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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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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3日
公開
65

警廣的資訊人員

 

2016年12月16日
公開
68

爭取同婚權該怎麼辦

  近年研究同性戀成因,多傾向天生。 但目前流肆於國小國中高中課本裡的『同性戀教育』題材,卻教導幼童及青年:性別認同會流動變化,你可能今天明天不一樣。 躁進的立法壞事,惡質的教材更壞事! 我看到許多家長團體嚴重反對『今年這次捲土重來的修法議題』,恐怕除了法案內容沒什麼改變以外,他們看到的校園內的教材才是引起不信任感的主要原因。 當因為人人天生性向不同而應該讓人人享有平等的後天�社會權利時,教育方面卻自己打自己臉,主張性別認同也可以不是天生的。 這叫爭取權利平等的聲音如何能被持平地聽見?! 之所以有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的、較學術傾向的人,拿出學術研究上目前較主流的看法,即『同性戀是天生的』來做為重要論據(我自己是沒看過任何學術原著,只是看他人的引述),我認為就是基於這個道理--『天生的同性戀者,他們的權利當然也應該受到一樣的保障』。 如果許多言論甚至學校教材都說『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會變來變去』,那當然會有基督徒或一般社會大眾認為變來變去的性取向最後可以變回他�她們所認定的『正常』,即異性戀。 所以同婚支持者或同志陣營真的要審識一下『看起來站在自己這一邊』的材料或團體,到底是真的能助到陣,還是在家門內點火?這些家門內的大火,我認為是比保守派的基督徒們更難搞的阻力。當然更別提像何春蕤那種鼓吹性解放、蔑視性平法、不齒兒童少年保護法的極惡質個人。 當然,異性戀者有不自愛的,跨性戀者也一樣。我覺得兩邊陣營若是在敵對的激情下都拿不自愛的�敗壞的特例來攻擊對方,都是非常不明智的作法,對於解決問題、創造更合理平等的環境,一點幫助也沒有。 但是若在立場看似清楚的兩邊之間,讓那些『『性別工作者』有可趁之隙,把他們的扭曲可怕的觀念偷渡到學校教育之中,那我真的要稱其為罪人!禍國殃民、敗壞社會的罪人! 我還曾遇到一個二十出頭年輕人認為只要喜歡過同性的就是同志!我感覺有一些人希望爭取他人認同的方式就是『把大家都說成是一樣的』、並『把跟我一樣的人設法最大數化』,因為人人在探索自己性向的成長過程這個階段,都有可能喜歡同性;所以若把這些人都劃歸為同志,那同志所佔的人口比例就是最大宗的了。 這種手段,也應該仔細辨視並予以唾棄。   我個人認為:承認差異是重要的,因為認知到人人都不同、但應該享有相同權利,才是真正的平等。 若是想把別人都變成跟我一樣才能享有相同權利(不管是目前的異性戀婚姻或是爭取中的同性戀婚姻),那都背離平等精神。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1609838509045166  

2016年12月04日
公開
49

檢視幾個昆德拉名句

  2016/12/4 Sun 15:51 『比喻是愛情的開端』 by 米蘭昆德拉 原文里有這樣一段話:「誠實地講,我曾經走過了那麼多女人,然而這個女人還是在這樣的夜晚像一束天堂的閃電划傷了我生命的暗淡。想到這裡,我打了個寒顫,實際上我破了自己的戒定,因為我又不小心又開始在一個女人身上用了一個比喻。而對於我來說,比喻是危險的,我相信所有的愛情都始於一個比喻,這就是說,當一個女人往我們的詩情記憶里送入第一個詞,這一刻便開始了愛情。」 這裡作者已經說的很明白了,愛情會讓人富有詩意,一個男人開始對一個女人用比喻,說明這個男人愛上了這個女人,這就是愛情的開始。 ● 回覆時間:2016-12-04 15:55:26 孤獨:獨自穿越生命而不用任何人關心;說話不用人傾聽;經受痛苦而不用人憐憫。 ——米蘭·昆德拉 《無知》 ● 回覆時間:2016-12-04 16:05:44 比喻是一種危險的東西,人是不能和比喻鬧 ● 回覆時間:2016-12-04 16:06:53 所有從拉丁文派生出來的語言裏,“同情”一詞,都是由一個意為“共同”的前綴(Com)和一個意為“苦難”的詞根(pasSio)結合組成(共——苦)。 ——米蘭昆德拉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 ● 回覆時間:2016-12-04 16:19:33 沒有比同情心更重的了。哪怕我們自身的痛苦,也比不上同別人一起感受的痛苦沉重。為了別人,站在別人的立場上,痛苦會隨........(咦,沒 copy 完)  

