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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ba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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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有長大了

2009年06月30日
公開
4

也不知道在忙些什麼,想要帶金金出門,卻總是得要抽空...早上吃完早餐,擦擦地板,哄錢錢睡覺,喊金金睡午覺,午餐,收拾廚房,煮個綠豆湯...就下午五點了,天哪! 金金看著窗外跟我說:曬太陽好舒服喔 我說:是喔,你在窗戶那邊曬不到太陽阿 金金:不是啦,要出去走一走,一樓那邊,才能曬太陽阿 我說:好,那去散步吧 他的言語中,沒有以往那種讓人抓狂的,不斷重複的說:"我們出去好不好"之類的言詞,取代的是帶有深度的期待的話語,讓我聽了覺得...好心疼,當下就算很累了,還是要答應他"走,我們出去曬曬太陽" 最近他真的明顯長大了,以往都覺得他傻傻的,連話都說不清楚,動輒哭鬧,難溝通,叫不動,講不聽....此時,這些通通都好很多了;懷錢錢時,常常都在心疼金金,擔心金金之後會被冷落,不能常常出去玩...甚至還會幻想,金金被錢錢欺負咧...因為那時我對肚子裡的錢錢還沒有很多感覺,但生下錢錢後,也不是我要偏心,而是一個人真的沒有三頭六臂兩顆心,同時要照顧兩個孩子時,小的在哭了當然是要先讓他閉嘴比較重要,如果大的同時也在吵鬧,自然也是得讓他快快閉嘴才行,不然鐵定瘋掉,最快的方法莫過於"喊一聲:不要再吵了"有效...況且生產完體力還沒恢復,對老大...我有心無力,好幾個月過去了,錢錢都已經快要九個月了,這當中,我著實愧對金金不少,少了耐心少了愛心,少了陪伴少了談心...只多了打和罵,這不該是我當媽媽的初衷,但我當時還真的很難從那個每天怨嘆"怎麼會有這種小孩"的心情中看清楚,看清楚自己原來是個多壞的媽媽,原來這陣子教他的是一種不和善的態度,讓他處在媽媽比較愛弟弟,不論我怎麼努力,媽媽還是不喜歡我的心境中...啊,寫到這裡,我真的覺得我以後老了會哭,想到這段日子會後悔到哭..... 上個月我把竹子丟掉了,不想再用打的方式了,那傷人傷的很深,不僅僅傷害了金金,也傷害我自己,心情久久低落到不能自己...雖然"罵"還是很難戒掉,但少了"打",想要讓金金聽話,勢必就得要想些其他方法,罰站,不理,罰唸九九乘法表,罰唸做錯的事一百遍,罰做一再規勸都不聽的討厭動作一百遍.....這些有時有效有時沒效,但好過"打"的絕對沒效(只是怕,哪天不怕就沒效了),重點是,我想讓他知道,我雖然不喜歡他的那些行為,我會抓狂生氣我會處罰他,但都不是因為不愛他....慢慢的,金金由原先我為什麼生氣修理他都搞不懂說不明白(問他媽媽為什麼生氣修理你?他都說:因為媽媽生氣),到現在他能搞懂說明白了(問他媽媽為什麼處罰你為什麼生氣?他會說:因為我剛剛做了什麼...),哇,這差別真是天大地大...不僅止搞清楚,為娘的不是神經病動不動就生氣扁他,而是事出有因(自己不乖ㄇㄟ),更讚的附加價值是,話說的清楚了(大概跟我常常都要他說一百次有關)....果然,方法很重要,很慶幸那時我決心丟掉了竹子,丟掉那個讓我們母子都很傷心的"方式" 金金長大了,讓我欣慰....同時心疼,這多少是為了適應我而萌生的生存法則吧! "如果我讓你們失望,我還可以是你們的孩子嗎?"...聽來多令人揪心的一句話!我打算永遠記住這句話,永遠省思我是個媽媽 我想做到,就算你做的事有多讓我不能忍,盛怒之下我還是說的出口:我愛你 我想做到,就算我被你氣到手腳發抖頭暈腦脹,狠狠修理你一頓之後,你還是懂,我愛你 我的孩子...

