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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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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公開
83

寶寶為何咳不停?

媽咪寶貝 11月號 NO.149 採訪撰文�陳安琪 諮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小兒科主治醫師張龍 模特兒�俏皮弟弟廷恩 攝影�皮可米寶寶寫真臺中館( 04-23020800 ) 時序步入秋冬交替之際,您家寶貝最近是否因氣溫驟變而感冒,或者惱人的氣喘頻頻發作,所以一直「酷酷嗽」不停?且待我們領您認識常導致咳嗽的4類大魔王,以及解除咳嗽警報的聰明小撇步,幫助寶寶健康快樂過秋冬! 生病感冒「酷酷嗽」 你知道什麼是「咳嗽反射」嗎──咳嗽是由延腦控制的一連串反射機制,當喉嚨、氣管、支氣管這三個部位受刺激、敏感不舒服,即可能引發咳嗽反射。咳嗽前會先深吸入較多空氣,再瞬間使肺臟內的氣體經喉頭排出,劇烈咳嗽時甚至連橫膈膜和腹肌都必須用力,具有防禦、保護的作用。 常見導致咳嗽4類型疾病 當家中寶貝不停酷酷嗽,照顧者看著孩子奮力的咳嗽、喘息著,心中一定也十分不捨。感冒、支氣管問題、咽喉炎、過敏性疾病咳嗽,是兒童較常見導致咳嗽的4類型疾病,以下我們將針對它們做進一步的說明。 感冒(上呼吸道感染) 病毒感染是導致感冒的主要原因。一般常見的感冒英文為「common cold」, 又稱為上呼吸道感染,指鼻子、咽喉到氣管以上的部位受感染(下呼吸道指氣管、肺部),主要症狀為鼻塞、流鼻水、咳嗽、喉嚨痛、聲音沙啞、輕微發燒等。而我 們今天的主角「咳嗽」正是感冒常見症狀之一,當喉嚨或聲帶不舒服就可能進一步誘發咳嗽反射,甚至若併發支氣管發炎、肺炎,咳嗽也會變得更加嚴重。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小兒科主治醫師張龍表示,一般感冒屬於症狀較溫和的病毒感染,因為症狀、治療、用藥上大同小異,通常不會深究是感染哪種病毒,只要配合醫師指示用藥並多加休息,通常大約一周內即可順利痊癒。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多數人並不了解感冒與流行性感冒(流感)之間的差異,流行性感冒的英文為「influenza」,也常被稱作重感冒,之前曾流行的H1N1即是流感病毒,症狀如高燒、寒顫、肌肉痠痛、咳嗽等,比一般感冒嚴重許多,甚至可能因高燒不適而必須臥床休息。 支氣管及肺部疾病 支氣管問題屬於下呼吸道感染的範疇,常在感冒後接續發生,由輕到重可分為「支氣管發炎→支氣管肺炎→肺炎」三種不同嚴重程度。若罹患較為嚴重的肺炎,可從X光看見肺部有許多白影,咳嗽帶痰、高燒不退、活動力減低,對幼兒來說屬於較棘手的疾病。 咽喉炎 咽喉炎常和前面提及的感冒、支氣管問題並存,如果孩子咳嗽且聲音沙啞,或者大一點的孩子直接表示「喉嚨痛痛」,常常就是因為咽喉炎惹的禍。咽喉炎絕大部份屬於病毒感染(病毒感染傳染力強),極少部份才是細菌感染(如A型鏈球菌、嗜血桿菌等)而引起的。因此,若小朋友得到咽喉炎,醫師必須要分辨是病毒或細菌感染,若為細菌感染則需進一步考慮使用抗生素治療。 張龍醫 師也提及,有個症狀和咽喉炎極為類似的疾病名為「泡疹性咽峽炎」,即為鼎鼎大名的「腸病毒」,孩子口腔中會出現一個又一個的水泡或潰瘍,因疼痛而哭鬧不休 或是害怕吞嚥而不敢進食。建議患腸病毒的孩子若連續多天高燒不退、意識不佳、完全無法進食等,屬較嚴重的症狀需立即住院治療。 過敏性疾病咳嗽 氣喘也就是支氣管過敏,一直是小朋友慢性咳嗽的主要原因,環境中常見的刺激與過敏原如灰塵、黴菌、菸味等,都是影響的關鍵。氣喘引發的咳嗽通常具備下列特點:(1)長期慢性咳嗽;(2)孩子白天活動力極佳不像生病,但是夜間會發生劇烈的咳嗽。 其他非過敏性 疾病導致長期咳嗽的原因如:異物嗆入氣管、頻繁不停的感冒、鼻涕倒流、黴漿菌感染、百日咳、肺結核(較常見為長輩近距離接觸傳染給寶寶)、胃食道逆流、先 天性心臟病等。因此,若孩子有咳不停的困擾,照顧者不能只一味想著如何止咳,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咳嗽的真正原因,才能替寶寶的健康把關。 氣喘也就是支氣管過敏 孩子總是有默契的一起生病? 家有1個以上的寶寶,不曉得爸爸媽媽你有沒有發現,孩子總是很有默契的接連著感冒,而且後感冒的孩子症狀又會加倍嚴重!張龍醫師解釋,孩子處在相同的空間中,晚感冒的孩子接收的病毒濃度較高,而且通常是大寶將感冒傳給二寶,小的孩子抵抗力本來就稍弱一些,所以往往必須花更長的時間才能痊癒。 解除孩子的咳嗽警報 寶寶夜間的咳嗽聲,總讓爸媽不能睡得安穩。其實惱人的酷酷嗽,只要聰明用對方法也能夠緩解!張龍醫師也提醒,世界上沒有任何特效藥能讓咳嗽完全消失,了解咳嗽背後真正的原因並對症下藥治療,比一味想著如何止咳更來得有效! 幫孩子拍痰 拍痰的好處&壞處 拍痰是藉著震盪的力量將痰排出,屬於物理治療的一部份。但美國兒科醫學會表示,從臨床經驗觀察,會發現拍痰其實沒有太大的實際效用,畢竟如果小朋友已懂得如何咳嗽,拍痰的效果就會變得不明顯,但運用在襁褓中的小貝比、早產兒、長期臥床等無法自主咳嗽的孩子身上仍有必要。 拍痰的時機 拍痰的最佳時機在寶寶吃飯前或喝奶前,如果寶寶沒有極力哭鬧掙扎願意配合,可以進行溫和的拍痰動作。 拍痰的方式 手掌呈杯狀(亦可使用專用的拍痰輔助器),在寶寶的肩胛骨位置拍打,若手勢正確將會發出「繃繃繃∼」的空氣震盪聲響,(肩胛骨位置剛好與肺部相對應,但要注意位置不能太偏下,否則可能會傷害到腎臟)。 拍痰的姿勢 有的家長認 為,讓寶寶趴在大人腿上呈「頭低腳高」的姿勢,比較容易將痰震盪出來,但對小朋友而言,這個姿勢非常沒有安全感,甚至會因此奮力哭鬧抗拒,使血氧濃度下降 影響正常呼吸換氣。所以,家長不應覺得拍痰是件有壓力的事,如果寶寶不願意配合,讓孩子坐著拍痰甚至不拍痰也沒有關係。 溫熱蒸氣緩解症狀 吸入溫熱蒸氣的好處在於:(1)使呼吸道較為濕潤,鼻涕與其他分泌物也較容易排出;(2)鼻腔內的病毒不喜歡溫暖環境,吸入溫熱的蒸氣恰好可藉機減少病毒。曾有研究指出,若將病人分為兩組,一組病人有吸溫熱蒸氣但一組則無,發現他們痊癒時間長短並無差別,可見蒸氣治療的主要功效是緩解不適,而非幫助疾病痊癒。 注意事項 有時在醫療院所進行蒸氣治療,醫師會視情形添入一點化痰或支氣管擴張的藥物,對緩解咳嗽化痰有不錯的效果。若家長想讓孩子在家使用蒸氣機,機器的清潔消毒就變得格外重要,蒸氣機中填充的水必須是無菌的,建議使用小瓶裝的生理食鹽水為佳。 氣喘酷酷嗽,氣管擴張劑有效? 針對因氣管急遽收縮而氣喘發作的狀況,氣管擴張劑是既快速又有效的緩解方法,但氣管擴張劑並非對所有咳嗽皆有幫助,若是一般感冒或支氣管發炎等就不能發揮效用,另外,1歲以下的幼童也不宜使用。 遠離菸味,減少咳嗽發作 遠離菸味絕對可以減少咳嗽發生,在慢性咳嗽、感冒的孩子身上效果尤其顯著。其實不單是香菸,在臺灣還有兩個特別嚴重的空氣汙染現象──家中拜拜焚香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所產生的廢氣,都可能加劇咳嗽的症狀,由此可見空氣品質對健康的重要性。 雖然有時家長 心想:「每次抽菸我都到室外去呀!為什麼寶寶還是會咳嗽?」其實即便在室外抽菸,抱寶寶的時候還是會讓衣物、身上的煙味被寶寶吸入,小朋友的呼吸道又特別 敏感,只要一丁點的菸味都足以引發咳嗽。另外也順道提醒,孕媽咪不但不應吸菸,更要盡量避免吸入二手菸,否則寶寶出生後罹患過敏性氣喘的機率會比一般人 高。 呼吸咻咻聲,孩子有氣喘? 舉凡氣喘發作、吃到過敏原食物、聲帶發炎腫脹等因素,都可能使氣管窄縮、空氣可通行路徑變小,空氣通過時受擠壓就會發出「咻咻咻」的聲音。張龍醫師解釋,如果集合所有發出咻咻聲的孩子,我們可發現其中9成以上患有氣喘,在夜間咻咻聲會特別明顯,甚至合併有呼吸急促、非常疲累的樣子,連感冒時也總是咳嗽咳不停。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極為嚴重的氣喘發作,甚至會連咻咻聲都消失不見,這樣的狀況非常危急,盡快就醫才是最正確的選項。 咳嗽咳不停,冰品止步 小時候你一定曾聽過長輩告誡:「咳嗽不可以吃橘子和糖果,否則痰會越來越多。」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張龍醫師表示,這其中一部份屬於中醫的理論,不在我們討論的範疇中,但就西醫的觀點來看,目前並沒有發現吃特定食物會加重咳嗽症狀,除非這項食物恰巧是你的過敏原。基本上,咳嗽最不能吃的東西應該是冰冷的食物,因為呼吸道的肥胖細胞遇冷敏感,會釋放出組織胺誘發過敏反應,以咳嗽來表現。因此,咳嗽的孩子必須對冰冷的食物忌口。 不管是感冒糖 漿、喉糖、枇杷膏等味道都很甜,的確有研究認為甜食有減少咳嗽的作用,但咳嗽變少也代表痰會繼續留在喉嚨,恰好解釋了為何大家認為吃甜食會「生痰」。但雖 然甜食有減少咳嗽的效用,但另一方面甜食多吃無益,且緩解症狀並不代表治癒疾病,所以吃甜食絕對不是減少咳嗽的最佳方法。 睡前一杯蜂蜜水的妙用 睡前飲用一杯蜂蜜水的確可以減少夜咳,但前提是這種咳嗽並非過敏引起的。 在2012年9月份,國外的指標性小兒科期刊(Pediatrics)發表了一篇關於蜂蜜水止咳效果的研究,此研究採「雙盲隨機」的方式測試可信度頗高,所以最近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此研究排除了氣喘的患者,將300位有夜咳困擾的兒童分成4組,其中3組給予不同口味的蜂蜜,另外1組給予顏色類似蜂蜜的一般糖漿。研究結果顯示,服用甜食的確對減少夜咳有所助益,而服用蜂蜜者的夜咳症狀更是明顯改善許多、更提升了夜間睡眠的品質!不過,天然的蜂蜜可能含有肉毒桿菌孢子,可能對1歲以下的寶寶健康造成威脅,所以要避免讓1歲以下的孩子食用蜂蜜。 睡前飲用一杯蜂蜜水的確可以減少夜咳 可待因對兒童的潛在壞處 藥物成份可待因(codeine)具有鎮定中樞、止咳的作用,由於效果極佳在成人止咳藥物常常可看見它的蹤跡。咳嗽反射主要被延腦掌控著,對小朋友來說,一旦使用可待因就像把電腦關機那樣抑制咳嗽,會增加痰、鼻涕等分泌物積存在體內的機會、增加感染風險,甚至可能併發肺炎等疾病,長期使用還可能影響成長發育或藥物成癮。 由於可待因必須經肝臟代謝出體外,但小朋友肝臟製造代謝酵素的功能尚未發育健全,如不慎服用到可待因可能使藥物積存於體內,進一步抑制呼吸造成呼吸中止,有潛在的危險,因此含可待因的止咳藥物不宜使用於幼童。 不可隨意服用成藥 在地廣人稀的美國,看醫生並不方便且就醫花費不便宜,所以成藥的使用才會如此盛行。但身處於臺灣的我們少了這一層顧慮,再加上小朋友的病程演變迅速,較棘手的疾病必須經由醫師診斷才能確認,所以當孩子出現任何不適時,就醫都應該是最優先也是最正確的考量。 減少感冒不適的小方法 (1)讓孩子喝點溫熱的開水,可以幫助氣管擴張,較不易引發咳嗽。 (2)鼻涕倒流可以考慮墊高枕頭維持呼吸道順暢。 (3)如果流鼻水或鼻塞嚴重,可使用吸鼻器替孩子清理鼻腔。 (4)根據統計,夜咳最常發生於夜間溫度較低的時段,所以做好保暖非常重要,如果室內開暖氣則要留意溫度與濕度。

