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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桃園市運動會競賽規程

2017年07月14日
公開
68

一、宗 旨:為發展全民體育,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並作為選拔及培訓優秀運動選手參加全國性比賽之參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各區公所、桃園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田徑:106年7月14日至7月17日(星期五、六、日、一) 游泳:10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星期五、六、日) 六、比賽地點:田徑:桃園市立田徑場 游泳:桃園市立游泳池 七、參加單位:以區為單位,本市各區公所均應組隊參加(各單位應舉行區運動會選拔代表參加)。 八、競賽組別: 田徑:(一)國小男生組(簡稱小男組) (二)國小女生組(簡稱小女組) (三)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四)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五)社會男子組(簡稱社男組) (六)社會女子組(簡稱社女組) (七)壯年男子組(簡稱壯男組) (八)壯年女子組(簡稱壯女組) 游泳:(一)國小男生組(簡稱小男組) (二)國小女生組(簡稱小女組) (三)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四)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五)社會男子組(簡稱社男組) (六)社會女子組(簡稱社女組) 九、參加資格: (一)各組參加選手需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即105年6月23日以前設籍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完成報名後,戶籍異動者(含於本市各行政區間異動者)喪失參賽資格。 (二)國小組:必須在各區境內國民小學註冊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2歲者(民國94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國中組: 1、必須在各區境內國民中學註冊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5歲者(民國91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者),國中學生不得參加社會組比賽,但社會組之項目為國中組所無者不在此限。 2、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境外遷入且實足年齡超過12歲之國小學生得代表其戶籍所在行政區參加比賽,惟需參加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之選拔賽取得參賽資格。 (四)社會組:凡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在學、服役或就業,其戶籍必須在其所代表之單位地區內之桃園市市民。 (五)壯年男子組:凡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在學、服役或就業,其戶籍必須在其所代表之單位地區內,且年滿40歲以上(民國66年7月13日以前出生)之桃園市市民。 (六)壯年女子組:凡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在學、服役或就業,其戶籍必須在其所代表之單位地區內,且年滿35歲以上(民國71年7月13日以前出生)之桃園市市民。 (七)以上各組運動員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各參加單位指定公立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可參加劇烈運動者,或附家長(監護人)同意參賽書;前段證明文件均由報名之各區自行保存。 十、競賽項目: 田徑: (一)國小男生組、國小女生組: 田賽:跳高、跳遠、壘球擲遠(0.107kg)、鉛球(6p) 徑賽: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3000公尺競走、4×100公尺接力、4×200公尺接力、12×100公尺接力 混合運動:第一日:(l)100公尺 (2)跳高(男生)、(3)鉛球(女生) 第二日:(4)跳高(女生)、(5)鉛球(男生) (二)國中男生組: 田徑:跳高、撐竿跳高、跳遠、鉛球(5kg)、鐵餅(1.5kg)、標槍(700g)、鏈球(5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110公尺跨欄(0.914公尺)、400公尺跨欄(0.838公尺)、5000公尺競走、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混合運動:第一日:(l)110公尺跨欄 (2)跳高 (3)鉛球 第二日:(4)跳遠 (5) 1500公尺 (三)國中女生組: 田賽:跳高、撐竿跳高、跳遠、鉛球(3kg)、鐵餅(1kg)、標槍(500g)、鏈球(3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100公尺跨欄(0.762公尺)、400公尺跨欄(0.762公尺)、5000公尺競走、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混合運動:第一日:(l)100公尺跨欄 (2)鉛球 (3) 跳高 第二日:(4)跳遠 (5)800公尺 (四)社會男子組: 田徑: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7.26kg)、鐵餅(2kg)、標槍(800g)、鏈球(7.26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110公尺跨欄(1.067公尺)、400公尺跨欄(0.914公尺)、3000公尺障礙、10000公尺競走、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混合運動:第一日:(l)100公尺 (2)跳遠 (3)鉛球 (4)跳高 (5)400公尺 第二日:(6)110公尺跨欄 (7)鐵餅 (8) 撐竿跳高 (9)標槍 (10)1500公尺 (五)社會女子組: 田賽: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kg)、鐵餅(1kg)、標槍(600g)、鏈球(4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100公尺跨欄(0.840公尺)、400公尺跨欄(0.762公尺)、3000公尺障礙、10000公尺競走、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混合運動:第一日:(l)100公尺跨欄 (2)跳高 (3)鉛球 (4)200公尺 第二日:(5)跳遠 (6)標槍 (7)800公尺 (六)壯年男子組 田賽:跳遠、鉛球(7.26kg)、鐵餅(2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七)壯年女子組 田賽:跳遠、鉛球(4kg)、鐵餅(1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游泳: (一) 國小男生組、國小女生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2.