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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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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盃蹼泳錦標賽

2015年06月28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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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蹼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桃園市政府體育處桃體競字第1040000186號函辦理。 二、 宗 旨:響應政府推動水域運動,發展本市蹼泳運動,培育優秀選手 參加全國各項蹼泳競賽為市爭光。 三、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蹼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平興國中 六、日  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8日(星期日)。 七、地  點:平鎮區平興國中游泳池。 八、參加資格:設籍本市之運動學校團體或個人均可組隊參加。 九、競賽項目及競賽組別:(男女均同) (一)社會組: 屏氣蹼泳:50公尺 水面蹼泳: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二)國中組: 屏氣蹼泳:50公尺 水面蹼泳: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三)國小組: 水面蹼泳: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50公尺接力 十、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蹼泳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 期:民國104年6月19日以前按規定辦妥報名手續。 (二)報名限制:每位選手報名項目不限,每單位每一項目限報3人。 (三)地 點: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桃園市立青溪國中教務處)。填具主辦單位 規定之報名表一份 (如附表),以限時掛號寄達或 E-mail:[email protected];TEL:0935741650陳嘉儒老師。 十二、獎  勵: (一) 個人獎:各單項擇優錄取1至6名,頒發獎狀乙紙;1.2.3名頒發獎 牌一面。 (二) 團體獎:各參賽項目前6名按7.5.4.3.2.1計分,取總分最高之前三 隊,分別頒贈冠、亞、季軍獎盃一座。 (三)另依改制前「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十三、申訴辦法: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申訴,應先向裁判長或代理人口頭告知,並於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補具書面正式提出。未依程序並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者,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向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案未能成立時,應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獎品費。 十四、其他: (一) 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 大會備有器材提供參賽選手使用,須由教練憑證件登記借用。 (三) 領隊與裁判會議,訂於104年6月28日上午8:30召開,地點同比賽場地。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