2012年11月13日
公開
71

新生兒副食需按部就班 食後要觀察適應狀況

新生兒怎樣吃的健康吃的安全,是許多初為父母者關心的問題,營養專家指出,適時適量提供副食品十分重要,但是幼兒一次只能嘗試一種新食物,並且需注意觀察後續是否有任何不適應情形。 萬芳醫院營養師魏賓慧,在與「iCare愛健康」健康醫療網合作舉辦的講座中指出,幼兒腸胃大約三個半月才會有較好發育,因此添加副食品時間應落在四個月之後,但是純母奶哺育的幼兒,最好六個月後再吃副食品。 她指出,副食品以簡單、好吸收、好消化為主,先從稀稀水水食物開始,再漸進為泥狀及顆粒。她舉例說,新鮮水果富含維他命A、C以及纖維,可打成果汁再以清 水一比一比例稀釋後餵食。至於餵副食的次數,六到八個月的寶寶每天給予兩次副食品,九個月以上三次,沒有餵母奶的寶寶,六個月以上至少要吃四次。 營養師強調,幼兒第一次接觸的食物,家長應注意吃後是否有不適應情形,例如大便變稀糊、皮膚泛紅產生過敏,或是有喘的現象。幼兒最好一次只嘗試一種新食物,時間大約三天。 魏賓慧營養師還提醒,若幼而感冒或身體不舒服時不要嘗試新食物,因為容易產生拒絕現象。如果用湯匙餵食遭到推拒,可能是對湯匙無法適應,不代表小孩不愛。此外,絕對不要用大人用的罐頭餵食幼兒,因為過鹹不利健康

2012年11月12日
公開
75

小心寶貝有異位性皮膚炎

小心寶貝有異位性皮膚炎 . 【分享】寶寶長疹子是常有的現象,不過如果寶貝屬於過敏體質,而且長疹子的部位極癢,還不斷復發,那麼就要小心寶貝有異位性皮膚炎! 異位性皮膚炎屬於遺傳性的體質,患者會對常見的東西產生過敏。一旦過敏導致病症發作,通常會有下列症狀: 1. 奇癢無比。 有此症的寶寶,常會抓皮膚,而手部動作發育尚未成熟的寶寶,則會因癢到受不了導致身體動來動去。尤其夜晚時,皮膚癢的感覺會特別明顯,而身體在蓋了棉被較溫暖時,也會覺得較癢,寶寶容易在睡覺時搔抓發癢部位。 2. 特定部位出現紅疹。 異位性皮膚炎通常有幾個典型的皮膚發炎、起疹子的部位。就嬰幼兒來講,臉是好發部位,臉的兩頰會發紅,之後則可能擴散到手肘外側與膝蓋前方。初期的皮疹會出現在手肘外側,一、兩歲大以後,皮疹會慢慢移轉到手肘內側。因為此病症與抓、摩擦有關係,因此尿布包覆的部位不會有皮疹。有的時候頭部還會有類似頭皮屑的東西,或是耳朵耳垂裂開出現碎屑。 一般來說,寶寶皮膚發炎初期會像長了一粒粒的痘子,或是有流湯流水狀況,如果一直沒有處理,皮膚會有結痂樣,並呈塊狀,且因長期搔抓而使皮膚變厚變硬。 3. 不斷復發。 寶寶的皮膚發癢、長疹子的狀況可能常常會復發。在台灣,患者一年四季都有發作的可能。在夏天,大量的汗水會刺激皮膚,而冬天則是因過於乾燥而發作。 4. 過敏體質。 異位性皮膚炎是一種過敏疾病,如果寶寶本身患有過敏性鼻炎,或是氣喘,那麼也可能會有異位性皮膚炎

2012年11月11日
公開
55

寶寶爬不爬有關係嗎?

