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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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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眼中的涵涵

2014年12月08日
公開
18

之前四年級時候有人跟媽媽說- 妳們伃涵是一堆三四年級男生眼中的夢中情人哦 教練也常開玩笑說- 小心一點,球隊一堆家長都在打妳女兒的主義 之前吳昭炫的爸爸也在我們面前逗伃涵說 [妳跟昭炫熟不熟,妳跟她熟一點好不好] 今天跟怡萱媽媽line...她就說了一串 聽了就覺得好笑,,回去講給爸爸聽 爸爸說:怎麼這麼幼稚的大人.哈哈 然後很正經的問一句: 又瑋應該不是這樣想吧 (必境又瑋家跟我們太熟,忽然擔心起女兒被認定了吧...哈 做爸爸的還是會擔心的) sophyia 我老公很喜歡妤涵,之前一直說要給軒瑞當媳婦,後來才發現妤涵比軒瑞大 sophyia 但也說沒差哦 許碧英 哈哈... sophyia 來當我們家媳婦如何 許碧英 哈 sophyia 若怡萱是男的,就娶你們家妤涵 許碧英 哈.. 許碧英 是啊...其實伃涵個性脾氣較好 sophyia 對呀,很乖 許碧英 妹妹就未必...她很嬌,很精 sophyia 很獨立,那時看她練球常被何教丟球在身上,她也都笑笑的 sophyia 軒瑞不乖,我老公會揍他,不用擔心 sophyia 之前發現又瑋家想要湊和又瑋和妤涵,我老公還要軒瑞在妤涵面前表現好一點,別讓又瑋搶走了,哈 許碧英 你老公好好笑哦 sophyia 因為太欣賞妤涵了 許碧英 才一頂點大而已....還認真咧,,,,哈 sophyia 是認真說的哦 sophyia 後來發現妤涵比軒瑞大還小傷一下,再去注意其他低年級,都說沒妤涵好 sophyia 那時軒瑞還說,又瑋喜歡妤涵吔,我老公還打他頭,你比不上又瑋嗎,去把她搶回來 許碧英 我笑了.... 許碧英 哈 sophyia 是真的哦,我和怡萱都笑翻了 許碧英 難怪...我還跟我老公都說...怡萱爸爸很少跟球隊家長互動,,,但對我們還不錯耶. sophyia 是呀 sophyia 喜歡妤涵的關係 許碧英 你老公好好笑哦...