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6.接 力:4×50公尺自由式接力、4×50公尺混合式接力、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 (二)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800公尺(限女子組)、1500公尺(限男子組) 2.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 力: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4×200公尺自由式接力、4×100公尺混合式接力 十一、團體錦標種類: (一)國小男生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游泳錦標 (二)國小女生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游泳錦標 (三)國中男生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游泳錦標 (四)國中女生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游泳錦標 (五)社會男子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游泳錦標 (六)社會女子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游泳錦標 (七)壯年男子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 (八)壯年女子組:田賽錦標、徑賽錦標 十二、錦標計算方法: 各項錦標均錄取前4名,以各單位在各該項錦標賽中所獲總分最多者給予錦標(依第1名得9分、第2名得7分、第3名得6分、第4名得5分、第5名得4分、第6名得3分、第7名得2分、第8名得1分),次多者給第2名,依次類推至第4名,如兩隊以上單位所獲分數相等時,以各該單位在該項錦標賽中所獲第1名之多寡判定之,依次類推;再相等時,其名次則抽籤決定之。 十三、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田徑規則。 (二)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游泳規則。 十四、報名人數規定: 田徑: (一)社會組:每單位每項至多報名3人,每人報名項目數不限。 (二)國中組及壯年組:每單位每項至多報名2人,每人至多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 (三)國小組:每單位每項至多報名2人,每人至多參加3項(含接力項目,單項最多二項)。報名混合運動者,不得再參加其它項目(含接力),但可參加12×100公尺接力。 (四)接力項目每單位以參加一隊為限。 游泳: (一)每單位每項至多報名2人,接力項目每一單位以參加一隊為限。 (二)國中組及社會組每人至多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 (三)國小組每人至多參加3項(含接力項目,單項最多2項)。 十五、參加辦法: (一)參賽單位經費須自理,另參賽隊職選手由大會依規定統一辦理短期個人保險,請各單位務必將報名資料填入身分證字號及生日,以利承辦單位辦理保險相關事宜(未填入前開資料致無法辦理保險所生之責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其他如有單位或個人需求者,請自行斟酌辦理所需保險。 (二)各組運動員之註冊手續均由各區公所負責報名。 (三)各單位應於民國106年6月12日起至106年6月23日下午4時以前完成報名,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個人資料進行保險等事宜。 (四)各單位之註冊表格經註冊後概不接受增刪,或更改運動員、職員姓名及變更運動員參加競賽項目,請各單位事先慎重辦理。 (五)各單位參加競賽不論團體或個人項目,凡經註冊者均應出場比賽不得任意棄權。 (六)各單位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以配有代表各區字樣或標幟服裝比賽 (沒標幟者不得比賽)。 (七)各單位應設有總領隊1人、總幹事、總指導、總管理若干人,負責指導、管理各該單位之運動員並與大會連繫之責,另於各組設領隊、指導、管理若干人。 (八)各單位應於106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開幕典禮運動員集結區集合,參加開幕典禮。 (九)會議: 技術會議:訂於106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市立田徑場簡報室舉行技術會議,並發放秩序冊、號碼布。(主辦機關另行通知) 裁判會議:訂於106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市立田徑場簡報室舉行裁判會議。(主辦機關另行通知) 十六、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資訊組排定之。 十七、獎勵: (一)團體成績:田徑及游泳錦標前4名,發給團體錦標。 (二)個人成績:錄取各組各競賽項目前三名之運動員,分別頒給競賽項目金、銀、銅獎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八名之運動員,頒給競賽項目獎狀。 十八、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總領隊簽字蓋章,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作獎品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30分鐘內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關於運動員資格申訴,應用合法手續於該運動員競賽未結束前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五)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職員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九、懲罰: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合、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及超項次參賽者,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代表團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致延誤或妨礙比賽等)時,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議議決,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參加本市市運之任何比賽權利。 2、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員接任本市市運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或審判委員會當場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三)凡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在大會期間若受前兩項懲罰時,該單位之領隊、指導、管理均報請主管單位懲處之。