2016年11月25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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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林品任與 NSO

● 這是我第一次聽現場演出的孟德爾頌小提琴協奏曲,更是第一次現場看了整部白遼士幻想交響曲。同樣是年輕,林品任不是搞怪路線(雖然歌喉很好,韋尼奧夫斯基大賽中有一位記者拱他在訪問時現場清唱幾句,結果他唱得很優啊!!),但總覺得他的琴拉孟德爾頌的時候有點悶悶的?跟 NSO 的搭配........感覺不是很有默契。但他的安可曲,他說自己最喜歡的那首韋尼奧夫斯基某協奏曲的第二樂章,卻又完全沒有悶的感覺或被樂團吞掉的感覺。嗯∼,這個、我現場聽音樂會的經驗其實不多,不好多說。 上半場坐在台前的第八排(我是傻子!竟然不知道音樂廳的觀眾席樓層,大廣間就是二樓,我一向偏好的那邊是三樓!所以挑錯位置了 >_< ),看協奏曲的演出當然是很適合,但是聽幻想就非要一個能看到全團配置的位置才成。所以繼上回席夫獨奏我上下半場坐不同座位之後,今次又再度重演:從二樓跑到三樓去坐。 了不起的經驗,其實不管是多長的 time span 裡面、能現場看幻想全本的機會應該本來就不會多。 NSO 演出的幻想的確很不錯,雖然低音銅管有點怪(幸好他們只有幾個小節),鐘聲有點不搭,但是仍然是很令人感動啊、對於一個在十幾歲時迷戀過隨身聽及耳機裡的幻想交響曲的年輕人來說。 2016/11/27 Sun 11:59 noon ● 在音樂廳。 10/29 已向林品任爸林嘉彥買了七折的 1500 票。我指定要二樓八排的座位。 10/30 匯了款,票屆時在票口直接取。   2016/10/31 Mon 6:46am note  