語文競賽-朗讀

2014年12月08日
公開
17

上個月吧.. 伃涵:老師說三選一,參加閩南語朗讀賽,我沒有空,我不想被抽中 媽媽:沒有關係,多一個經驗也很好啊 伃涵:我沒空練,老師說改天叫三個人試唸,我不要練習,唸太差就不會被抽中 ------------------- 上週四回來 一臉哭笑不得的說: 我只唸到[ 老師各位同學大給厚..襪西蕭伃涵....] 主題都還沒唸.....只有介紹完, 老師為什麼還是挑我啊..... 我不想去比耶 妳一定不知道,妳講的台語算很不錯的 妳一定更不知道,去年妳有比賽過,所以光自我介紹,就比別人溜太多了 這一點讓老師還是挑中妳。 重點....重點她跟本沒提到那時候要比賽 週五上打擊樂,一回家被趕去睡.. 因為明天後天在台南比生達盃 六點集合,所以五點半就要叫起床 媽媽也跟本不記得,去年那時候比賽啊... 心裡還想,下週開始要好好陪伃涵練習吧 ------------------ 週日10:30 從台南回到家 整理週一的書包時,忽然說[怎麼辦,星期一要比賽] 媽媽腦袋忽然一轟~ 暈倒~妳怎麼現在才說?? 媽媽安尉她說:沒關係啦,反正妳本來就不想比嘛,所以不管了吧,去睡11點多了 涵涵立刻眼淚就出來,說:不要 去年比賽時,三年級期末考前老師就挑出來說四年級開學後要比賽 有很長的時間可以準備... 怎麼,這回...老師!!! 我該怪妳還是要怪自己.. 週四才指定週一比,實在太無言了 去年暑假媽媽就上網隨便挑了幾篇讓伃涵帶回去給阿波教 練習....時間整整半年有... (當然不是天天唸...但有很長的準備期) 後來開學後拿到比賽篇目 所以前後伃涵唸過不少篇...大約有五六篇吧 今年的篇目共三個, 其中一個就是去年媽媽亂挑來唸的其中一篇 她對那幾篇都很熟,幾乎可以默唸.... 連隔了一年的今天她都可以背出來 第二篇是:運動的好處 伃涵說,這個週四班導師有帶她唸過一遍,她有標註注意,會唸了(當然唸不熟) 第三篇完全沒準備,連題目都唸不出來 她怕被抽到這一篇,站在台上20分鐘,一句也不會唸-------那還真的很丟臉 ------------------ 看到她的眼淚,媽媽也不忍心 眼看11點快半了 沒辦法...還是把爸爸叫起床 陪伃涵唸完那篇 父女二個在苦唸,,媽媽陪著跟阿姨line.. 23:32 許碧英 可憐涵涵10:30回來剛想起明天要朗讀比賽急哭了 23:33 許碧英 一篇完全還沒準備,父女二人正在努力 23:35 玲玲 真的很可憐,,我聽了會心疼 23:36 玲玲 她真的是個沒有怨言的小女孩 23:37 玲玲 累了啦,,讓她去睡。管他比什麼!告訴她,不會就不會,沒甚麼大不了 直到12點才睡....可憐的女兒 去比賽二天回來,且功課也是帶去台南寫的 真是辛苦.... ------------------ 週一還真的不幸的抽到第三篇,且不準帶自己的稿子 要用比賽場的,也就是完全沒有標注音 完全沒標注音的,她只會唸一篇,剩下二篇完完全全各只唸過一遍 所以預料之中,唸不好 媽媽安尉她說,沒關係啦.... 比"結果"如何更重要的是"經驗".... 不管好的經驗,壞的經驗,,,都是對妳來說是收獲... 多一次參與,多一個經驗...妳還是有"收獲" 還好,,她不是膽怯的女孩.... 如怡萱媽媽說的,在桌球賽中,再大的壓力跟場面都見過了 這難不倒伃涵的... 做媽媽的,沒讓女兒準備充足就推上台去 對於這一點...媽媽還是很心疼 週一整天都在懊腦...我應該更認真一點

