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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孩子借人扶養請小心

2012年05月10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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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10日 上午4:34 〔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報稅季節到,依規定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減稅,但台北市社會局清查,去年就有八十件因將自身資料提供他人申報扶養,導致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提醒民眾勿輕易將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以免權益受損。 社會局表示,去年總清查低收入戶資格,註銷者中約有八十件與報稅相關。許多低收入戶及身障者,因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喪失社會福利補助資格。救助科長林淑娥說,以李家為例,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原本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但因子女被收入頗佳的姑姑申報扶養,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姑姑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導致李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低收入戶資格被取銷。 她說,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低收入戶資格審核,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還包括列在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領有社會福利補助的民眾若被第三人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即第三人)必須納入家庭人口的審核範圍。 不僅低收入戶,她也提醒,今年新增中低收入戶也必須留意,而不少身心障礙者領有每月三千至四千元的身障生活補助,同樣也可能因讓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補助資格受到影響。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除扶養」,再向社會局申覆,經審核通過者可恢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