在孩子成長發展的過程中,許多父母都很關心「寶寶爬行」的課題。「爬」似乎是多數寶寶由坐而站必經的階段,而「讓寶寶多爬,有助其智力提升」的觀念,也曾在幾年前被大加倡導;然而實際上卻也有為數不少的寶寶不經過爬的階段,便直接站立、學走。 到底寶寶不爬是正常現象嗎?是否寶寶不經過爬的階段,智力發展就比肯爬的孩子略遜一籌?如果父母引導寶寶多爬,真能刺激腦部發展,提升智力? 爬行並不是必然的發展階段 就醫學的觀點來看,「會站」、「會走」是每個孩子爬行的目的,換句話說,爬行是孩子站、走的準備動作。然而,「爬行並不是孩子生長發展必經的階段,有些不爬的孩子反而比較早學會站和走。」中山醫院小兒腦神經科主任張敬文說。 康寧醫院小兒科主任呂適存醫師也說,有些孩子天生就是不爬,直接學站、學走;有些孩子爬的時間很短,如四、五天,連父母都沒注意到。「其實,『站』和『走』都是比爬更高級的動作,當孩子具備這方面的動作能力時,顯示他的肌肉協調與平衡感已發展到相當良好程度。」呂適存醫師進一步說明。 是故,兒科醫師認為,父母不需要因為孩子不爬,便擔心他在生長發育上出了什麼問題。張敬文醫師表示,醫生不會以孩子爬行與否,來評估孩子的心智發展。台大醫院兒童心理衛生中心主治醫師蔡文哲也說,只要孩子其它的發展,像動作、感官、智能、語言、社交技巧……等都有進展,而且符合那個年齡的標準,就沒有所謂「發展遲緩」的疑慮。「千萬不要強迫一個不打算爬的孩子『非爬不可』,那樣太為難孩子了。順其自然就好。」蔡文哲醫師叮嚀。所以客觀來說寶寶的「爬」與「不爬」是天性使然,因人而異。 孩子爬不爬,也會受環境影響 可是天生就不爬的孩子多嗎?張敬文醫師表示,原本在自然的情境下,大多數的寶寶都會經過爬這個階段,然而隨著社會的改變──都市的生活空間較小;嬰兒床、遊戲床、學步車的普遍使用;父母因寶貝孩子而經常把他抱著、背著;怕孩子會弄髒或吃到髒東西生病;或者因為安全問題的考量,很少給孩子在地上爬的機會,於是有些孩子便在「因應環境」的本能下,略過了爬的階段,直接進入站和走的學習。「所以,寶寶不爬便站、走的情況,似乎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呂適存和張敬文兩位資深的小兒專科醫師均如此表示。 換句話說,「環境因素」也是現代孩子少爬或不爬的主因。對此呂適存醫師表示,有時候幫寶寶換個生活環境或者更換主要的照顧者,情況便可能改觀。比如以寬廣的地板取代遊戲床,換個贊同孩子多爬的保母,或者給生活在鄉下的爺爺、奶奶帶,都可能讓原本不爬的寶寶自然而然地爬了起來。「這就像有些孩子語言發展較慢,在換了環境或照顧者之後,即可獲得改善的道理一樣」呂適存醫師說。 1. 親子互動是提升幼兒智力的關鍵 2. 爬行能強化肌肉、刺激觸覺,增加孩子的空間感 3. 讓孩子從爬行中學習成長 4. 爬行能累積孩子的生活經驗 不爬沒損失,多爬多收穫 看了幾位專家的不同見解,我們或許可下個結論──影響孩子的成長發展有許多關鍵,「良好的親子互動」則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至於孩子「爬」或「不爬」,最好順其自然;孩子不爬並不表示他有什麼損失,然而對於肯爬的孩子,如能多給他爬的機會,那麼他必然有更多的收穫。 文章出處:《嬰兒與母親》

2012年11月10日
公開
54

星座算命盤

圖一

2012年11月10日
公開
65

命裡大街

圖一

2012年11月08日
公開
63

戒奶嘴小技巧

寶寶在四歲之後還戒不掉吸奶嘴的習慣,因吸食不好的安撫奶嘴所造 成的咬合不正等問題,將永遠無法自然矯正,因此父母最好在寶寶二 歲左右,就幫寶寶弁除吸安撫奶嘴的習慣。 戒奶嘴小技巧: 1. 以毛巾、棉被、枕頭、固齒器...等東西替代安撫奶嘴,但必須留 意這些東西需時常保持清潔、乾淨。 2. 以其他的人、事、物吸引寶寶,分散對安撫奶嘴的注意力。 3. 採漸進式的作法,如果寶寶一定要仰賴安撫奶嘴才肯入睡,因母最好 在寶寶入睡後十分鐘左右,將安撫奶嘴拿開。 4. 有些父母會將安撫奶嘴丟掉或剪破,甚至塗上辣椒等,讓寶寶遠離安 撫奶嘴。 5. 父母的態度需堅定,不可因寶寶一時的哭鬧,又將奶嘴寶寶的嘴巴裡 塞。 6. 對於較大的寶寶可與他約法三章,告訴他如如果他不再吸奶嘴就可以 得到獎勵。 7. 餵食副食品時,儘量以湯匙代替奶嘴。 注意!有些寶寶會以手指頭來代替奶嘴,這也一種不值得鼓勵的行為 ,如果家中寶寶長期吸吮手指頭,除了因為手指頭不乾淨,容易影響 上下顎的發育,甚至連手指形狀、皮膚、指甲都會因長期吸食而變形 。 有些媽咪會在奶嘴上塗辣椒油,或是剪破奶嘴,以便快速達到讓寶寶 戒掉奶嘴的效果,但其實這些方法都是不建議的,雖然花的時間短, 不過很有可能會嚇到寶寶,導致寶寶心中有陰影,若寶寶的性格強烈 ,情緒將會更難控制,影響是相當深遠的;此外,有些奶嘴材質較為 堅硬,剪破之後,如果還讓寶寶放入口中,容易造成寶寶的口腔受傷 ,提高細菌感染的機會,所以還是以溫和自然的方式為佳。

