不能看到任何抗爭場子就跳進去喊「衝」。若把自己有限的能量和長期累積的社會形象,任意傾倒在與己身追求難以聯結的事件上,除不易獲認同,也恐將勞而無獲。 進一步說,都更或都市重劃的「公益性」,包括市容的改善、居住安全的提升、乃至空間運用的合理化,對當地居民而言,都是很真實而具體的願景,並非空中樓閣。但社運團體若只看到官僚或建商的惡劣,便極力抗爭,卻忽略此一共同生活圈中多數民眾的「公益」,對其他居民並不公平。 話說回來,文林苑的一戶人家和大埔四戶的遭遇,能迅即引起廣大社會關注,其實存在更高的弦外之音。這兩起抗爭,除反映了民眾對公權力的不滿,尤其在年輕世代而言,恐怕也在藉機發洩對貧富差距擴大及世代剝奪加劇的憤怒。這和美國的「占領華爾街運動」系出同脈,示威者日積月累目睹社會的不公不義,最後掀起燎原怒火;這點,政府官員務必審慎以對。 文林苑和大埔抗爭慘烈落幕,從這一頁檢視台灣民主在社區議題及協商機制的停滯不前,有太多的空白亟待填補! 【2013/07/22 聯合報】@ http://udn.com/   ●

2013年07月15日
公開
54

考慮轉學記錄

●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691229817572711 stone 在 7月15日 的貼文 XD,跟我說公立國中一定要有<居住事實>才能轉入?!這哪條啊?又不是額滿學校,只會說她『好像看過這樣的規定』,好像?!那你做註冊組是做假的喔?!就不要被我問出並沒有這種規定,那我就直接去檢舉你囉! stone 該校大扣分! 7月15日 10:33 · 讚   stone 紀錄一下她的奇哉怪也的說法: 『新生入學時因為人數多,我們沒辦法一個一個查有沒有居住事實呀。但是轉學生人數少,轉進來的話某個班級勢必會多這個學生,導師負擔會加重,當然就會要求一切按法規走啊。』 我說,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有這種規定的話,還可以不一體適用,而獨厚新生、獨薄轉學生的喔? 她就回曰,『我好像記得是有這樣的規定』。 最好真的是有啦! 7月15日 10:46 · 已編輯 · 讚   楊鶯 居住事實?我們借人戶口,向人借也只是遷入戶籍呀! 7月15日 10:47來自手機 · 讚   stone 對啊,她最好給我一個交代,該校到底有多少學生是真正在學區有居住事實的?不然跟我說一下,有多少不是真正住在學區的就好了、我也可以接受啦! 7月15日 10:48 · 讚   stone 怒火持續中燒,等等再打去請教教育局 7月15日 10:59 · 讚 · 1   Robin 先處理情緒再處理事情 消消氣(齁一夕) ㄎㄎ 7月15日 12:21 · 收回讚 · 3   Yifang 該如何驗證(居住事實)????家庭訪問??還是學校要負責接送孩子上下學?? 7月15日 13:52 · 收回讚 · 2   stone 是啊!所以說那個註冊組小姐真的是有夠白目加白ㄔ.........氣屎倫。 7月15日 14:00 · 讚 · 2   Teng 她無法舉證"沒有居住事實"啊!! 所以完全不通!! 7月15日 15:02 · 收回讚 · 1   冀萍 建議妳,直接找教務主任談,在該校未額滿前,他無法用兩套標準處理「入學生」及「轉學生」,不過切記:要「溫和的堅持」否則,即使入了學,孩子有可能先被貼了標籤了。 7月15日 15:56 · 收回讚 · 3   stone 同事關心時忍不住對她嘩拉拉打的字: 因為去年考北市體優生前明明收到該校寄來的入學通知過,可見當時可以入學(無居住事實、只有戶籍掛著)。 但現在要轉學過去,卻被刁難沒有居住事實,一付極不願意接受我們轉學的嘴臉,還硬ㄠ一個<法規>出來、想堵我! 是欺負我沒在國中註冊組做過事??她是不是太天真了點!這年頭哪個家長不會自己先研究學區及就讀相關資訊啊! 7月15日 16:16 · 讚 · 2   stone 那個女的真的有夠白目∼,我只差沒把她的完整說法錄音下來(這種說法被人錄到她就慘了吧!)。明明就是自相矛盾自曝其短的說詞,她也講得臉不紅氣不喘,不知道會被人檢舉嗎?如果真有她說的那種法規,她自己說出一大堆違規事實,來堵我這一件;然後還說什麼有些導師就是不願意接受轉學生(這絕對違反國教法),所以一定會刁難轉入生。 