2016年11月19日
公開
68

限縮婚姻權利

  個人認為現在同性伴侶最大的困境在於不擁有互相作主的權利和財產共有的權利。因為這些權利目前被允許在婚姻配偶之間享有,所以只好打改革婚姻的主意。 沒錯,我在講的僅限於現實的權利。這跟愛有什麼關係?不必然會有關係的。 因為婚姻關係被賦與的太多權利,才使得大家覺得非爭個婚姻關係不可。 其實我覺得是本末倒置。如果把不當的賦權縮減,增加人民與人民間其他遞約方式的被重視程度(例如:我可以簽約授權給我的青梅竹馬好友,未來『唯有他可以在我病危時簽放棄急救同意書』,之類)。這樣就不會出現對婚姻關係的盲目追求或高舉。 至於生養小孩,個人仍然反對人工生殖。不能生的就別生了吧。 ● 簡單地說,有些婚姻需求是因為財產、權利、代行人權.....等等『婚姻現實利益』帶來的方便而產生的,同性婚姻亦然。 老在拿愛不愛來當成口號,只令我覺得虛假、厭棄。 何不老實承認就是為了利益的方便,才產生被美其名為『基本人權-結婚權』的需求?什麼鬼基本人權!完全是人類社會為了方便行事而層疊架構的、不知道已經是第幾摺的完全不基本的利益權。少在那邊自我美化!(我就是在說陳嘉君) 異性戀�或曰一男一女的結婚,當然也是如此。不要美化成異性戀家庭因為可以自然生產後代所以是唯一正統的結婚�家庭樣態。這個家庭有很巨大沉重的經濟及社會權利方面的優勢,因為不給同性伴侶這種經濟及社會權利上得來方便的優勢,所以才會被抗議歧視與不公平。這就是這些事件的本質。 全部都把愛這個字拿掉吧!大家來談利益分配,這樣就好了。 但是,我仍然反對人工生殖--不能生的就別生了!管你是異性婚還是同性婚!人從來沒有定能勝天之處,人也勝不了自己的私利。 有人拿人工生殖法早就通過了來為不能生者的強求後代之舉開脫,我只能嘲笑他:拜託,民法你要反,人工生殖法的大腿你也要抱。你就是為了法而生的法條人,你不是人,少來浪費我的時間說嘴。 2016/11/19 Sat 7:26pm ● 2016/11/22 Tue 9:30pm 這個話題燒很久,我也三不五時在臉書上跟人有些對話。不認識的人比較會跟我談一下,有些人敵意旺盛,底下則是一位不認識張姓人士還挺平和的。 馬的在子弘的貼文下也未免聊太久了,乾脆還是直接留個連結吧,轉貼存檔沒意義。 https://www.facebook.com/opalchang/posts/10206186412418603?comment_id=10206187291720585   stone 為什麼不能大方承認所爭的婚姻是在於它帶來的各項權利行使上的方便? 正反兩方老拿些大帽子出來,什麼愛啦、道德啦、『基本』人權啦。其實老實承認是利益分配不均引來對立,可能還讓人點頭稱是些。 讚 · 回覆 · 1 · 4小時 子弘 一直有在談各項權利行使上的方便啊,只是後來又被很多什麼人獸交,叫雙親的衍生話題衍生更多交鋒,還牽扯政治人物的搶佔下一次選舉票源(這是我個人解讀),確實是權利行使上的方便,然而這種方便也是值得爭取的。 讚 · 回覆 · 4小時 stone 當然是要爭取『可以一樣方便』的權利。但是其他那些說只要有愛就可成就一切,繼承權和簽放棄急救同意書都是基本人權.......這類的話,我就聽不下去。 讚 · 回覆 · 4小時 某張姓不認識 你可以行使,我不能行使,一中的差異只是婚姻兩造性別,這不就是失去某些權益選擇權嗎 我還沒有聽過哪個支持方說繼承權跟簽同意書是基本人權,只有聽過選擇婚姻而不受限性別是基本人權;講一些奇怪的論點的還有老是愛講道德的不都是講不聽的反方嗎 因為異性婚姻可以有某修權力行使上的方便,而同性婚姻除了性別之外與異性婚姻無異,卻因此失去選擇行使這些的權力,這不就是基本人權的缺失? 那些權益跟人權並不是兩個話題,我不認為需要分開檢討 讚 · 回覆 · 1 小時 stone 張先生,你沒聽說過那就不會是你說的呀,不過正好有人翻出三年前張嘉君在某反對現場的一篇即席說明,真的是口條儀態等等都非常好的人,但口口聲聲宣稱基本人權,我真的聽不下去。 關於權利行使方面,現在或以前應該就有完整的遺囑行使規範,可能只是有某些人的家屬非常攪缸,就是不相信遺囑的效力,生前不祝福自己家人也就算了,死後還要折磨家人及其最親近的伴侶,不讓他們遂行遺囑。