2012年11月06日
公開
1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名  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園:指對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之機構 。 三、負責人:指幼兒園設立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四、教保服務人員:指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 第 3 條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諮詢 會。 前項諮詢會,其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身心障礙 團體代表、教保學者專家、教保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及家長 團體代表;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 之。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服務政策及法規之研擬。 二、教保服務理念、法規之宣導及推廣。 三、全國性教保服務之方案策劃、研究、獎助、輔導、實驗及評鑑規劃。 四、地方教保服務行政之監督、指導及評鑑。 五、教保服務人員人力規劃、培育及人才庫建立。 六、全國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七、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保障事項之推動。 八、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 九、其他全國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 二、幼兒園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 三、教保服務人員之監督、輔導、管理及在職訓練。 四、幼兒園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 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六、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第 二 章 幼兒園設立及其教保服務 第 7 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 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家長之原則辦理。 推動與促進幼兒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幼兒園及教保服 務人員共同之責任。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 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 務之機會。 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招收優先順序之自治法規,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對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其費用;其補助對象、補助 條件、補助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 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 後始得招生。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本法施行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 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其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 人數或六十人之上限。 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置董事會。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遷移、擴充、增 加招收幼兒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 撤銷與廢止許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經核准 興辦非營利幼兒園,其辦理方式、委託要件、委託年限、委託方式、收費 基準、人員薪資、審議機制、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事項,應召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 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教保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 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教保團體代表及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 第 10 條 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 提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 備、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第 11 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第 12 條 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內容如下: 一、提供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 二、提供營養、衛生保健及安全之相關服務。 三、提供適宜發展之環境及學習活動。 四、提供增進身體動作、語文、認知、美感、情緒發展與人際互動等發展 能力與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學習態度之學習活動 。 五、記錄生活與成長及發展與學習活動過程。 六、舉辦促進親子關係之活動。 七、其他有利於幼兒發展之相關服務。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相關法律規定,對接受教保服務之身心障 礙幼兒,主動提供專業團隊,加強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並 依相關規定補助其費用。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幼兒教保服務之發展,應補助地方政府遴聘 學前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之鐘點、業務及設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幼兒教 保服務,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 條 幼兒園得提供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發揮社區資源中心之功能,協助推 展社區活動及社區親職教育。 第 三 章 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 第 15 條 幼兒園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未有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列情事者 ,從事教保服務。 幼兒園不得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 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 第 16 條 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幼兒園應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服務及員工權 益重要事務決策之機制。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 訂定工作倫理守則。 第 17 條 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下列資訊: 一、人事規章及相關工作權益。 二、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審核之結果。 三、在職成長進修研習機會。 四、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 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 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 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 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 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 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二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但國民中、小學附設 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由校長就專任幼兒園教師中聘兼之,其達一 定規模者,應為專任;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得分組辦事,置組長,並由教 師或教保員兼任之;幼兒園分班置組長,並由教師、教保員兼任之;附設 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幼兒園得置 專任職員;幼兒園應置廚工。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除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 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幼兒園之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9 條 幼兒園園長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在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五年 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 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 格。 前項第二款之服務年資證明應由服務之幼兒園開立,或得檢附勞工保險局 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文件,並均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確認其服務事實。 第一項第三款之專業訓練資格、課程、時數及費用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0 條 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於 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未修正前,適用幼稚園教師資格之規定。 第 21 條 教保員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 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 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 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前項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及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 22 條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 關學程、科畢業之資格。 前項相關學程及科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3 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於本法施行 之日起三年內,另以法律規定並施行。 第 24 條 幼兒園依本法聘用之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其資格應符合相關法律規 定。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其專任園長,除依第 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公立托兒所所長轉換取得資格者仍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之相關法令於原機構任用外,應由具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資格者 擔任,其考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 救濟事項,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前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 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職專任之教師,其考核、聘任、解聘、停聘或不續 聘、遷調、介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救濟事項,準用公立 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 公立托兒所改制為公立幼兒園後,原公立托兒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 人員及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人員,於改制後繼續於原機構任用,其服務 、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社、退休、資遣、撫 卹、福利及其他權益事項,依其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並得依改制前原 適用之組織法規,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人事、會計人員之管理, 與其他公務人員同。 公立幼兒園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以外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及其他人 員,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務於契約明定;其進 用程序、考核及待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幼稚園、公立托兒所依本法改制為公立幼兒園,原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及僱用之人員,及現有工友 (含技工、駕駛),依其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立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其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6 條 私立幼兒園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 未規定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 。教保服務人員應由私立幼兒園自行進用,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 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聘任、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於本法施行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 者,仍依其規定辦理。 私立幼兒園,其園長由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聘任;未設董事會者,由負責 人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並均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第 27 條 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教保服務人員或在幼兒園服務之其他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 三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其規定辦理外,應予 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教保服務人員或在幼兒園服務之其他人員有前項情形者,幼兒園應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 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幼兒園之負責人、董事長及董事: 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事項者。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者 。 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幼兒園負責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 幼兒園設立許可;屬法人者,其董事長、董事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更換。 第 四 章 幼兒權益保障 第 29 條 幼兒園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第 30 條 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 之;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 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 資格,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 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 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交 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第 31 條 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幼 兒健康檢查時,幼兒園應予協助,並依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或轉介治 療。 幼兒園應將幼兒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轉介治療及預防接種等資料, 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並妥善管理及保存。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對前項幼兒資料應予保密。但經家長同 意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第 32 條 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五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 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營養諮詢及協助健康教學之資源。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 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 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 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 第 33 條 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 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申請理賠時,幼兒園應主動協助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兒園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 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 五 章 家長之權利及義務 第 34 條 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其屬國民中、小學附設者,併入該校家長會辦理。 前項家長會得加入地區性學生家長團體。 幼兒園家長會之任務、組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 條 父母或監護人及各級學生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 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幼兒園名冊。 四、幼兒園收退費之相關規定。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第 36 條 幼兒園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第 37 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幼兒園提供之教保服務方式及內容有異議時,得請求幼兒 園提出說明,幼兒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視需要修正或調整之。 第 38 條 直轄市、縣(市)層級學生家長團體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得參與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對幼兒園評鑑之規劃。 第 39 條 幼兒園之教保服務有損及幼兒權益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得向幼兒園提出 異議,不服幼兒園之處理時,得於知悉處理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幼兒 園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服主管機關之評議決 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訴訟。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評議前項申訴事件,應召開申訴評議會;其 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教保團體代表、幼兒園行政人員代表、教保服 務人員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法律、教育、心理或輔導學者專家,其 中非機關代表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額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成員應占成員總 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織及評議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40 條 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教保服務契約規定繳費。 二、參加幼兒園因其幼兒特殊需要所舉辦之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活動。 三、參加幼兒園所舉辦之親職活動。 四、告知幼兒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必要時並提供相關健康狀況資料。 第 六 章 幼兒園管理、輔導及獎助 第 41 條 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書面契約範本供參。 第 42 條 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幼兒園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 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 月公告之。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幼兒所繳費 用;其退費項目及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4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其主管之幼兒園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優先招 收經濟、文化、身心及族群等不利條件幼兒者,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 ;其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4 條 幼兒園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有合法憑證 ,並依規定年限保存。 私立幼兒園會計帳簿與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 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法人附設幼兒園之財務應獨立。 第 4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幼兒園辦理檢查、輔導及評鑑。 幼兒園對前項檢查、評鑑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評鑑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 兒保育相關科系、所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並應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 第一項評鑑類別、評鑑項目、評鑑指標、評鑑對象、評鑑人員資格與培訓 、實施方式、結果公布、申復、申訴及追蹤評鑑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6 條 幼兒園辦理績效卓著或其教保服務人員表現優良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以獎勵;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七 章 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令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二、未依第十條所定辦法登記,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公告場所地址及 負責人或行為人之姓名。 第 48 條 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 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49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50 條 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之人員違反依第十條所定辦法有關人員資格、檢查、 管理、環境、衛生保健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 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 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第 51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 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 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 務。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 書。 三、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其 他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五、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之董事長或董事有不得擔任該項 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六、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車輛載運幼兒、載運人數超 過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未依幼童專用車輛規定接送幼兒、未配置 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幼兒。 七、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八、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九、違反依第四十五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 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幼兒園未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將 在職人員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十一、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 十二、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 第 52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 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 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 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五項所定標準有關幼兒園之使用樓層、必要設置空間 與總面積、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及所 定辦法有關幼兒園改建、遷移、擴充、更名、變更負責人或停辦之規 定。 二、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準則有關幼兒園之教保活動、衛生保健之 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七項及第八項置廚工之規定。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將處理情形報備查,違反第三十條第 三項所定辦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五、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未訂定注意事項及處理措施。 六、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七、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第 53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 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 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 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服務及員工 權益重要事務決策之機制。 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提供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訊、違反第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拒不開立服務年資證明。 三、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所聘任之園長報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定。 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五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四項、第三 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 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 三項、第四十四條規定。 幼兒園為法人,經依前項或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規定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法院令其解散。 第 54 條 本法所定糾正、命限期改善及處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第 八 章 附則 第 55 條 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 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其園名 應符合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 托兒所,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前項托兒所依法許可設立之分班,應併同本所辦理改制作業。 第一項改制作業,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各該幼稚園及托兒 所檢具立案、備查或許可設立證明文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辦法所定檢查期限內申報合格結果之通知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其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由原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者,第十八條第四項所定人力配 置,至遲應於本法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符合規定;由私立幼稚園改制之幼兒 園,其於本法公布前,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代理教師,於本 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任職於原園者,得不受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及 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本法施行前,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兒所者,於本法施行之日 起二年內應停止辦理;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其他業務之托兒所 ,除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外,亦同。 本法施行後,各幼兒園原設立許可之空間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 者,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原設立許可幼兒園之部 分招生人數,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人數;其核准條 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於完成改制前之托兒所、幼稚園,應由本法施 行前之原主管機關依原有法令管理。 第 56 條 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 兒所、幼稚園,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符合各該法令規定之在 職人員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本法施行前,已取得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 、幼稚園教師資格,且於本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依下列規定轉換 其職稱,並取得其資格: 一、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轉稱幼兒園園長。 二、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分別轉稱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教保 員。 三、幼稚園教師:轉稱幼兒園教師。 第一項經備查名冊且符合前項所定轉換資格者,併同前條幼兒園改制作業 辦理在職人員職稱轉換作業。 第 57 條 本法施行前已具下列條件,於本法施行之日未在職,而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十年內任職幼兒園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 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別取得園長、教 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不受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 限制: 一、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定在案之幼稚園園長、托兒所所長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已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 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園長資格。 二、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 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三、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或已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 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 本法施行之日在幼稚園擔任教師,或在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其於本法施 行前已具前項第一款條件,於前項年限規定內任園長者,得取得園長資格 。 第 58 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建築法取得 F3 使用類組(托兒所或幼稚園)之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或已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 得籌設許可之托兒所,或依幼稚教育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幼稚園,於本 法施行後二年內得依取得或籌設時之設施設備規定申請幼兒園設立許可, 其餘均應依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設施設備之規定辦理。 第 5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bb5.babyhome.com.tw/UPLOAD5/90340/GO.gif

2012年11月05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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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孩子最重要的學習重點與學習方式有哪些?

. 學前教育最重要的是開發孩子的「五力」,促進全人發展。主要的能力學習重點包括: 一、身體動作能力:台灣都會區人口密集,孩子的活動空間普遍不足,加上父母捨不得讓孩子走路,總是以車代步,導致孩子缺乏足夠的身體活動機會,像大肌肉耐力不足、或是小肌肉動作無法協調的現象,在目前幼稚園中很常見。能控制自己身體動作,是孩子建立自信的重要基礎,也是孩子一切學習的基礎,因此發展身體動作能力是幼稚園的基本任務。 二、生活自理能力:現代父母要不就是捨不得讓孩子自己動手,要不就是嫌孩子做得太慢,一心急著替孩子代勞,導致孩子缺乏自理能力。例如:吃飯要人餵、流鼻涕不會擦、衣服髒了不會換……放手讓孩子自己動手做,引導他們發展生活自理能力,教孩子照顧自己,也是幼稚園的基本任務。 三、創造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創造思考能力是智力的一種表現,也是一種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創意思考能力的人,通常不會墨守成規,面對問題時會從不同角度去分析、歸納、連結,較具有靈活變通的問題解決能力。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孩子,較具冒險心、自信心與接受挑戰的勇氣;缺乏獨立思考能力、或不願意自己解決問題的孩子,會倚賴大人告訴他答案或該怎樣做。創意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是一種態度、一種習慣、一種價值觀,必須從小開始培養。 四、社交與情緒管理能力:當孩子學會自我控制,進而便能傾聽他人、尊重他人、體會他人以及與他人分享,與同儕間的互動才會比較順暢。因此幼稚園老師必須教導孩子:適當的衝突解決方式、合宜的表達需要及感情、如何與朋友維繫友誼,才能幫助孩子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五、語言溝通與協商能力:學前階段,是孩子語言字彙能力大幅躍進的時期。語言能力可幫助孩子奠定與人溝通的基礎,協助孩子思考與計畫,是讀寫能力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所有學科學習的工具,所以語言發展是學前教育很重要的一環。 至於學前教育最適合的學習方式應屬「遊戲學習」了。 孩子在遊戲中是最專注、最投入的,遊戲不只是玩玩而已,孩子會因為有趣、是自發性的,而更願意去深入探索、了解。甚至,在心理層面,孩子也有可能藉由遊戲或是角色扮演的方式,獲得情緒的抒發。 老師只要在遊戲中提供更豐富的材料、多樣性的活動和適當的引導,孩子就可以從自主的遊戲中獲得學習。孩子在遊戲中到底學到了什麼?例如:在娃娃角開餐廳的孩子,必須試喝過自己調製的飲料,才會知道何謂「濃」、「淡」;將麵包拿在手上比比看,才會知道「大」、「小」;把糖握在手中搓搓看,才會知道「粗」、「細」,這些就是物理知識的獲得及科學實驗的探索。 在積木角,孩子利用不同的積木,堆成各式各樣的建築物、橋梁,這就是一種想像力與創造力的表現。在建構的過程中,孩子也會經由觸覺以及全身性活動,發展小肌肉控制的能力。所以幼稚園不管採用何種教學法,在教室都必須規劃不同的學習區域,提供多樣性的材料工具與教具玩具,如:拼圖、繪本、積木、黏土、組合玩具等等,讓孩子每天至少有四十至六十分鐘的時間在角落自由遊戲。