106年桃園區國民中小學游泳市運代表隊選拔賽

2017年05月24日
公開
76

106年桃園區國民中小學游泳市運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桃園區參加106年桃園市運動會。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青溪國小。 五、比賽地點:青溪國小游泳池。 六、比賽時間: (一)國小組:106年5月24日(星期三)9:00開始比賽(各隊請於8時30分前報到並讓選手進行熱身,比賽前20分鐘檢錄)。 (二)國中組: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3:00開始比賽(各隊於12時30分前報到並讓選手進行熱身,比賽前20分鐘檢錄)。 七、參加單位:凡本區轄內各國民中小學,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八、組別: (一)國小男生組【簡稱小男組】。 (二)國小女生組【簡稱小女組】。 (三)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四)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九、參加資格: (一)國小組: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是本區各國小註冊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2歲者,在民國94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國中組: 1、必須在本區境內各國中註冊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5歲者,民國91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境外遷入且實足年齡超過12歲之國小學生得代表其戶籍所在行政區參加比賽,惟需參加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之選拔賽取得參賽資格。 (三)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查驗,國小組、國中組得以桃樂卡替代,惟因桃樂卡無標示出生年月日,請各校參賽選手攜帶其他證件(如健保卡、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輔助查驗。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境外遷入且實足年齡超過12歲之國小學生代表其戶籍所在地區參加比賽,需提出戶籍謄本(並附有相片之證件)以資證明。當場提不出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各組參加選手需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即105年6月23日以前設籍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完成報名後,戶籍異動者(含於本市各行政區內異動者)喪失參賽資格。 (五)以上各組參賽之運動員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各參賽學校指定公立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或附家長同意參賽書。 十、競賽項目: (一)國小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2、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二)國中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800公尺(限女子組)、1500公尺(限男子組)。 2、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十一、報名時間:各單位應於5月10日(星期三)12時前,請各校至桃園市體育競賽資訊網站(網址:http://sports.ckjhs.tyc.edu.tw)報名。大會相關資訊亦將公佈於桃園市體育競賽資訊網站。有關競賽事項疑問者請洽詢青溪國小陳莉榛老師,電話:3347883#311;有關報名資訊疑問者請洽詢大會資訊組,可報名期間請聯絡→周毅老師,電話:0937-020582,報名結束後請聯絡→楊國石老師,電話:0933-958359。 十二、報名人數: (一)本次比賽以取得選手成績做為選拔依據為主要目標,故每一單位在每項比賽中無報名人數限制,亦取消每一參賽運動員至多參加二項的限制,惟請各校斟酌選手實力及體力報名。 (二)接力項目由各單項成績為依據擇取組隊,另行協調,因此若選手有意爭取接力項目者,請務必參加各單項項目的比賽以取得成績。例如欲參加市運國小組4×50公尺自由式接力需參加50公尺自由式單項、欲參加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需參加100公尺自由式單項、欲參加市運國小組4×50公尺混合式接力需參加50公尺其中一式單項(目標項目)、欲參加國中組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即必需參加100公尺自由式單項以此類推。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游泳規則。 十四、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資訊組排定之。 十五、參加辦法: (一)各單位參加經費由各單位自理【參加選手當日所需餐點及飲水由區公所提供】。 (二)採預先報名制,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接受個人報名。凡經註冊者均應出場比賽不得任意棄權。 (三)各單位之註冊表格經註冊後概不接受增刪,或更改運動員、職員姓名及變更運動員參加競賽項目,請各單位事先慎重辦理。 (四)各單位應設領隊、指導、管理各一人,負責指導及管理該單位運動員,並負與大會聯繫之責,指導應為實際帶領運動員之人。 (五)報到及比賽場地、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地點為青溪國小游泳池。 (六)報到及比賽時間: 1. 國小組報到時間為106年5月24日(星期三)8時30分,9時00分開始比賽。 2. 國中組報到時間為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2時30分,13時00分開始比賽。 (七)領隊會議: 1. 國小組領隊會議時間:106年5月24日(星期三)8時40分。 2. 國中組領隊會議時間: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2時40分。 (八)裁判會議時間: 1. 國小組106年 5月24日(星期三)8時15分。 2. 國中組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2時45分。 (九)選訓會議時間:106年6月7日(星期三)13時,於桃園區公所第一會議室。 十六、獎勵:各單項比賽前六名,發給獎狀乙紙。(獎狀於日後再行發送至各校) 十七、附則: (一)本比賽係為選拔優秀前二名選手參加市運,如棄權則由次名遞補,請各單位考量選手實力後再報名。 (二)各項比賽開始點名後,未接受點名者一律以棄權論。 十八、申訴: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依規定之判決為終決,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懲罰: (一)比賽中之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運動員之比賽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 (二)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有不當行為或有不服裁判等事情,經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運動員在所有比賽中已得應得之分數,另通知就讀學校,停止該運動員參加市運會比賽權。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800、400自,200蛙-涵