但那應該是特例,就像所有被規定好或『被認為應該如此』的現存關係裡也都有特例,比如異性戀家庭照樣有很多失職父母、離異親屬、被棄養的小孩,之類。 另外,同性伴侶法好像也不被同性戀者普遍接受,還是視之為歧視。那麼看起來仍然是不滿足於權利被拉平等?!所以又把允許婚姻才是真正認同別人有愛的自由拿來做為武器?但這個說法根本毫無力量呀。......查看更多 讚 · 回覆 · 1 小時 · 已編輯 子弘 一團亂絕大多數是被吵到亂。不過我po此文,從道德學角度看立法該不該考量宗教觀點,倒是很值得思考的觀點。 讚 · 回覆 · 1 小時 stone 我覺得婚姻被賦予的權利太多也太大,應該限制啦。比如若我是個在婚姻之中的人,為何配偶就 default 可以簽手術同意書、還可以替我選擇火化或土葬方式,若我來不及表明意願的話?如果我希望我的好友(不管跟我同性不同性)全權幫我處理就醫及送死等事宜,也就此事立好了遺囑還公了證,唯我的配偶尚來不及知悉該遺囑存在。那若真的事發時,是否因為配偶的身份大於一切其他個人意願,我的遺囑就無效?非聽配偶的不可? 這時候才有我的『基本』人權問題吧!為何我的意願不能大於社會制度,而非要受到社會制度宰制?! 現在好像都不爭這些基本人權,卻要爭一個社會制度? 我真不懂幹麻要覺得制度比人大?! 讚 · 回覆 · 54分鐘 某張姓不認識 遺屬有效吧,未立遺囑或是未交代才照身分分配吧?除非主張特留分? 同性伴侶法就是不折不扣的歧視啊,就是把你打成不一樣的人,就是另立名目啊。 你要說婚姻有問題可以,要馬異性戀都不要結婚,要嘛結婚不分一男一女,就這樣 讚 · 回覆 · 52分鐘 stone 為什麼你一定要跟別人一樣啊?! 我一輩子都覺得我因為跟別人不一樣所以很有個人價值呢。 :) 讚 · 回覆 · 51分鐘 某張姓不認識 因為現在就是我們的權利被閹割,難道你今天別人跟你一樣條件可以拿五千補助,你拿兩千五,你還會說我不一樣我很驕傲? 讚 · 回覆 · 50分鐘 stone 我不在乎從別人能拿多少,所以我不適用此一舉例啦。 不過當然在乎的人很多、很多、很多,那要考慮他們的需求當然是跑不掉的。 讚 · 回覆 · 49分鐘 某張姓不認識 事實就是太多人因為這個拿不到的家屬身分造成太多遺憾,同性戀沒有要求權力比異性戀多,也沒有要求我們不要婚姻會贈成的問題不會出現,要面對的大家都一樣,甚至更多,為什麼這麼愛叫人家安於被閹割的現狀? 實際上就是不平等,你不在乎別人在乎也不一定是錯的,不用覺得你不在乎別人不拿這樣很驕傲。 讚 · 回覆 · 48分鐘 stone 若有人覺得被閹割,我當然不能否認他們的感覺。不過對於叫別人怎樣,我可沒興趣。只是因為我是很想得開得人,也能想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講我自己的想法而已,你有什麼意見嗎? 讚 · 回覆 · 47分鐘 某張姓不認識 如果只是大家都穿紅色我穿藍色這樣當然可以以自己為傲,很多人也以自己的另一伴為傲,即使在路上仍然被指指點點;但這種牽扯到權力的問題,是跟別人不一樣所以很有價值,ㄏ 讚 · 回覆 · 47分鐘 stone 你看看你,老是用自己的角度詮釋他人的感覺,恕無法奉陪此種行為了。 讚 · 回覆 · 46分鐘 某張姓不認識 你可能覺得沒甚麼,但實際上就是既得利益者的風涼話罷了。 ● 兩篇論說清晰的文章: https://seeyin.wordpress.com/2015/06/30/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 家庭的功能和價值,這篇說得比我的思路清晰得多。 現在眾多認為同性結婚有何不可的聲音,包括我自己說過的,其實都是基於利益�權利的考量,並沒有思考過婚姻真正的意義;這篇把平權詮釋得非常好。力推。准此,為同性婚姻另立專法,或民法另闢一條,應該是正確的方向。 ○○○ https://kairos.news/57145 看看他對他所舉例各個問題的說明,穩重有力。 把財產權、繼承權等等衍生人權當成基本人權的那種基本謬誤,應該要被破除。 ●