金錢:累翻了

2009年06月26日
公開
4

近中午帶著兩兄弟到中壢nova,幫爸爸拿記憶體去創見換新品,順便買了雙營涼麵打算立刻返家吹冷氣用餐(今天熱爆了@@,走在路上感覺像是走在烤箱裡),就在快到家時,接到慧萍打來的電話(常常都是出其不意),問說要不要一起吃中餐,看了涼麵一眼,想著他們即將搬去宜蘭,還是先把麵冰起來,讓小甘和金金把握相處的時光吧...真的玩的很開心,吃飯前兩個就跑來跑去玩到滿頭汗了,吃飽後我們又去社區KTV唱歌吹冷氣,這一唱唱到下午四點,小朋友們在這裡不只唱兒歌,還玩的超級猛烈的,或追或拉或跳....玩的有夠粗魯;接著大家似乎還不想休息的樣子,又跑到社區球池玩耍,但因為那邊有個一直拿球丟人的小朋友,不想繼續喊我們的孩子"不可以拿球丟人"喊不停,我們便把小甘和金金騙到家裏來玩,順便在家沖洗身體,準備接下來要去吃晚餐...原本想說,吃完晚餐也差不多要回家休息了吧....沒想到兩個小孩還說要吃85度C的蛋糕,順著孩子的意,我跟慧萍就在那兒喝起飲料聊起天來了,聊著聊著小孩屁股都坐不住了,想想還是帶回社區兒童閱覽室,讓他們在那裡比較不會妨礙到人,果然不錯,兩個小孩在那邊一會看書一會玩耍,沒有爭執沒有吵鬧....時間很好過;就這樣金金從早上七點起床撐到晚上九點半才睡覺....累翻了,睡沒多久就哭醒,他一哭錢錢也跟著哭,兩兄弟整晚像接力般,哭來哭去的....都快瘋了.......我發四,下次再也不給他們玩成這樣了,因為最後最後還是累到我! 中午沒有吃的涼麵,半夜因為被小孩盧到很生氣,就起來洩憤把它們通通吃掉了@@....我發四下次再也不要這樣了啦

金:看幼稚園

2009年06月08日
公開
7

繼自立國小附幼(公幼),中原大學附幼(私立)都沒抽到後...勢必是要積極的去看看哪間幼稚園比較適合了;其實也只有鎖定一兩間而已,私立幼稚園每間的價位都差不多,差也差不了哪邊去,所以要比較的就是教學方法,師生比,環境...今天去內壢美奇幼稚園參觀,由園長幫我們做介紹,覺得這裡環境還不錯,教室夠大夠通風,操場活動空間也夠大,午餐點心也有專人製作(不是吃糖果餅乾果凍布丁之類的),每班25人配兩個老師,中班共四班,教學採主題教學(但主題大方向是由老師這邊設定好的,主題之下要做什麼,才由各班決定),除了主題課程,還有美術...其他課程,認知方面在活動中帶到,不刻意死板的教學,主要是要孩子主動對學習有興趣.....我是很想讓金金在主題教學的環境中學習的,但無奈中原附幼沒抽到 = = ,很多私幼都會說自己是主題教學,但實際問過後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可能細問下去,老師對於什麼是主題教學,怎麼進行,主題教學的宗旨意義...根本也不了解,我覺得這樣很糟糕,比起超級強調認知教學的雙語學校或蒙特梭利學校,或什麼都不教純粹玩玩玩的學校還糟糕,因為老師經驗不足,雖然安排的課程很多樣化,又有美術,又有奧福,又有感統,但這些之間跟主題教學又是脫鉤的(應該要整合),甚至於這些課的老師都是外聘的,如何與主題教學連結呢?! ...也不能說他不好啦,只是...我覺得不好,這種掛羊頭賣狗肉和四不像的作法,不是我想要的;美奇的主題教學也沒那麼純正,不過園長懂,有理念跟著架構走...........阿,說起來,還是中原附幼好啊! 真是可惜可惜了! ..........如果中央附幼再沒抽到,金金應該就是要到美奇來上課了!!