2017年02月19日
公開
76

800自 3:30:49 第五名 涵涵這場游不好... 第一次比這麽長程的賽她很緊張 她倒不擔心游不完,她對自己的體力有信心 比賽前一直煩腦怎麽數多少趟啊... 大陳笑了...跟她說不用擔心有牌子可以看 且最後50時候會有鈴聲提醒妳 原來啊...媽媽也是第一次知道 妳怕數錯了..裁判也怕啊 所以在對堓的裁判有放牌子..妳游來回一趟就翻一張 共16趟... 在游完15趟時...這一堓的裁判會揮揮手..直到對堓的裁判比ok 等妳游過去時 對堓裁判拿出古時候的學校打鐘的鈴鈴鈴鈴在你水邊揺不停 看到搖鈴...你再游最後一趟來回就結束800公尺 結果我們家小姐..只有前幾趟翻轉 後面都每一趟抬頭看牌子..剩幾趟 然後轉身游回去 她上堓後媽媽問她,幹嘛一直抬頭看...這樣差多少秒知道嗎? 且翻身踢牆的動作可以省力很多.... 蝶腳踢遠一點可以省力,借機休息~ 她回媽媽...一直翻一直翻我覺得會暈...來回16她不累,只覺得好暈 所以才不翻轉踢牆的.... 嗯..好借口 明明為了看牌子停下來不翻身。 ---------- 星期日比400自 媽媽去看第一組比,咦 ~ 沒有牌子耶! 媽媽問了檢錄人員,400沒有牌子啊! 是的800以上才有放牌子 只好快跑去檢錄地方告訴涵涵 沒有牌子哦...自己數八趟 所以這400自她游的較好....雖然只得了第七名 大陳教練也跑來跟她說 這場比的很好...跟身邊的國二的邱昱暄說,她快要比妳強了 (人家邱昱暄明明200蛙拿第二名,教練妳真會安尉涵涵) 400自 5:58:94 第七名 是嘛...越短的賽程對涵涵越沒利,名次就退後了~ 這沒關係 400可以游5分58秒...而800游12分24...是不合理的秒數 都是她抬頭看牌子多出來的時間吧! -------------- 200蛙 3:30:49 第八名 這就是越短程...名次越往後 涵蛙式姿勢比媽媽想像中的標準...好很多 暑假....利用時間惡補了十堂一對一還是有差的 她一比完...身邊的蕭博元就哇哇叫... 媽媽姐姐跟第二名只差0.05秒耶...唉怎麼會這樣太可惜了 是啊..媽媽是無感...只看到涵涵幾秒,小組第三名結束 跟本沒注意別人 涵涵一上堓,教練也跟他說..妳手不申長一點 妳跟第二名只差半個手指頭... 是啊...一秒何止快...何況0.05秒 除了那計時器,叫我數拍子0.05秒...我還真數不出來 真的滿可惜的.. 涵涵會記下這0.05秒的....悔恨啊..差一名 還好還是第八名..有名次 若這0.05秒是第八名跟第九(沒名次) 她可能就會哭出來吧!

中華民國106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大會

201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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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大會 【游泳競賽規程】   一、宗 旨:加強中小學各校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蔚成風氣,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日 期:民國106年2月17日(星期五 )起至民國106年2月19日(星期日 ),共3天。 三、地 點:桃園市立游泳池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招標機關--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 得標廠商—(招標後定案)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參加單位: (一)國民小學組:以106年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為單位,組隊代表參加比賽。 (二)中等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含日、夜、補校)凡本市境內各公私立(含軍事學校)中等學校及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之私立中等學校均須報名參加。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必須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原就讀之學校1年內經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組:以民國93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民中學組:以民國89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高級中學組:以民國86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報名人數規定: 1、國民小學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2、中等學校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3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四)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九、分 組: (一)國民小學男生組(簡稱小男組) (二)國民小學女生組(簡稱小女組) (三)國民中學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四)國民中學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五)高級中等學校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六)高級中等學校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十、競賽項目: 組 別 項 目 國小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100公尺、200公尺 6、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國女組 高女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 力:4×100公尺自由式、4×200公尺自由式、 4×100公尺混合式 國男組 高男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 力:4×100公尺自由式、4×200公尺自由式、 4×100公尺混合式 十一、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 (二)競賽制度:依據游泳規則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1、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國小組出賽應出示在學證明書)以備隨時檢驗,未帶上項證件或證件未蓋註冊章及騎縫者,不得出場比賽。 2、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 3、接力項目只要同組、同單位選手皆可參加。 4、仰式禁用雙仰,自由式意指蝶、仰、蛙式以外之姿勢。 十二、獎 勵: (一)團體錦標:團體優勝單位,分別發給獎盃乙座。 1、國民小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2、國民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3、高級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二)個人優勝:每1項目錄取個人優勝前8名,第1、2、3名分別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乙紙;第4至8名發給獎狀乙紙。 (三)運動員如打破大會記錄者,由大會另行發給特別獎鼓勵之。 (四)計分方式: 1、各單項優勝之第1至8名,按(9.7.5.4.3.2.1)給分。 2、接力項目視同單項,不加倍計分。 3、各組各項錦標名次,依積分多寡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第1名之多寡分之。依次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抽籤決定。 十三、報名方式: (一)各參加單位參加經費須自理。 (二)各單位運動員之註冊手續: 1、國民小學組:由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負責報名。 2、中等學校組:由各校自行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