2016年11月12日
公開
63

領獎去

  因接到遠景工作人員打來確認會不會出席頒獎典禮的電話,有感於他們好像真的很認真正式在辦這件事,就還是決定去參加。 這是我第一次投件給任何文學獎,能就得到一個類目的佳作獎,當然是很愉快。我本來想說佳作真的是沒什麼,不過當我到了會場,發現所有得獎作品還編成了書,裡面還收了評審紀錄、評審意見;口條台風均很優的專業主持人小姐(只知她叫『美珍』,從會場工作人員的 run down 手冊裡看來的)又順口列舉了此次有來自台灣、中國、美、加、法、英、新、馬、香港.......等八九個地區的投稿;我再翻翻每種類目各有多少件投稿的評審會議紀錄。 得知:喔!原來我這個職場書寫類投件數目也有165篇,雖然不及最熱門的散文組、短篇小說組及新詩組(各有三百多和兩百多件投稿),不過在其中能位列第六也是不錯的啦。 還老是有出席的評審如郝譽翔、吳晟兩位,盛讚新北市文學獎的規模在國內很大。 嗯!這樣就慢慢對我到底是投稿給了什麼對象,稍微有了概念。 再看看每個得獎者的自我介紹及感言(喔,原來當時遠景潘先生來信叫我交這兩樣短文,用途是要印在書上 @@ ),九成以上的得獎者在自我介紹項目都列舉了一大堆自己以前得過什麼文學獎。 所以會投件給文學獎並且得獎的,都是些身經百試的人啊! :D 這麼說來,多少很了解評審口味的他們,跟我真的是不同的人種........,要不然我怎麼會覺得好些被評審大力讚好,說什麼文字好、節奏好、所述事情感人.......的文章(主要是我這個類目裡的前三名啦),都既失真又矯情再不然文字水平有點幼稚呢? :D 不過不管怎樣,拿到一個沉甸甸的水晶玻璃製的獎座、以及不知何時會匯進來的獎金,都是件很愉快的事啦。 ^_^ 現在沒法再多寫這個獎的物理性質介紹了,貼個連結我下次有空時再來回想吧。 http://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sid=0G296695186588946956&sq=新北市文學獎   舊址;2016/11/16 該局網站改版後就消失了。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Index=1&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key=6315     11/16 Wed Lulu 發現上面那個連結失效了。我想查也的確是查不到原本 po 完整得獎名單的網頁;原因似乎是本週新北市文化局的網站正好在改版,由新的外包公司承製中?! 現在與第六屆新北市文學獎有關的文化局網頁就三個,得在其新聞頁上打關鍵字『第6屆新北市文學獎』搜尋: http://www.culture.ntpc.gov.tw/xmdoc?xsmsid=0G244578733604637236 另外他們想主打一個專為新北文學獎設的網站,裡面資料只到第五屆,也許會慢慢再建上第六屆的名單吧。 http://新北文學.tw/award.aspx ●  我為何年到半百才想到可以投件給各種文學獎,努力賺獎金啊? 首先應該是前五十年我都沒有這種經濟需要;或是就算有經濟需要也沒想到可以做這件事。(可見我真的是毫不精明啊) 其次,當我翻看那兩冊得獎作品集裡的文章(到目前為止看到類目中前三名作品都很優的只有成人組童話故事組),有些真的是我平常看幾段就會棄之不再浪費時間讀下去的不優作品。 那些人為何要寫成那樣?!首先我想是他們想得獎的欲望非常強。很能揣摩獎意。 其次有些人很有表達欲;有些人很有溝通欲;有些人很強烈地需要被別人共鳴或理解。但正好的是,我這人因為極為自我,以上這三種心理需求,我的需要量都很低,也不需要有什麼人來肯定我,我自己就是個很夠的存在啦。所以根本不會覺得創作對我有什麼『非做不可』的吸引力。 11/14 Mon 6:14am ● 該篇作文貼在這裡: http://mypaper.pchome.com.tw/evashih/post/1368412560 ●