201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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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過敏關鍵八問

氣喘、異位性皮膚炎、過敏性鼻炎都是小朋友常見的過敏現象。孩子為何會過敏,如何防範與保養,中西醫療法有何不同?《親子天下》邀請專家為您一一解惑。 對許多家長來說,兒童過敏是個既常見卻又不大熟悉的病症,尤其每年十月之後進入秋冬的季節交替之際,小朋友往往因鼻水不斷、咳個不停,被醫生診斷為過敏發作,令人煩心。到底什麼是兒童過敏?常見的兒童過敏有哪幾種?哪些是兒童過敏的正確知識,哪些又是錯誤訊息呢? 簡單來說,人會有過敏現象,主因是免疫系統的運作出了問題。當外來物質入侵,人體內的細胞會自動產生「抗體」(免疫球蛋白immunoglobulin,簡稱Ig)做為禦敵武器、消滅敵人。 但當敵人太強,一般的抗體無法力拚時,細胞會產生威力較大的抗體(Ig E),這抗體既會殺死外來物質,也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就造成所謂的過敏;這些會讓細胞產生過度反應的外來物質,則稱為過敏原。 台大小兒科醫師、台大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教授江伯倫指出,一般小朋友常見的過敏包括:異位性皮膚炎、過敏性鼻炎、氣喘三種。家長若想了解兒童過敏,不能不知道以下八項關鍵問答。 1. 如何分辨感冒和過敏? 長庚兒童醫院內科部主任、兒童氣喘過敏專家黃璟隆提出分辨原則:一,一般感冒通常三到五天可痊癒,但過敏性的流鼻水、打噴嚏及屬於氣喘的咳嗽會持續一到二週。二,感冒型咳嗽會整天都咳,但氣喘常只在半夜咳,或季節交替冷熱變化大時才咳。三,感冒型咳嗽或流鼻水與運動關係不大,但氣喘者常在運動後咳嗽。四,被診斷為感冒,但吃了感冒藥數天後仍沒效,就應懷疑是過敏。 黃璟隆強調,孩子有過敏性鼻炎及氣喘徵兆、覺得不舒服時就應就醫,並對醫師詳述症狀發作的時間和情形,方便醫師及早確診。 2. 兒童過敏無法根治,只能控制? 對。但若控制得宜,復發機率可大大降低,不需一輩子用藥,在醫界看來也堪稱治癒。所謂的控制包括兩層面,一是配合醫師治療,二是降低造成過敏的因素,雙管其下才能有好效果。 在治療方法上,黃璟隆指出,過敏性鼻炎常使用抗組織胺,目前有長效型、效果好且不會讓人有昏睡感。必要時也會使用類固醇鼻噴劑治療來控制症狀,一次療程可能要數週。 氣喘治療需把氣管撐開一些,並控制發炎情形,因此會用支氣管擴張器與抗發炎的藥物。抗發炎藥包括吸入型的類固醇製劑,適用中重度氣管發炎,一次療程約需三到四個月;症狀輕度者可使用非類固醇製劑的「白三烯素抑制劑」,如「欣流」藥物。 異位性皮膚炎者多半給予口服的抗組織胺止癢藥物,或局部塗抹的類固醇或非類固醇藥物。 黃璟隆說,只要按醫師指示治療及正確用藥,過敏多半可獲得控制,就怕家長自行停藥或擅採其他療法,造成反效果。 3. 醫學檢測可有效測出兒童過敏? 不盡然。應當成參考,做為及早防範或治療的依據。目前較可信的是抽血檢測Ig E濃度,屬於過敏原檢測。江伯倫解釋,Ig E是一種過敏性的抗體,只要檢測出Ig E就代表人體有過敏原入侵,當血液中Ig E的濃度高,就代表有過敏體質。 他建議,如果小寶寶已有疑似過敏症狀,家長想確認孩子是否確有過敏體質,可要求進行Ig E檢測,健保有給付;若孩子還未出現症狀,但家長想早點了解孩子的體質,須自費檢測Ig E,約需一五○○元。但一般而言,小朋友大約在三、四歲時進行Ig E檢測即可,因為嬰幼兒時期不大可能接觸到外來的過敏原,體內的Ig E濃度不會高,檢測意義不大。 但黃璟隆呼籲家長,Ig E濃度高低只能做為一種參考,即使證明孩子有過敏體質,只要好好控制即可,不用太緊張。 4. 需要購買防蟎家具,阻止塵蟎惹禍嗎? 不必。過敏原的種類很多,黴菌、動物毛屑、塵蟎及蟑螂都是,但在台灣,確實以塵?為主要的過敏原,會誘發異位性皮膚炎、過敏性鼻炎及氣喘。江伯倫醫師指出,台灣的溫度很適合塵蟎生長,一項研究就顯示,家中的灰塵每克約含有四百到五百隻塵蟎。 但黃璟隆提醒,坊間太多「防蟎」的家 電、家具,家長要衡量經濟實力適可而止,千萬不要統統買,因為塵蟎實在太多,做不到一「塵」不染,何苦花太多錢。他建議,只要家中減少不必要的裝飾,例如去掉地毯、儘量打開窗戶,保持空氣流通,常除濕即可。 5. 過敏兒不吃帶殼海鮮、不吃冰,也不能吹冷氣? 未必。帶殼海鮮的限制只針對部分異位性皮膚炎患者,而吃冰、吹冷氣的限制只針對部分氣喘及過敏性鼻炎患者。 江伯倫說,氣喘與過敏性鼻炎患者若控制不佳卻常吃冰或冷氣吹太強,容易刺激氣管及黏膜,會咳個不停或一直流鼻水。他建議冷氣設在二十七度左右;但兒童若患有異位性皮膚炎,處在太熱環境會一直流汗、症狀加重,反需要適度的冷氣。 黃璟隆則強調,上述限制都在「過敏控制不良」的前提下才需把關。若過敏兒控制良好,「吃一點冰,沒有症狀,不吹冷氣會睡不著,就不必限制太多。」 6. 類固醇吃太多不好? 不必擔心。江伯倫指出,異位性皮膚炎、氣喘及小兒過敏的確都會使用到類固醇;通常在症狀發展的「第二階段」使用,意即屬於中重度症狀時,且有可能需要每天使用、為期數週到數月,但這些使用劑量都很小,副作用不大,家長可放心。 研究上顯示,長期使用高劑量的類固醇,可能會影響兒童骨頭的生長。江伯倫舉例,若小朋友每天連續使用類固醇噴劑,劑量到達八百微克且為期達一至兩年,可能會讓小朋友身高減低一公分。但他強調,國內醫生不會讓兒童如此長期使用高劑量的類固醇。 7. 中醫比西醫有效? 中醫對過敏問題,強調「從根本治起」,先區分病人屬於何種「體質」,再做治療。 台北市聯合醫院中醫師蔡德豐指出,中醫認為過敏性鼻炎或氣喘者是屬寒性體質,當外界環境有寒冷的誘因出現,或吃到寒涼食物,就會引起症狀。異位性皮膚炎患者為偏熱體質,身體對「熱」反應不良使皮膚產生紅、癢。 因此,中醫選擇調理體質來解決。例如,以涼性的藥物如含洩白散或消風散成分來治療屬於熱體質的異位性皮膚炎;以桂枝湯、小青龍湯等藥材,中和屬於偏寒體質的過敏性鼻炎或氣喘。 其中在氣喘及過敏性鼻炎方面,中醫還常採取「冬病夏治」方式,近年流行的「三伏貼」即為一例。蔡德豐說,三伏貼是夏天天熱、症狀未發作時,在接近肺部的穴位貼藥來調整體質、去寒邪。通常每十天貼一次,約在第三個十天後依農民曆,看節氣再做調整。但目前健保不給付,貼一次大約五五○元,公立醫院中醫師通常不主動推薦。 比起西醫,蔡德豐承認中醫療法比較慢,約需一、兩年才見效,建議症狀緊急,可先看西醫,之後再以中醫調理體質。 屬於西醫的江伯倫能理解很多民眾想要「試試中醫」的心理,但強調症狀出現時,即使正服用中藥,西藥也不要停,「而且,兩種藥最好相隔一個半小時再吃」。 黃璟隆則主張,父母若在夏天嘗試中醫療法,到了冬天,孩子仍發病,就代表「體質並未改善」,還是得看西醫。 8. 兒童過敏該看哪科? 江伯倫指出,家長若懷疑兒童有過敏情形,應先帶去看「過敏免疫科」,目前各大學醫院都開設此科,甚至中小型醫院診所也有,名稱或許不完全相同但類似。過敏免疫科醫師診斷後,若認為有必要,會再協助轉到耳鼻喉科或皮膚科做進一步的治療。

2012年11月02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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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求診∼看對科了嗎?