生達盃

2014年12月05日
公開
23

第29屆『生達盃』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慶祝『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47週年並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桌球運動,提昇國內桌球水準,特舉辦『生達盃』全國桌球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范道南文教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臺南市體育總會、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議員李退之服務處。 五、比賽日期:103年12月5日、6日、7日(星期五、六、日)。 六、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體育館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七、比賽資格: (一) 社會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組隊參加。 (二) 國小組參賽學童限學籍滿一年以上(102年12月1日前)在籍學生,以同一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三) 國小組學童得升級合組,但不得降級合組,即中年級組得參加高年級組,高年級組不得參加中年級組。 (四) 國小組學童各組同一學校限報名二隊參賽,社會團體各組同一單位限報名二隊參賽。 (五) 國小團體組/社會團體組:不能跨性別組隊(即女童/女子不得跨組參加男童/男子團體組;男童/男子不得跨組參加女童/女子團體組) 八、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童高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在校學童,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國小女童高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在校學童,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三)國小男童中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四年級(含)以下在校學童,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國小女童中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四年級(含)以下在校學童,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社會男子團體組:凡中華民國男性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隊最多限報名一位102年103年中華民國桌球國手。 (六)社會女子團體組:凡中華民國女性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隊最多限報名一位102年103年中華民國桌球國手。 (七)個人全能組:不分國籍、性別,皆可報名參賽。 九、比賽方式: (一)團體組:○1.國小團體組: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 五點制團體賽,單打得兼雙打。 ○2.社會團體組: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 五點制團體賽,單打不得兼雙打。 (二)個人全能組:○1.採五局三勝『左右手輪打』制。 ○2.比賽用球:Nittaku 44mm 橘色球。 附 註:全能組『左右手輪打』制(即每點第一局用正手、第二局用反手、第三局用正手、第四局用反手、第五決勝局先用正手比賽、發球員先用正手發、接二分後,換為用反手發、接二分,依此輪換直至該局分出勝負,當一方先得5分,雙方應互換方位繼續比賽。若比數為十比十打成平分(Deuce)時,則雙方依續用正手、反手繼續比賽到勝負為止),其餘各組均依桌球規則進行比賽。 十、比賽制度:採二次單淘汰賽,勝部打冠、亞軍,敗部打三、四名。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Nittaku 40mm白色球。 十三、比賽用桌:Nittaku桌球檯。 十四、報名辦法: (一)國小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鈐記印章。社會組以球隊為報名單位,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印章,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報名者,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不得異議、若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註:報名表亦可至生達公司網站http: //www.standard.com.tw「公益活動」全國桌球賽選項頁面下載。 (二)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0月17日(星期五)止,以通信報名為主,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請書寫工整或電腦打字以便秩序冊製作並請填寫領隊或教練可即時連絡之手機電話以便緊急事項連絡。 註:報名時需同時交付"報名表"及"預繳報名費"。 (三)地 點:臺南市新營區開元路154號,電 話:06-6361516轉5288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社教活動桌球組聯絡人:黃彥錦 傳 真:06-6332775 e - mail:[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費:每隊預繳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正(限郵局匯票/受款人:黃彥錦),於報到比賽後退還,如未參加比賽,該報名費不予退還,移為大會獎品費用。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賽。 十五、人數: (一)各隊含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包括隊長)最多8人。 (二)經報名註冊後,隊職員選手一律不得增加或變更。 十六、抽籤及領隊會議:未出席者由大會代為抽籤,對會中所議決事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一)時間:103年11月5 日(星期三)下午一時三十分。 (二) 地點: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會議室(臺南市新營區開元路154 號)。 (三)上屆前六名,得列為種子隊。 (四)各組報名未滿八隊時,則不予比賽。 十七、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3,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獎品費。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八、附則: (一)103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七時卅分起辦理報到手續,八時卅分舉行開幕典禮,各隊請穿著運動服裝參加典禮。 (二)比賽時間依秩序冊規定,各隊應提早三十分鐘到場。如比賽時間更動,以競賽組之報告為準,未到以棄權論。 (三)○1國小組參賽選手應攜帶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個人照片且必須詳細記載就學日期或轉入日期)。 ○2社會組請攜帶貼上個人照相片之有效證件以備查驗,如遇有資格問題當 場不能提出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選手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條,違者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五)比賽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原因時,則比賽日期順延或停辦(另行通知)。 十九、獎勵: (一) 準時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之隊伍,由大會提供精美紀念品。 (二)各組取前五名(第五名取2個名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金,如下表: (三)國小組各得獎學校,將由大會報請教育部、縣市教育局備查。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取2個名額) 國小男童 高年級團體組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國小女童 高年級團體組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國小男童 中年級團體組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國小女童 中年級團體組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社會男子 團 體 組 18,000元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社會女子 團 體 組 18,000元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個人全能組 (以禮券代發) 2,500元 2,000元 1,600元 1,600元 1,000元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同意後,修正公佈實施。 二十一、本規程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3年05月30日中桌協 字第1030000152號函 核准辦理。