你說遇到這種白目又白癡的註冊組,會不會氣死人啊! 所以說真的、乾脆就別考慮這種爛學校好了! 其實我半個月前就有打去目前掛籍在文山區的學區國中問過,那邊的教務主任有夠認真實在(講話也不太好聽,因為實在的緣故;但至少都是中規中矩沒有任何瞎掰胡扯),所以一比之下今天這所國中就把我氣倒了........... 7月15日 16:17 · 讚   stone 我可能就是在電話中(努力壓抑個性地)太好好說了(真是超溫和有禮假裝無知地),所以後續才氣到不行啊∼,真是自作孽。 以後還是不要演這種心機戲碼(當時只是想用話試探她可以無理又無厘頭到什麼地步),實在不合我的個性,所以整到自己了! 7月15日 16:17 · 讚 · 1   冀萍 相信妳會找出最好的解決方式,而不會意氣用事〈如果是我,我一定也很生氣〉。 7月15日 16:19 · 讚 · 1   stone 冀萍:我也是因為怕小孩被標籤化,所以十分小心地跟那位小姐談話。 但竟然得到這種匪夷所思的回答。 到現在還是沒能有胃口繼續跟其他學校詢問,可能過三天以後再戰此事吧。 7月15日 16:19 · 讚 · 3   冀萍 先緩緩是個好辦法。 7月15日 16:20 · 讚   stone 也記一下。 前一個談過的學校(那天打電話去,接電話的老師說教務主任正好在,就把電話轉了過去,這點就很實在了--至少不會瞎扯自己不熟悉的業務) 那位男教務主任,講話真的是『誠懇實在』,不打花槍。馬上切入詢問為什麼要轉學?小朋友在原校有什麼問題或狀況嗎?是否單親家庭?等等,並就我所描述的狀況給些誠懇有分寸的建議。因為不講任何場面話,所以即使<不好聽>,我心中還是很讚美一個願意說實在話的教育人員。 筆記:誠懇實在是很有價值的,至少我這種人很吃這一套。希望被我<誠懇實在過>而聽過些不好聽的話的人,也能容忍得了。 7月15日 17:12 · 讚 · 2   冀萍 謝謝依華的分享,我想,如果吾輩每位教師〈不論在甚麼崗位上〉都能易地而處,將心比心,誠懇傾聽,相信,溝通會更容易,畢竟我們也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遭遇難題時,能有個人、有個機會幫他一把。還記得大學的恩師曾說「教育是要給孩子機會的」,而今於此,真是深深領會了! 7月15日 21:02 · 讚   恆毅 唸私中吧! 7月15日 21:35來自手機 · 讚   建中 不知道妳? 可google 國中轉學居住事實 有北市及北縣法規 7月15日 21:45來自手機 · 讚   stone 你是說北市北縣法規不同?! 7月15日 21:48 · 讚   stone 私中還是不考慮啦 7月15日 21:48 · 讚   建中 妳google了嗎 7月15日 21:49來自手機 · 讚   stone no , 目前為止還相信自己的記性中。 今天倒盡胃口,所以不想再看任何相關資料。 7月15日 21:50 · 讚   stone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60001027800-1010306 法規名稱: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 六、為防止越區就讀,各校得依第四點第二款規定,要求轉入學生提出相 關證明,始同意轉入就讀。另經核定為總量管制學校分發額滿後,學 期中不受理學生轉入,其轉學或異動缺額應俟寒暑假以後比照第四點 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轉入。 八、戶籍暫寄本市各區公所個案,確有居住事實者,申請轉學、入學居住 所在地之國中小,各校應以居住事實准其轉學、入學。 四、額滿學校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 (二)額滿學校家長或監護人持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登記分發。 1.新生學童設籍學區滿六年(國小)或滿十二年(國中)者。 2.新生學童(或父或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當年度公所列冊低  收入戶或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3.