小兒求診∼看對科了嗎? 嬰兒與母親 11月號 NO.433 採訪撰文�張晴宜 諮詢�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胃腸科資深主治醫師 李宏昌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醫學中心過敏氣喘風濕科主任 葉國偉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心臟科主治醫師 林珊妙 林口長庚醫院小兒感染科主治醫師 郭貞孍 攝影�潘朵拉專業兒童攝影( 02-8773-5501 ) 模特兒�Nelson Shard&Chloe Chen 當孩子身體出狀況,家長著急地帶著小寶貝去看小兒科時,發現小兒科分好多細項科別,究竟該看哪一科?專科和次專科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分這麼細?小兒科有限定只能看小寶寶或幼童嗎?大人可以看小兒科嗎?寶寶發燒可以看耳鼻喉科嗎?小兒科和耳鼻喉科有什麼不同?看病是一門很重要的學問。看對科不僅可讓家長節省許多寶貴的時間與金錢,也可讓病患及早治療,及早痊癒。 醫療專業分工 由於醫學的發展,為了可以使民眾方便就醫看診,讓醫師能全面照顧到病患,一般來說醫療機構大致上分為「內」、「外」、「婦」、「兒」四大科部。 內科部: 包括心臟內科、腎臟內科、胃腸肝膽內科、血液暨腫瘤科、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過敏免疫風濕科、一般內科及感染科等。 外科部: 包括整形外科、神經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小兒外科、胸腔外科、心臟血管外科等。 婦產科部: 包括一般婦產學科、婦科泌尿學科、婦科癌症學科、生育保健學科、生殖醫學中心、妊娠評估中心等。 小兒科部: 包括新生兒科、小兒胃腸科、小兒感染科、小兒過敏免疫科、小兒腎臟科、小兒內分泌科、小兒心臟科、小兒遺傳科、小兒神經科、小兒血液腫瘤科、小兒重症醫學科、兒童急救加護醫學科等。 截止目前為止,經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定的專科醫師除了上述之四大科,尚有家庭醫學科、骨科、泌尿科、神經外科、急診醫學科、眼科、皮膚科、神經科、復健科、麻醉科、放射線科、病理科、精神科、核子醫學科、口腔顎面外科等23個專科。 建議大家在求診時,若不太瞭解自己的病症應該看哪一科,可先上網查詢或到場直接詢問櫃台;或是掛家庭醫學科、一般內科、一般外科的門診。看診的醫師會為您找到適當的科別,好進一步做診治。 專科醫師 指完成專科醫師訓練,經各相關醫學會初審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複審合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專科醫師證書的醫師。也就是說,是具有某方面(某科)特定資格的醫師。而通常就讀醫學系的學生,從讀書、實習加上考試和進入醫療院所培訓的時間來看,順利的話最少要11年才能成為專科醫師。 外科和內科的區別 外科醫師是以手術治療(動刀)為主,而內科醫師則是用藥物治療為主。並非以疾病的名稱或種類來區分。 小兒專科與次專科 小兒科又稱為小兒內科,包括小兒內分泌科、小兒胃腸科、小兒腎臟科、小兒心臟科、小兒過敏氣喘免疫風濕科、小兒血液腫瘤科、小兒神經內科、小兒胸腔科、小兒感染科等次專科,和一般大家所認知的「內科」概念相似。 小兒科醫師基本上都要接受三年的訓練,通過考試才可拿到小兒專科醫師執照。因此,面對一般常見的疾病(例如:感冒),只要是小兒科專科醫師都會處理。在拿到兒科專科醫師執照後,醫師若想深入探究某個領域,可依照自己的興趣去選擇次專科的訓練,經由兩年的專業培訓及考試後便可成為該領域的專科醫師。 為什麼小兒科也要分這麼多的次專科呢?舉個例來說,家長帶小朋友去醫院看小兒科,假如不曉得該看哪一科,那麼選擇一般兒科就可以了,兒科醫師面對一般常見的疾病皆可診治,若遇到較為罕見或獨特的疾病,也可先替家長做初步篩選,找出主要問題,再轉介給負責的專科醫師診治。 術業有專攻,為了讓每位小朋友都能獲得妥善的醫療診治及照顧,次專科醫師對於某方面疾病的專精與研究,可幫助心急如焚的家長解決問題。次專科醫師的專業就好比在人體中每個部位器官都有它該負責的工作,可針對問題找出解決之道,提昇醫療品質。 看小兒科有年齡限制嗎? 以疾病層面來看,不同年齡層有必須考量的差異點。比方說有些疾病是小朋友比較容易罹患的,而有些疾病則是好發於成人。林口長庚醫院小兒感染科主治醫師 郭貞孍說明,有些疾病好發於18歲以下的青少年,比方說小兒感染科中有一種特殊疾病叫做「菊池症」,罹患此種疾病會有發燒、淋巴腺腫大、白血球較稀少等症狀,且好發於青少年,由於小兒科醫師看診病患多為18歲以下,讓小兒科醫師診治是比較合適的。倘若15、16歲的患者到家醫科或其他專科看,也許醫師比較不會聯想到這種疾病。另外,醫師對於不同年齡層的診治方式不盡相同;加上小兒的身體器官尚未成熟,針對病情所給予的藥物成份與份量也和成人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18歲以下的嬰幼兒、學齡前兒童、青少年等,建議都是看小兒科為主! 超過18歲就不能看小兒科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有些疾病的類型是慢性的,或是屬於終身殘疾。也就是說當一個人罹患這些疾病,可能是從小到大都必須要長期接受診治或定期到醫院檢查身體狀況。那麼假如某個人小時後發現罹患氣喘,經常有症狀出現,從小就需要長期配合醫師的診治,當他超過18歲後,就不能繼續讓以往熟悉的同一位醫師(隸屬於小兒科)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雖然建議18歲以下都是看小兒科比較好,但倘若有這種特殊狀況,就算已是成年人,依舊可以讓小兒科醫師繼續治療。 專業醫師皆認為,從小到大都看同一位醫師是很好的做法。這樣醫師對於病患的病情可瞭解透徹,當病患的身體狀況出問題時可立即對症下藥​。馬偕紀念醫院小兒腸胃科資深主治醫師李宏昌以先天性膽道閉鎖為例,患者的膽道萎縮不通,無法將膽汁順利排出,導致膽汁滯留易造成嚴重的肝硬化,除了動手術外,還必須終生追蹤治療。假如患者讓一位小兒科醫師治療了18年,到第19年換看一般內科或腸胃科,也許醫師都知道如何診治,但也有可能出現無法對症下藥或診療方式不適合患者之類的問題(若有先天性膽道閉鎖的患者,長大成人後罹患其他疾病比如肺炎,可至胸腔內科看診)。 四大類小兒次專科介紹 由於小兒科部所涵蓋的次專科種類相當多,因此本篇文章挑選出幾種小兒較為常見的疾病類型與次專科負責範疇做介紹,諸如屬於小兒過敏免疫風濕科範疇的過敏性鼻炎、異位性皮膚炎等;屬於小兒胃腸科範疇的腹瀉、便秘、肚子脹以及黃疸等;屬於小兒感染科範疇的腸病毒感染、中耳炎、尿道感染、腦膜炎等各種感染性疾病。另外,特別為您介紹對人類生存來說最重要的小兒心臟疾病類型。 小兒過敏免疫風濕科 主要提供各種小兒過敏性疾病方面的診斷與治療服務,包括氣喘、過敏性鼻炎、異位性皮膚炎、紅斑性狼瘡、兒童型類風濕關節炎、小兒先天性免疫缺損、食物過敏等免疫相關疾病。 常見的小兒過敏免疫風濕疾病 氣喘: 會出現反覆性咳嗽症狀,嚴重發作時會有胸悶、呼吸困難、呼吸伴隨喘鳴聲等症狀。 過敏性鼻炎: 在台灣大約有五成的人都有過敏性鼻炎,遺傳與外在環境都有可能是導致的原因。會有時常打噴嚏、鼻塞、流鼻水等症狀,導致經常容易感到疲倦,睡眠品質差等現象。 異位性皮膚炎: 皮膚搔癢、乾燥、出現紅疹,經常在手肘、膝蓋、腳踝等四肢彎折處出紅疹。 蕁麻疹: 疹子屬於隆起型的膨疹,雖可自行慢慢消退,但經常會反覆發作。 食物過敏: 吃了某種食物後,出現諸如嘔吐、腹瀉、皮膚起疹子等症狀,嚴重甚至會有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症狀出現。 免疫類型疾病: 包括先天和後天的免疫缺損等疾病。有些人一出生就被遺傳到某種基因,造成先天性免疫缺乏。 風濕類疾病: 另外諸如兒童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性狼瘡等自體免疫疫病都歸屬於風濕類疾病。 葉國偉醫師指出,各年齡層都有常見的不同疾病類型與症狀。出生沒多久的新生兒比較容易有皮膚方面的問題(例如:異位性皮膚炎);3∼4歲左右的寶寶開始會有氣喘症狀出現;罹患關節炎的年齡層稍微大一些,但小兒也有可能出現關節炎相關疾病。 上述皆為單一疾病的症狀情況,不過不同疾病也可能會有相似症狀,醫師需做精確的鑑別診斷。舉例來說,小寶寶容易有咳嗽症狀出現時,合併喘的情況,這時許多家長會將這些症狀認為可能是氣喘發作但一直治不好。到醫院診治後才發現不是氣喘,而是血管迷走,壓迫到氣管造成喘的症狀。 通常當醫師發現該種疾病非自己的專業可治療,應讓其他科別醫師做診治的情況時,會先評估患者的症狀需要哪個科別的醫師來治療,便會照適合的醫師替患者解決問題。 為什麼有些過敏體質的人完全沒有過敏症狀? 過敏是一種發炎反應。有些有過敏體質的人,經常出現打噴嚏、鼻塞和流鼻水等症狀,但有些同樣有過敏體質的人卻很少或幾乎沒有出現過症狀,這是為什麼呢?當有過敏體質的人接觸到過敏原後,便會誘發身體的保護機制運轉而引發過敏症狀。因此,瞭解自己的過敏原並盡量不要接觸到是很重要的。過敏體質雖很難使之消失,但可以與它相安無事地共處。 過敏體質是伴隨一生的? 到了換季時節,天氣開始變涼,便會發現有過敏的人經常開始出現打噴嚏、流鼻水、鼻塞等症狀,甚至嚴重到影響學習、工作和生活品質;氣喘患者平時沒事的樣子,但突然發作起來就無法呼吸、喘得要命,這種危機隨時都有可能發生。過敏患者的症狀時好時壞,就算某一段時間完全沒有任何症狀出現,同樣需長期和醫師配合,接受適當藥物治療。雖無法用"根治"來說,但若按時服藥,定期追蹤病情,症狀便不至於影響到日常生活。 過敏和一般感冒如何區分? 當看到孩子一直咳嗽、流鼻水,由於這些症狀和感冒雷同,導致家長容易誤以為孩子罹患感冒了。那麼應該如何判別是感冒還是過敏呢?分辨兩者的重點在於時間的長短。發現孩子出現感冒、流鼻水等症狀持續2∼3週以上,吃了很久的感冒藥症狀都不見改善,就要想到可能是孩子過敏而非感冒,要儘快找兒童過敏專科醫師診治,以避免走太多冤枉路,讓孩子吃下很多感冒藥。 孩子一直咳不停,代表免疫功能很差? 發現孩子久咳不癒,有些家長會認為是孩子的氣管弱或抵抗力太差等因素造成,便開始讓孩子吃一些不明的健康食品或中藥補品,甚至聽到誰家的孩子吃了什麼藥,體能變得健壯,也讓孩子吃同樣的藥。葉國偉醫師叮嚀,不要以為孩子咳不停就是抵抗力很差的緣故,應找對醫師對症下藥,同時從日常食用的天然食物中攝取多元營養,如此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做法。 詳細全文請參考2012年11月號No.432【嬰兒與母親雜誌】 葉國偉 學歷: 長庚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畢 台灣大學復健醫學系畢 經歷: 英國南安普頓大學免疫藥理研究員 台灣兒童氣(棄)喘之友會理事長 現任: 長庚大學助理教授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醫學中心兒童過敏氣喘風濕科主任 台灣兒童過敏氣喘免疫及風濕病醫學會秘書長 中華民國免疫學會秘書長 李宏昌 學歷: 台北醫學院醫學系畢 經歷: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科住院醫師、總醫師、主治醫師 美國紐約水牛城兒童醫院胃腸科研究醫師 教育部部定小兒科副教授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科部主任 現任: 台北醫學大學小兒科兼任副教授 臺灣小兒科醫學會消化系指導醫師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腸胃科資深主治醫師 林珊妙 學歷: 長庚醫學大學醫學系畢 經歷: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科住院醫師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科總住院醫師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急救加護科主治醫師 現任: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心臟科主治醫師 郭貞孍 學歷: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畢 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班 經歷: : 林口長庚醫院小兒科住院醫師 林口長庚醫院小兒科總醫師 林口長庚醫院一般兒科主治醫師 新竹南門醫院小兒科主治醫師 現任: 林口長庚醫院小兒感染科主治醫師 * 資料來源:【嬰兒與母親】2012年11月號。http://www.mababy.com/