確認不報名- 103年全國北區分齡游泳錦標賽

2014年11月29日
公開
13

103年全國北區分齡游泳錦標賽(4) 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文號 二、 宗 旨: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準﹔建 立全國游泳比賽分區賽制度。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六、 共同主辦單位:淡江大學 七、 比賽日期:103年11月29日起至11月30日(星期六、日) 八、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游泳池(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九、 北區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連江縣 。 十、 參加資格: (一)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始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分區賽僅限定各分區縣市選手參加(已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與賽前至少1個月向本會申請變更,同意後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2次為限)。 (三)旅外華僑欲返臺參賽,需持有本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無本國籍之選手,欲報名參加須完成註冊程序﹔若該賽會為選拔賽時,其成績不作為我國代表選拔之依據。 十一、註冊登記: (一)網路註冊登記每年元月1日起開放登錄,尚未完成而欲報名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最少2日)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練」註冊費500元。 1.選手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並行列印選手個人資料表,併附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於資料表後頁及切結書送(寄)本會辦理選手註冊登記。 2.教練註冊:同上項選手註冊登記手續辦理。教練個人資料表須附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三級(A.B.C)教練證影本」。 3.團體註冊:機關學校或團體尚未註冊者,得於註冊系統先完成註冊後列印團體註冊資料表並加蓋單位印信送本會備查,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名稱之用,不另計費。 4.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費用人每年新台幣500元,請依報名系統內產生帳號(16碼)ATM轉帳逕繳、或華南銀行臨櫃採無摺存款方式(受款人指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許東雄") (二)註冊成功後由本會發給選手證(每年度辦理一次,有效期間為當年元月至12月31日止),憑證及註冊編號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競賽,擔任指導工作。 十二、比賽分組: (一)10及以下歲級:民國9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11&12歲級:民國91年1月1日至9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13&14歲級:民國89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15&17歲級:民國86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 18及以上歲級:民國85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已確認不報名- 桃園縣103年理事長盃分齡游泳錦標賽

2014年11月15日
公開
23

桃園縣103年理事長盃分齡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主 旨:為普及游泳運動,提昇游泳技能與水準,培養游泳優秀人才。 二、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桃園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六、 比賽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03年11月15日(星期六)假桃園縣立游泳池(桃園市中平路34號),7時45分檢錄,8時比賽。 七、 參加資格: (一) 凡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得以機關團體或個人名義參加。 (二) 參賽運動員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賽單位指定公立醫院檢查及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 八、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費:每位選手200元。 (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各單位請於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3年11月1日(星期六)下午十六時止,至【桃園縣體育競賽資訊網http:// sports.ckjhs.tyc.edu.tw】報名。 (三) 請電話確認是否報名完成。 (四) 請將報名表列印一份連同報名費於11月1日前,寄至桃園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並請電話確認是否報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桃園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地址:八德市介壽路2段1141巷39之2 號3F. 總幹事:呂建志 Tel:3686758 或 0922-735082 請務必將與賽人員的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登錄,以利辦理保險手續;未登錄者因此無法辦理保險手續時,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九、 參加組別: (一) 國小男生甲組(小男甲):凡縣內國小一至四年級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二) 國小女生甲組(小女甲):凡縣內國小一至四年級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三) 國小男生乙組(小男乙):凡縣內國小五至六年級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四) 國小女生乙組(小女乙):凡縣內國小五至六年級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五) 國中男生組(國男):凡縣內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六) 國中女生組(國女):凡縣內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十、 比賽項目: (一) 國小男、女生甲組: 25公尺自由式、25公尺蛙式、25公尺仰式、25公尺蝶式、100公尺混合式、 4×25公尺自由式接力、4×25公尺混合式接力 (二) 國小男、女生乙組: 50公尺自由式、50公尺蛙式、50公尺仰式、50公尺蝶式、100公尺混合式、 4×50公尺自由式接力、4×50公尺混合式接力 (三) 國中男、女生組: 100公尺自由式、100公尺蛙式、100公尺仰式、100公尺蝶式、200公尺混合式、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4×100公尺混合式接力 十一、 競賽辦法: (一) 各單位參加比賽經費需自理。 (二) 個人項目每單位報名人數不限,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每人報名項目以二項為限(接力不在此限)。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 (三)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制。 (四) 各單位應設領隊1人,指導、管理若干人,負責指導、管理各該單位之運動員並與大會連繫之責。 (五) 領隊會議、裁判會議: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7點30分。 (六) 單位報到: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7點30分以前報到完畢。 十二、 獎勵: (一) 單項: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另頒發獎牌。 (二) 錦標:各組設團體錦標,錄取前三名。 十三、 錦標計算方式: (一) 單項取一至八名,按(9、7、6、5、4、3、2、1)給分,接力項目不加倍計分。 (二) 錦標名次以積分多寡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依此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錦標並列。 十四、 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 十五、 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關同樣之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比賽時如果對裁判有不服意見時,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並交保證金參仟元;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活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