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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 維護特教生受教權

2009年06月24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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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dnkids.com.tw/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611 ■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 維護特教生受教權(97年5月19日) 文�張莙   距離九月開學季還有四個月,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目前已完成鑑定分發階段,對於孩子即將進入新環境,許多家長難免懸著一顆心。擁有二三十年特教資歷的老師們建議家長,在暑假期間,主動與學校聯繫,讓校方充分了解學生的需求,也有充裕時間準備迎接學生的到來。     「面對特殊孩子的需求及需要的協助,校園最常見的疏忽,就是處理沒有一致性。」教育局巡迴國小特教老師郭色嬌說:「不同老師面對學生自有一套管教方法,但不一致的作法,對特教學生無益。舉例來說,過動兒上課時喜歡離開位子,自然科老師在理解的情況下任由他去,音樂老師卻以罰站約束這名學生的行為,最後只會導致學生視老師不同而出現選擇性行為,無助於行為改善。」而這種現象到了國中,因為分科更細,又更為明顯。     「小明,麻煩你去幫老師倒杯水,謝謝!」這是一名老師在面對過動症學生欲離開坐位時,合理化孩子行為的處理方法。專家說,老師的作法讓孩子無法控制的行為有了很好的化解方式,但事實上,每位老師作法不同,就是問題所在。     這樣的狀況就得回歸到「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郭色嬌說,IEP是針對學生個人狀況及特質所量身訂作的教學計畫,特教生入學一個月內,校方應擬出一份IEP,且特教法明訂:「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這同時也點出計畫擬定過程的重要性,凡是未來可能與孩子接觸的學校老師及行政人員,都應參與計畫討論。   郭色嬌說,IEP內容包括學生家庭狀況、適合學生的評量方式、所需要的特殊教育,以及參與普通班的時間及項目等;雖然每位老師都參與,有現實上執行的困難,「但這是特教學生的受教權。」學校應盡力而為,家長也有權要求;尤其面對爭議性較大的個案,老師理應參與擬定教學計畫的過程,像處理不一致性的情況,就能透過討論達到共識,共同為孩子做出最佳決定。   雖然特教學生在入校前已經過評估,入校後也有IEP,但老師還是有疏忽的時候。郭色嬌舉例,一名特教學生在班上的動作老是慢半拍,課本或鉛筆盒拿了老半天就是拿不出來,在班級老師尋求協助下,特教老師入班觀察,結果發現,這名學童左半邊肢體行動不便,老師卻疏忽,要求班上每個學生統一把書包放在左邊,這個孩子每次要拿課本當然會有跟不上的問題,但只要調整書包方位,問題即獲解決。   「孩子的程度及行為會改變,IEP每學期都應檢討一次。」郭色嬌說,曾有普通班老師提出疑問,雖然學生的IEP將國語、數學列為補救教學科目,但老師在上課過程中發現,學生在學習方面的問題並不大,反倒是上課時會騷擾同學、扯同學的頭髮,很明顯與教學計畫有出入,此時IEP需要再檢討。   臺北市三民國小特教老師羅心美觀察,教育現場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大部分特教生家長不了解自身權益,加上學校經驗及老師專業不足,導致許多父母因為遭老師反映孩子不好教,或孩子行為影響同學時,只好無奈轉學。   羅心美說,曾有一名小二生患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因為行為問題在短時間內辦理三次轉學,但事實上,特教法保障特教生受教權,當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時,家長以及班級老師都可以要求校方,甚至是社會資源,包括社工、醫療等單位,提供資源協助,但因大部分家長法律知識不足,不知道可以要求學校提供更多協助,最後只能黯然轉學。   羅心美表示,特教生的受教權受到法律保障,普通生也是,也曾有普通班家長為了不讓自己的孩子上課受影響,出面向學校反映,形成與特教生家長為孩子爭取受教權的情況相衝突的局面。「雖然很棘手,但這是學校應去面對、協調、解決的,而不是將責任推給家長。」   此外,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由於情況特殊,所以學校方面對學生犯錯時也應有不同處理方式。羅心美說,輔導管教辦法規定,任何特殊學生的情緒行為問題,不能送懲戒委員會,而應回歸個別教育計畫討論,家長如果遇到類似困擾,當然可以透過申訴管道解決。但事實上,回到最根本的問題,許多特教生權益被忽略,或沒有獲得妥善保障,乃起因於學校及家長認知不足,這部分,還有待教育單位努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