2012年11月01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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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不好的父母多看看,對孩子有好處!

一、孩子把水、牛奶等撒了一桌子。 錯誤做法:訓孩子:“你怎麼這麼笨?連個杯子都拿不住。”更有甚者順手給孩子一巴掌。 結果:大人和孩子都很生氣,事情一團糟,孩子學會通過發脾氣、打人解決問題。 正確做法:安慰孩子:“孩子,沒事,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下次注意啊。你把桌子擦乾淨好嗎?” 結果:孩子得到的諒解,馬上向大人道歉,並高興的把桌子擦乾淨。孩子學會寬容。 二、孩子考試不及格。 錯誤做法:訓孩子:“你看你,考這麼點分,你也不嫌丟人?你看誰誰,人家怎麼就能考一百?你笨死了!氣死我了。” 更有甚者使勁踢孩子幾腳。 結果:孩子心情壞到了極點,心裏想:“我完了,我這麼笨,學不好了,再怎麼學也學不好。” 正確做法: 安慰孩子:“孩子,我知道你心裏也不好受,一次沒考好不代表什麼,關鍵是我們要找出沒考好的原因,然後解決它,好不好,我和你一起分析一下。我相信你,下次一定會有進步。” 結果:孩子認真地找原因去了,心裏想:“我要努力,不辜負爸爸媽媽的期望,我一定行。” 三、孩子寫作業磨,該睡覺了,作業沒寫完。(孩子作業多,孩子沒磨,不在此列) 錯誤做法:訓孩子:“你氣死我了,怎麼又沒寫完,我一會兒不看著都不行,快點寫!我看著你。” 結果:孩子並不著急,依然慢慢悠悠,心裏想:“寫不完有我媽呢。” 正確做法:嚴肅地、平靜地對孩子說:“孩子,寫作業是你的事,你要對自己的事負責,沒寫完不准寫了,該睡覺了,明天自己去學校跟老師解釋吧。” 結果:孩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後悔,心裏想:“這下完了,怎麼跟老師說呀,看來明天寫作業得快點了,不然還得挨批。” 四、孩子作業寫得潦草。 錯誤做法:發火:“怎麼寫的這麼亂,你就不能寫好點?”脾氣大的會三把兩把把孩子作業撕了。 結果:孩子茫然,不知所措。 正 確做法:嚴肅地、平靜地對孩子說:“孩子,我已經說過了,寫不工整要重寫,因為不工整,老師看不清楚,你看,這是規定不能破壞,所以你必須重寫了。你看, 你可以應該這樣寫字(講述寫字規範,橫平豎直,大小一致。)孩子,你只要寫得比你剛才的字有進步就行(和自己比),有信心嗎?” 結果:孩子懂得規定的重要性,心裏想:“比剛才的字有進步,容易。”充信信心。 五、孩子見人不打招呼,沒禮貌。 錯誤做法:當眾訓孩子:“你這孩子怎麼這麼沒禮貌?連問好都不會,我平時是咋教你的,沒出息。” 結果: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很大損傷,覺得無地自容,自卑感油然而生。 正確做法:給孩子臺階下:“我孩子有點不好意思,慢慢就好了,他平時也挺有禮貌的。”舉個有禮貌的例子。 結果:孩子知道錯了,心想:“這次沒做好,下次一定做好,不能讓父母失望啊。” 六、孩子的襪子髒了。 錯誤做法:家長:“把襪子脫下來,我給你洗。” 結果:孩子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心裏認為父母就是為自己服務的,正常,反正他們也不累。 正確做法:和孩子商量:“孩子,你把自己的襪子洗了,好嗎?媽媽今天很累啊,能不能把媽媽的襪子也洗了啊?謝謝孩子啊。” 結果:孩子受到尊重,洗襪子去了,心裏想:“我以後要多關心一下爸爸媽媽啊,我也是家裏的一員啊,他們越來越老了。” 六、孩子問了個問題,大人不會。 錯誤做法:不高興:“別瞎問了,把學習搞好就行了,每天不知道想點啥。” 結果:孩子心裏想:“哎,沒勁,總說學習學習,煩死了,不問就不問。”從此,遇到難題一概略過,不求甚解。 正確做法:高興:“孩子,你能問這麼難的問題,證明你動腦筋了,不錯。可是我不會,咱們一起研究研究吧,好嗎?” 結果:孩子心裏很高興,以後遇到問題一定鍥而不捨,非研究明白不可。 七、孩子早上不起床。 錯誤做法:發火:“你怎麼還不起?要遲到了!”順手打兩巴掌,手忙腳亂地給孩子找衣服穿衣服。 結果:下次依舊。 正確做法:平靜地說:“孩子,我就叫你一次,如果你不起,就會遲到,會挨批,這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處理好。”孩子沒及時起床,沒吃早飯,還遲到了。 結果:下次一叫就起床。 八、一直看電視不睡覺不寫作業。 錯誤做法:怒氣衝天地把電視關掉,吼叫著叫孩子去寫作業或睡覺。 結果:孩子滿肚子不高興地去了,心裏恨你,說你是 暴君。 正確做法:平靜對孩子說:“孩子你該寫作業了,如果寫不完會挨批。你還想看多久?”孩子:“我再看10分鐘行嗎?”家長:“行,說話算數,到時間就關電視。”雙方各退一步。 結果:時間到了,孩子主動關電視,去睡覺或寫作業。 九、孩子正在寫作業。 錯誤做法:一邊看電視一邊監督孩子,嘴裏不停叨叨:“寫快點。”“別磨蹭。”“不准看電視,好好學習。” 結果:孩子不高興:“憑啥你就能看電視,我就不能看,真不公平。” 正確做法:大人也看書,不打擾孩子,家裏學習氣氛濃厚。 結果:孩子心態平和,心思都在學習上。 十、大人做錯事了。 錯誤做法:強詞奪理或視而不見。 結果:孩子心裏想:“憑啥你犯錯誤就不承認呢?嗯,當大人好,有錯也不挨批。” 正確做法:承認自己的錯誤,向孩子道歉。 結果:孩子以後做錯事了,主動道歉,覺得理所應當。 十一、家長會老師告狀,家長挨老師批評了。 錯誤做法:一回家就把氣撒在孩子身上,對孩子又打又罵。 結果:孩子沒任何自信,要麼學會暴力,要麼膽小,一句話不敢說,學會撒謊,不敢和父母說真話,怕挨打。 正確做法:先把孩子的優點講講,然後分析不足的原因,鼓勵孩子,相信孩子下次一定會有進步。 十二、孩子的日常生活。 錯誤做法:家長把孩子的生活安排的妥妥當當,一切都是大人的意見,孩子遵守就行了。 結果:孩子成了木偶,不用動腦,被動執行。膽子越來越小,越來越沒自信,能力差,不會做家務。心離父母越來越遠,自閉。 正確做法:孩子自己的事,自己做,還鼓勵孩子做家務。家裏有事和孩子商量解決,鼓勵孩子發表自己的意見,並認真聽取。 結果:培養了孩子家庭責任感,知道心疼父母,喜歡和父母交流,性格開朗,有自信,遇事有自己的主意。