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4.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5.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6.其它經學校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查證確有居住事實  之證明文件。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 植根法律網 7月17日 7:37 · 已編輯 · 讚 · 移除預覽   stone 台北市的如下 http://sip.csjh.tp.edu.tw/sites/b000/b202/DocLib1/台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處理要點.pdf 7月17日 7:39 · 讚 · 移除預覽   stone 新北市『應該』做的新生入學防弊措施在該法第三條: 三、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程序: (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應 於五月十日前,依學區劃分繕造二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中(以 下簡稱國中)名冊(含電子檔),一份送至各國中,一份存校備 查,其戶籍規定係以造冊時全戶設籍為準,各校應詳為審查,如 係當年戶籍異動者,得加驗其戶屋證明(或法院公證之租賃證明 ),學生所繳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保存二年 備查。 7月17日 7:41 · 已編輯 · 讚   stone 以上哪一條說了轉學生要有居住事實才能轉入?! 只有<戶籍地設在區公所者>,才跟居住事實有關。 註冊組小姐,妳可以去上一上法規研習課。 7月17日 7:52 · 收回讚 · 1   stone 豐子主任也幫我看一下吧(不過我沒有強求您給任何意見啦,完全可以當做沒看到的) 7月17日 9:38 · 讚   Chung 依法行政∼昨天採購法講師提醒我們行政人員的第一要務。 「...如係當年戶籍異動者,得加驗其戶屋證明(或法院公證之租賃證明),學生所繳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保存二年備查。」這是重點。理論上,在「零拒絕」的精神下,只要你備妥這些文件,學校就沒有理由不收學生,除非他是總量管制學校(有公文),且學生人數確實已滿(有數據)。但我知道學期中的轉學生確實會有不少學校以「居住事實」為由,利用家訪等方式來確保學生不是越區就讀,因為學期中轉學生狀況多的比例確實高(抱歉無法提出數據,純就經驗值而言)。我們學校不會因此拒收學生,也確實因此收了些@%&的孩子,只能說本著教育愛,一切歸零,從頭教起。 7月17日 9:57 · 收回讚 · 1   stone 感謝∼,不過豐子你所引的那一條是<新生入學>時的注意事項,非轉學生相關條文。 我也不願學期中轉學,不願造成轉入及轉出學校的困擾,所以在暑假才考慮這件事。 另,兒子現在讀的是北市國中,學期中確曾有同學轉入。雖說可能因為他的班導師是該校菜鳥(剛轉至該校任教)、所以才轉到他們班上;但以該生狀況來說,還真蠻佩服兒子現就讀學校有做到願意接受期中轉學生這件事。 7月17日 10:02 · 讚   Chung 抱歉,我引的確實是「新生入學」。期中轉學生的安排基本上以學生數少的班級優先排入,人數都相等時則採抽籤模式。有家長很會「算」,等他想要的新生導師班上人數較少時才將小孩轉入,確保孩子可以進入該導師班上,因此有些學校會採取防弊的態度避免挑導師的情況,該校是不是因此而有此要求,就不得而知了。桃園縣這類轉學的新生已經改採訂日期抽班級,但據說有辦法的家長還是有辦法。 