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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2012年04月12日
公開
64

8 基本上陪產假的規定是源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所以舉凡提供勞務而獲得報酬者均適用(包含軍公教,不止於勞工) 勞基法的適用行業是逐步增列的 目前來說,適用率已接近全面(不計軍公教農) 僅剩部份例外,請見勞委會適用行業例外情形說明-附表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8r8tqf2DrU%3D) 所以,以目前妳先生的工作,它是適用勞基法的 (跟勞保無涉,因為適用勞保者,並非全然適用勞基法) 至於陪產假的申請,在法令是規範: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妳的問題在於雇主的態度 如果妳先生已經打算撕破臉 那就請他依規定寫假卡,上面註明陪產假 如果雇主不准或扣薪,再向雇主提出法令依據 相關的資料(如假卡,出勤卡等...)都要先收集 我猜想如果依妳所說的公司"不是人待的" 那應該還有很多是違反規定的 也可以一併收集 如果最後雇主真的不准 妳先生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6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並申請失業給付 如果雇主不願給付,可以持所有資料向勞工局請求協商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 妳可以再問我要怎麼做 希望有幫到妳 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第2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笑話一則

2012年04月07日
公開
47

一年級班上有位同學無精打采的趴在桌上... 女老師問他:『你怎麼了?』 學生抗議說:『我有能力讀三年級,一年級對我來說太簡單了』 於是女老師把學生帶到校長辦公室向校長解釋了學生的情況.. 校長說我來給學生做幾個測驗,如果他答錯了任何一題,那他就呆在一年級裏。女老師和學生都同意了... 校長問:『3乘3等於幾?』 學生回答:『9』 校長問:『6乘6等於幾?』 學生回答:『36』 就這樣,校長問了很多3年級的問題,學生都回答正確。 於是校長對學生的女老師說:『我想他可以到3年級上課了。』 女老師說:『讓我問他幾個問題吧~』校長和學生都同意了。 女老師:『母牛身上有4個,而我身上只有2個,你猜是什麽?』 校長看了看女老師的胸部...... 但學生回答:『腿。』 女老師:『有樣東西,你褲子裏有,而我的裙子裏沒有。你猜是什麽?』 校長聽了,臉上十分尴尬......卻聽到學生回答說:『口袋。』 校長鬆了一口氣......... 女老師:『什麼物體是字母C開頭,T結尾,上面有很多毛,橢圓型,含有令人陶醉的乳白色的液體?』 校長的瞳孔放大,不自覺地動了一下大腿。 學生回答說:『 椰子(Coconut) 』 校長按了按自己的胸口,再次鬆了一口氣...... 女老師:『什麽東西,需要用手來幫忙,它才能插入別的物體。當它插入的時候,它會全身顫抖,這也是它射出的最後階段! 』 校長又開始尴尬了..... ==" 學生回答:『箭。』 女老師接著問:『什麼東西進去的時候是硬的,而出來時是軟軟黏黏的?』 校長尴尬地看著女老師,想阻止老師繼續問下去...... 學生回答:『泡泡糖。』 校長拍拍自己的額頭...... 女老師又問:『我身上有一個東西,當它裏面癢的時候,我用手指去挖那個洞,我會感到舒服。有時候還能挖出黏黏的東西。你猜那個東西是什麽?』 校長聽了一驚,呼吸開始加速,全身開始發熱....... 學生回答:『鼻孔。』 校長不停地深呼吸,深呼吸,深呼吸...... 女老師:『我身上有一樣東西,我丈夫或我的手指可以放進去。我煩躁的時候會先用一隻手按著它,另一只手對它指進進出出。最令我興奮、懷念的是...在我新婚那個時刻我能夠和我丈夫一起來放進它。你猜那樣東西是什麽?』 校長還未聽完,舌頭開始發燙 臉色漲紅 額頭冒汗驚訝地看著女老師... 學生回答:『結婚戒指。』 校長眼睛一閉鬆了口氣靠在了座位上, 擦了擦汗說:『我想.. 他可以直接升國中了...剛剛妳問的那幾道題,我一題都不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