2016年11月07日
公開
47

家庭、性、後代

  早上在公車上看到吳明益的新 po 文,批判輔大校牧室上週給學生的一封公開信;其文令我有所感也覺得有所不足,想想自己也從來沒把我對上次那些亂七八糟亂夾帶包裹的民法修法企圖的意思簡單完整表達過一下,就在公車上用手機打起字來。回到家後補寫完。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1559906107371740" 人類性行為的作用與功能大致上有:帶來孩子,帶來愉悅,傳達愛意,或形成權力壓力。 輔大校牧室公開信只提到我粗略列出之功能的第一種。 但其中亦提及婚姻並非基本人權;這句話可能是該文中少數難以反駁的句子。婚姻,我個人認為是眾多不同人類社會不約而同都創造出來的一套大同小異的制度,目前它很大的功能在於生成較小但完整的單位--也就是家庭--以助社會所有人力之組織及分配;適應私有財產之保護與分配需求;另外當然還有愛的分享及支持、以及傳宗接代的功能。 婚姻是創造家庭的主要方式,但不必然是唯一方式。 既然婚姻只是一種人造的制度,而傳宗接代只是其功能之中的一種,那麼實在看不出為何這種人造制度不能容許足以符合它其他功能表現的組合,比如同性婚姻。 但個人也很希望:既然同性婚姻的目的顯然不在於產生後代,而是為了追求其他的功能,那麼這樣的家庭組合就請不要勉強接收或製造後代,因為這會影響到未知新個體成長時各方面的狀態。 人類既然演化為兩性繁殖的物種,那麼繁殖這件事就留給願意執行兩性繁殖的個體去執行。人類並不是純粹為了繁殖而存在的物種,不執行繁殖功能一樣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個體。 2016/11/7 Mon 8:12am ----------------------------------- by 吳明益: https://www.facebook.com/utopiawu/posts/1332572433442375  

2016年10月22日
公開
48

好文:google 搜尋法

  科學人 2009年10月號 第 92 期 目錄:閱讀語言   用Google統計檢驗英文用法 - 搜尋引擎的字詞統計,打敗了語言教學的權威。 作者╱蘇正隆   過去幾十年來,台灣人對於英文的用法大多依賴國人自編的辭典、標準教材為依據。第一個編教科書、辭典的學者(譬如梁實秋)就是所謂的英語權威,他們的用法、翻譯就被視為準繩,其他人少有置喙餘地。   但現在從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當年這些英語權威所編寫的英文課本、辭典裡,不道地的英文、有問題的說法比比皆是。譬如,「這是什麼顏色?」(What color is this?)寫成中式的*"What is the color?";「在校園裡」(on campus)按中文直譯為"in the campus";甚至,「你會說英語嗎?」標準版的講法是"Can you speak English?",曾經有學生正確回答"Do you speak English?",反而被老師視為答錯。結果,學生學到對錯參雜的英文,像埋下了不定時炸彈,等著隨時引爆鬧笑話。   語言現象很複雜,是由所有使用者透過集體智慧和時間考驗,逐漸形成的共識,也就是約定俗成。但是英文不是我們的母語,我們缺少了浸淫在英語環境及參與其形成的經驗,很難像母語人士可以憑語感來判斷一個句子成不成立。拜Google的強大計算功能之賜,現在對於英文的用法、翻譯如果有爭議,往往幾秒鐘內Google就會在億兆的英文材料中,比對出包含輸入字眼的網頁文獻,並提供具體的項目數量,讓我們依統計數字的多寡來判斷,比所謂的英文權威更可靠。   我們以英文報紙的實例說明。馬英九總統針對郭冠英事件談話,表示:「任何人都不能以言論自由做為不當行為的保護傘,來挑動族群對立。」今年3月25日的Taipei Times把這句話翻譯成"Nobody can hide under the umbrella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engage in improper acts or instigate ethnic conflict."。   翻譯得恰當不恰當呢?我們利用Google搜尋看看:關於"hide under the umbrella of freedom of speech" -site:tw -site:cn -site:jp -site:kr有六項搜尋結果,可見這種講法不是英文的習慣說法。換個較普遍的英文講法"under the pretext"或"on the pretext"查詢,分別有422和572項查詢結果。因此合理推斷比較恰當的英譯是"Nobody is allowed to make derogatory remarks under the pretext of freedom of speech."   上述以搜尋引擎來驗證英文用法的策略,有以下的幾個重點。首先,一定用雙引號包住想查的詞句。很多人查詢時不知道加引號,以致聲稱在Google上可找到幾百萬個明顯用法錯誤的例子。譬如,不加引號來查杜撰而不存在的中文「停滯性流動」,竟然還可以查到約有63萬5000項查詢結果。但加了引號就只剩2項(2009年9月3日的查詢結果,每日查詢結果可能不同)。可見如果不用引號的話,出現的統計數字就沒意義。   其次,最好把句子拆成四、五個字的小單位來查詢,比較容易凸顯正確與錯誤用法的統計數字的對比。若句子太長有可能查不到,或查到的數據都太少,無法讓人一眼看出孰優孰劣。如果四、五個字都查不到,或數據少得可憐,就表示完整的句子更是有問題。   有人擔心網路上也不乏錯誤的用法,恐怕會影響這個策略的效果。我們如果覺得某些地區的英文用法值得存疑,就可以用減號(-)和網域(site)的進階查詢方式排除這些地區的資料。譬如,如果覺得台灣、中國、日本、韓國網頁上的英文寫得比較不道地,就可以加上-site:jp -site:kr -site:tw -site:cn,一舉排除台日韓中網頁。反過來,也可以限定搜索地區,證明某些用法是區域性講法。例如,查詢 "baby in car" site:tw可以驗證這種說法是否限於台灣。而 "baby on board" site:tw || site:cn || site:jp可以驗證這種說法是否限於台、中、日。   大家都會用Google搜索資訊,卻很少人知道Google的統計數字是極有效的判斷語文用法的指標。善用Google,讓數字說話,未來將能更客觀地呈現語言的正用與誤用。  