7月17日 10:55 · 收回讚 · 1   stone 該位註冊組人員有非常直白跟我說,導師們會要求註冊組極力清查轉學生戶籍與居住事實、以避免接收轉學生;以及還算公允明白的做法『如果你們真的轉進來,一定是轉去目前人數最少的班級』。 7月17日 11:00 · 讚   stone 不過我連該校哪個班人數最少(據她說是頂多比別班少一、兩個學生),都查不出來,屬於非常沒辦法的那種家長 因為我不想問認識的許多小孩就讀該校的家長同儕;而該校網頁上的班級資料做的非常不透明(連每年級總人數多少,我也死翻活找都找不到;故目前僅知其班級數而已) 7月17日 11:02 · 讚   stone 而最讓我感到可惡的就是『導師們會要求註冊組極力清查轉學生戶籍與居住事實、以避免接收轉學生』這一樁。 7月17日 11:05 · 讚   Chung 很多現場的教師需要自我檢討的啦,別氣了,這種老師大概所有學校都有..不好意思,是我們學校的疏失,這時候就應該要這樣說吧。 7月17日 11:09 · 讚   Chung 那少的一、兩個數量,就是「美腳」所在喔! 7月17日 11:10 · 收回讚 · 1   stone 不是這樣說∼(這是回覆上上則) 的確如此! 我對<美腳>一向很有信心。 (這是回覆上則) 不過自家小孩遇不遇得到美腳,那要看他自己的造化。我不喜歡<人工施力>,所以不願意做太多啦∼ 7月17日 11:11 · 已編輯 · 讚   stone 不過話說回來,這跟兩個學校聯絡的<企圖轉學事件>,讓我感到其實小孩現在讀的學校真的沒有不好,而且可能很好。 可惜就是因為我們評估以他的定性,繼續做體優生練校隊可能能力不逮,而不練校隊就無法再跨區讀該校。所以才會開始研究轉學的可行性。 所以目前就暫時先再想想吧! 7月17日 11:14 · 讚   stone 還有,請教一下啦∼∼,<美腳>是台語嗎?(用國字我可以體會意思,但是不知道有沒有錯失可愛的用語的完整意思啊。 ) 7月17日 11:22 · 已編輯 · 讚   Chung 「美腳」確實是台語,我不太會注台語的音。 7月17日 12:06 · 讚     stone 剛與<有居住事實地>的國中註冊組聯絡,真是條理分明的老師或職員。 7月23日 09:25 yifang 是你家路口那間學校嗎? 7月23日 14:15 · 收回讚 · 1 楊鶯 眉角! 7月23日 15:08來自手機 · 收回讚 · 1     stone 一轉眼又是六天過去,今天星期一了。可以繼續辦。 7月29日 06:07 stone 俺兒子說不想讀離家太近的學校。其實這我很理解,近到上學途中沒好玩的事兒,生活不是少了一片小樂趣。 不過,既然都沒讀過離家很近的學校,又怎麼知道不會有其他好玩的事兒?!(我也沒讀過這種學校,我也無從想像咩) 7月29日 07:00 · 讚 · 1 stone 其實我最喜歡小學時代,第一年我是個自己從新店中華路搭公車去立人小學上學的小一生,之後五年、都是走路上下學的石門國小孩童。其實走很遠呢!從石門國小到石園二村最裡面的那棟公寓。可是上學放學路途就是好玩。 7月29日 07:15 · 讚 · 1     stone 峰迴路轉,因為下午剛剛跟阿元小三小四在新店資優班時好朋友的媽談過一下(現在教阿元數學,是一位補習班好老師),她說以她當了一年家長的經驗、她兒子現在讀的國中比較優。所以還是決定暫時忽略那位註冊組人物的態度,繼續往原先考慮的那所學校學區遷戶籍吧∼。 7月30日 17:03   stone 唉,總算。 這次打電話去註冊組,算是比較正常的對話了 @@ ,不再是一開口什麼個資都不問、劈頭就說要有居住事實�不歡迎轉學生......等等怪話(雖然也算國中生態中的實情,不過不能講這麼直白害自己可能入罪於己吧!) 她叫我把轉出校說要封好口直接交給轉入校的資料袋拆開來清點有哪些文件、講給她聽;我說了兩次『這是妳叫我拆的喔!不是我自己拆的喔!』,哈,粉好笑。 沒有任何怪話,也終於問了學生名字叫啥、家長聯絡方式、轉出校電話(我自己雞婆報給她的,免得她還要問查號台),並且真的約了時間攜帶小孩一名及必備資料、前往該校正式辦轉入。 唉,懸念又沒什麼時間搞了一暑假的<大事>,總算快底定了。 8月22日 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