2012年10月30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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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喝ㄋㄟㄋㄟ的困擾 完全公開解答版

諮詢╱中興醫院小兒科副主任 吳求森醫師    中華民國保母策進會資深保母 洪林雲女士 寶寶不喝奶、愛哭鬧、日夜顛倒.....等問題,對於新手父母無疑是一件相當困擾的事情,甚至常常把自己搞得筋疲力盡,問題卻還是無法解決,現在讓我們提供給妳一些常見育兒問題的小撇步,讓妳第一次當媽媽就很輕鬆、很上手。 >>>>困擾NO.1 小Baby總是不愛喝奶,喝幾口就停下來不喝了,每次餵奶都要花上好幾個小時,到底該怎麼辦呢? 小兒科醫師的建議: 首先,要檢查看看寶寶是否有先天上的疾病,如心臟病、唐氏症等。如果小孩患有先天性遺傳疾病,的確會讓他不愛喝奶,應該要及早就醫。 一般健康狀況良好的小孩子若不愛喝奶,可依以下幾點多加觀察: 1.寶寶在3~4個月時會有一段時間是厭奶期,如果媽媽不了解,還強迫他喝奶,不但厭奶的狀況遲遲不能改善,還會造成小孩過胖的狀況。 2.在這段期間媽媽可以觀察小寶寶的生長狀況,如果生長發育正常,且沒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家長們大可放心,只要過了這段期間,寶寶自然會恢復正常。 3.6個月大的小孩子,已經會認人,且對於聲音、燈光、環境等有反應,因此如果是這個時期的小孩子不喜歡喝奶,可能是因為受到週遭環境的影響,媽媽在餵奶的時候,盡可能找一個安靜的地方,不要讓外界的因素來分散小孩子的注意力。 4.至於1歲以後的小朋友不愛喝奶,大多是因為他已經吃了許多副食品,肚子飽飽的,或者吃慣了大人的飲食,自然不想喝奶,不過也可能過一陣子又回過頭來喝奶,這些都是屬於正常的狀況,最後還要提醒妳,只要小孩生長發育良好,都不需太擔心。 資深保母的建議:小孩子不喜歡喝奶的原因有很多,首先要檢查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小孩子不愛喝奶,有可能是心理心素,也有可能是厭奶期或是貪玩、不專心喝奶等原因,這時候媽媽最好能夠多花點心思、耐著性子餵小孩,或者是採取少量多餐的方式,慢慢的將他應該吃的份量餵完。或是添加一些副食品給寶寶試試看,但是在嚐試新的副食品時要循序漸進,選擇單一種且一點一點的嚐試,觀察寶寶的腸胃是否能適應,再慢慢的增加份量與種類。 另外,因為新手媽媽通常抓不到餵奶的訣竅與最佳的姿勢,寶寶因此而不喜愛喝奶,媽媽也常常餵奶餵到抓狂。其實,餵奶的動作是有一定的技巧與原理的,以一般奶瓶餵奶時,可以將奶瓶稍微傾斜三十度至四十五度,輕輕刺激寶寶上顎的軟、硬交界處,或同時輕微的轉動奶嘴,這是寶寶最愛的餵食方式! >>>>困擾NO.2 寶寶有時候喝奶喝得多,有時候又喝得少,到底寶寶一天要喝少奶才足夠?且不會影響他的生長發育呢? 小兒科醫師的建議:以喝母奶的小寶寶來說,如果每次能吸媽媽兩邊的乳房各20分鐘,奶量大致是足夠的。其實除了這個標準之外,由於母子之間的默契與天性使然,寶寶吃飽與否,媽媽自然會從他滿足的笑臉上獲得答案,如果寶寶沒辦法一次持續20分鐘吸奶,可以慢慢的分幾次哺餵他,也可以此互動建立母子之間的關係。 以喝牛奶的寶寶來說,由於每個寶寶天生的體質不一樣,所以需要的量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新生兒一開始是以60c.c.開始,一直循序漸進到180 c.c.,媽媽可以多多觀察寶寶的反應,看看他喝完牛奶後,是否露出滿足的表情,且他的生長是否良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代表足夠了。寶寶吃的量有時高、有時低,其實家長不必太在意,只要沒生病、情緒好,且寶寶的身長、體重等發育良好(可以參考健保手冊內頁),都是屬於正常的範圍。 資深保母的建議:平時媽媽沖泡一般的量給寶寶喝,如果寶寶喝完了沒有哭鬧,也可以等到4小時再吃下一餐,就表示這個量是足夠的。但是如果寶寶喝完不到3小時就哭鬧,那應該是肚子餓了,下一餐可以增加一點量;如果因此寶寶不再哭鬧了,就表示之前的奶量已經不夠。但是要切記,千萬別過量,喝太多奶會導致肥胖的問題,因此適量對寶寶是最好的。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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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階段式進補 產婦清爽無負擔

很多產婦或家人認為產後一定要吃麻油雞,但其實過量的麻油反而會造成孕婦太過燥熱。其實利用中醫產後階段式進補的方式,讓準媽媽在補身的同時,又能兼具清爽無負擔。 產後第一週以生化湯為主,出院後即可開始服用。 一般生化湯水煮即可,一帖藥可分成兩次煎煮,煎好後分兩次服用。自然產孕婦大約服用5至7帖;剖腹產則因為開刀時,已將子宮內的東西處理乾淨,大約服用3帖左右即可,依體質不同做加減方,例如產後腰痛,可加入杜仲;有些產婦會出現失眠,可加入茯神或酸棗仁等安神藥材。 產後第二週為促進產婦的新陳代謝,針對脾胃虛弱或便秘的狀況,可加入像桃仁、杏仁等可增加軟便的藥材,若是有腹瀉問題,則可以使用芡實、白朮等。有些產婦不適合麻油雞進補,建議以苦茶油取代麻油。 產後體質偏虛、偏熱,應避免使用太過燥熱的食材,也不建議在補品中添加酒精。 產婦燥熱會容易想喝大量的水,飲水過量可能造成臟器下垂,建議用荔枝殼煮水,或將黑豆炒過,泡熱水飲用,白木耳、蓮子、枸杞,可有效降低火氣。若出現水分代謝不佳的狀況,可加入薏仁幫助利水。 產婦十分忌諱冰的東西,應盡量避免太涼的蔬果,吃多容易造成脾胃虛弱、子宮收縮不佳,影響產婦身體的恢復狀態,建議可多攝取溫性水果,像是葡萄、木瓜、蘋果、芭樂等;點心方面可以準備紅豆、黑豆或是酒釀東西。黑豆可以顧腎、紅豆補血、甜酒也可補血、活血。 產後孕婦也可攝取適量堅果,這些都可以補充維生素B或鈣,而這正是產婦較缺乏的。建議產婦飲食還是以清淡為主,等脾胃吸收較好後再開始進補。 產婦在生產過程一定會消耗大量氣血,所以一定要補血補氣。四物補血湯的加味包含了當歸、川芎、芍藥、熟地,也可以加入菇類食材、豆包、枸杞。 菠菜、高麗菜則可加入紅棗拌炒,另外,酒釀煎蛋、酒釀紅豆也都同樣有補血的功效。 補氣的藥材包括了黃耆、黨參、茯苓、白子,在補氣的同時也能對脾胃做調理。(作者為大林慈濟醫院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