2016年10月01日
公開
44

新北市文史學會會員大會

● 我九點多去郵局雙掛號寄出民事答辯狀,所以大概九點半到學校,聽了秦夢眾演講前半場;大概十點四十離開學校去新店文史館開會。 到的時候夏聖禮老師(現任理事長)正在逐個介紹新一屆的理事及監事候選人。所以我至少是投過了票。我第一次進新店文史館,內部的展場就只遠看了一下,但門口二進處那個弧壁上的新店鳥瞰照很吸引我,站在前面看了很久想確認我在新店(它也是從右岸位置看出去,我偏安及熟悉的角度)常去的熟悉的各路、各地方。 開完票有好心的幹事邀我至少吃一點東西(桌上是各家帶去分享的食物),正好我也對辣蘿蔔和醃青芒果感興趣,就如所建議的拿了個免洗塑膠碗(害我感覺有虧環保)吃了點;辣蘿蔔果然好吃。那位幹事仁兄還幫我夾了一塊沒骨頭的油雞,覺得他識肉功夫真好。 ^_^ 然後就先告辭再回開明。彼時應該是十一點五十了;大會已經散場得差不多,在校長力促叫我去拿個餐盒後我再走去兒子教室,只剩下兒子班上另三位服務同學在(兒子因為要陪靜汝去關渡台北城市科大找她的高中同學而先走),他們很熱心帶我到導師刻正所在的教室:太陽能車社團辦公室,因為在那兒朱老師、沈皇祿老師及科主任黃明進老師正在跟各班還想跟導師聊的家長們繼續小座談,合在同間教室裡比較省冷氣嘛。 所以最後小座談完離開學校時大概快十二點半了。 2016/10/4 Tue 6am 記 ● 本次會議訂於2016年10月1日(禮拜六)上午10時, 於新店區北新路1段92號新店文史館舉行 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10-11am。理監事會則為11-12am。後半段我應該就不用參加了。 會後中午有感恩餐會,到時再看看吃不吃吧。   2016/9/8 Thu 6:15am 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