竹圍淡水

2009年05月29日
公開
4

今天原本打算要和勝勝一家人去小人國玩的,但始終覺得那裡不適合我們家,因為錢錢還不夠大,去到那兒,一個大人得顧著他,另一個帶金金去玩,這樣不會很好玩...加上,不可能待很久,未免有點浪費門票錢(不便宜呢,大人499,小孩399,全家得花1400元),所以就沒去了;在家想好久要去哪,從八點半想到十一點還沒有定論,再想下去大概也不用出門了,所以決定先去加油,再看要去哪...加好油,果然有點想法了,就往竹圍出發,準備買些海產回家打牙祭...沒想到出師不利,在這買了個經驗,因為到達竹圍也中午了,我跟金金都肚子餓了,不知怎麼搞的,會往海產店跑進去,點菜時有點軟手,因為每道菜都好貴ㄚ,小小盤都要250元以上@@,才不過吃了生魚片(10片),五味軟絲(不知道有半隻嗎?好少好少),燙沙蝦(還算夠多),炒麵(量少不說,口味真是超超超普通的)...就花了我們900元,重點是全家都沒吃飽,著實令人懊惱,明明心裡想的是買些小吃邊走邊吃的,就是不知道為什麼會走進去...只好當作花900元買個經驗,下次鐵定不會這樣了,這錢花的不怎麼值得阿!魚市場裡生魚片一大盒才200元,沙蝦一斤250元,軟絲ㄧ斤160元...便宜很多很多! 在此按照計畫,買了三斤沙蝦準備回家吃個夠,還買了金金愛吃的丁香魚乾,錢錢副食品要用的吻仔魚!!再在外面買些海鮮炸物(花枝腳花枝身花枝丸之類的)和雙葉雪糕,便回車上慢慢享用嚕(路上沒有比較適合的地方可以讓我們坐下來吃)...竹圍這邊沒有規劃的很好,吃完沒地方可以走走,沒有沙灘,沒有景,所以吃完買完就可以走了,我想下回我們不會再來這兒了! 光是吃個飯就回家,感覺有點不夠過癮,剛好竹圍鄰近西濱公路,離台北淡水又不算遠,很隨性的,我們就往八里渡船口出發了,打算帶金金錢錢去坐他們人生第一次的"船".....意料外的,很累呀! 八里渡船口等待搭船的人不少,但沒想到淡水更是多人,不僅排隊搭船的人龍長達幾公里,老街上滿滿的人潮,根本走都走不動...於是沒多久我們就回去排隊了@@,下了船回到八里有種回到另個世界的感覺!

國民年金

2009年04月24日
公開
61

繳過一期......接著都不想繳了 不繳國民年金保費罰配偶合理嗎? 這是一個超越意識型態的民生問題。國民年金政策很奇怪!有人很想加入,但依法無法納保。可是有人不想加入,但依法卻要被罰!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50 條的配偶互罰條款,就引起已婚者的不平與不解。 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沒有規定人民有繳納保費的義務。因此保險對人民來說應是權利而非義務。既然是人民的權利就應受到憲法第23條的保障。憲法第 23條全文: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若國民年金政策係政府為增進公共利益而制定,單身者不繳保費不罰,代表其不影響公共利益,亦代表是單身者的權利。已婚者不繳保費其配偶要被罰,代表其配偶影響公共利益,亦代表是其配偶的義務。那不知單身者和已婚者的差別在那?兩者繳的保費一樣多,享受的利益也一樣,逾期繳納的利息也沒差,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同樣一件事對單身者來說是一項權利,對已婚者而言卻變成是一項義務? 沒錯!民法第1116-1條規定:夫妻本互負扶養之義務。而這項義務也是讓人民自由選擇後的結果,亦即不結婚就不用盡這項義務。況且盡這項義務的方式有很多種,為什麼要用繳保費的方式來盡這種義務?因此若依此項法條來解釋配偶有替另一方繳納保費的義務的話,也有待商榷。就是因為夫妻要互負扶養,如果太太這方考量家庭經濟因素體諒先生的辛苦,向先生表明不繳保費,不想享有國民年金,那先生這方可否認定太太這樣做算是互負扶養?如果可以的話那先生被罰是不是很無辜?如果不能由先生認定,到底應該由誰來認定?是政府嗎?那請問互負扶養其定義為何?政府如何知道夫妻間相處是以何種方式來互負扶養?先生替太太買民間的保險、替太太買菜煮飯…,算不算盡到互負扶養的義務?替太太繳保費算是互負扶養的必要條件之一嗎?如果是的話那配偶一方可否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如果不是那何需訂定互罰條款?舉例而言:太太不繳違規停車的罰單,先生好像也不用被罰。若依民法的規定那先生幫太太繳罰單應該也算盡互負扶養之義務,可是好像違規停車也沒有因為這項義務訂定配偶互罰條款?亦即其他法條為何沒有比照辦理?若說是配偶一方故意不替另一方繳納保費才會罰,但現代社會家庭問題千奇百怪,這所謂的故意又要由誰來認定?其定義為何? 參照憲法第23條對人民自由權的保障,國民年金的配偶互罰條款是否應該考慮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