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緊急公告:因突發資料庫異常事件,故4/8~4/26資料損毀,如會員於上述區間曾於討論區發文回應,煩請重新發布,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o^)┘頭好壯壯

他的寶貝

日期

#Tag

開車當「低頭族」 立院三讀要罰三千 

2012年05月08日
公開
32

開車當「低頭族」 立院三讀要罰三千  ETtodayETtoday – 2012年5月8日 下午12:07 記者黃湘淇�台北報導 智慧型手機雖然方便,卻也造就許多「低頭族」而威脅到駕駛安全,立法院8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汽機車時如果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妨礙駕駛的行為,都要開罰!汽車駕駛將處3000元、機車則處1000元罰鍰。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遍,但卻也讓許多汽機車族在空檔時間老低頭使用APP等行動裝置,這樣的「低頭族」不但會讓駕駛分心,也威脅到行車安全,但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會處罰騎車時使用手持行動電話撥號或通話的汽機車駕駛,只是隨著手機功能越來越多元,當駕駛使用上網等其他功能時,讓許多員警有執法上法規難以解釋的困擾。 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明確規範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都要開罰,汽車駕駛將處3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000元,也是提案人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如此一來,員警在執法時,就不會出現模糊空間。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也指出,近來酒駕肇事造成社會強烈不滿,修正通過第35條規定將加重行政處罰,特別是將酒駕肇事且還載有12以下的歲兒童,在吊扣駕駛執照的期間會加倍處分,讓各界提高酒駕對社會造成傷害的重視。 對於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修正第54條規定,仿效酒駕方式,加重汽車駕駛闖越平交道的罰鍰,由現行的6000到1萬2000罰鍰,大幅提高到1萬5000元到6萬元,希望能遏止類似事件發生。

後座未繫安全帶要罰!最快月底通過

2011年03月11日
公開
34

後座未繫安全帶要罰!最快月底通過 (2011/3/11) 搭乘小型車,前座繫安全帶行之有年,很多人已經養成習慣,但後座繫安全帶的人還是少數,現在政府也要準備強制後座比照前座繫安全帶,最快3月底就會實施,如果沒繫,可開罰1千5到6千元,只是不管從正面或側面看,都很難觀察後座到底有沒有繫安全帶,未來取締上恐怕有難度。 坐上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繫上安全帶是必備動作,現在行政院會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座乘客要比照辦理,如果違反規定,行駛在道路罰1500元,行駛高速快速道路罰3千至6千元。 只是從高架橋上觀察、在路邊看,不管是從哪一個角度拍攝,會發現其實很難觀察到後座的人到底有沒有繫安全帶,靠測速照相機執行恐怕有困難,而且萬一沒繫安全帶被警方開單取締,基本上是處罰駕駛人,讓計程車司機有點抱怨。 計程車司機:「當然是不方便,我們開車,後面客人他不塞、他不繫,我們也沒辦法啊。」 不過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繫安全帶的3.6倍,後座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更是有繫者的2.71倍,正確使用,絕對比較安全。記者:「家人跟朋友上車,都會建議他們繫安全帶嗎?」開車民眾:「那當然。」記者:「覺得這樣比較安全嗎?」開車民眾:「那當然安全,美國早就實施啦。」 雖然比歐盟、美國等國家起步晚,但最快3月底就會三讀通過實施。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妙招?!

2008年11月05日
公開
30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妙招?! 《汽機車強制險 有多好用》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妙招================================== 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你拆他牌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 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 大貨車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條﹚,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條第 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 元 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 (隨車員警) 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 ?........ 很容易賓果的 !!! ================================== 三則有關"汽機車"重要訊息∼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 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 2,000c 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 逾半年不用車,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由於 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 一般人往往忽略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用車時,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舉例來說,一輛 2,000c c 的自用小客車,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1,230元,汽燃費是 6,210元,假如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720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再憑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應以「車輛失竊」登記報案,不可以「車牌失竊」理由報案,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 登記,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妙招?! 不要笨笨ㄉ讓車子吊走 ..................... 妙招 ?!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來自交通部的 Email) 沒啥好爭議! 畢竟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你拆他牌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 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 大貨車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條﹚,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 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條第 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 元 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 (隨車員警) 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 ?........ 很容易賓果的 !!!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 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ㄉ﹚。 大家多多轉寄...不要讓拖車的"白色恐怖 "太囂張 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ㄋ?! 不管你開車還是坐車但我覺得這封mail還不錯所以分享 給大家希望對您有些幫助~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 ---應有妙招..... 誰叫我們係 "法政系ㄉ學生"ㄋ ? !哈哈哈 !!!法律學以致用 !!! 實用法律小常識與您分享........... ================================== 《汽機車強制險有多好用》 [ 絕對值得把這頁列印出來好好保存 ]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險 [死殘給付 140萬 ] [ 傷害醫療給付 20萬] 的保障, 不知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 1.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 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 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 ), 除此之外 ,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 皆可申請看護金 (每日 1000元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 導致遺存明顯醜形( 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 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 .. ..................( 是不是不太公平 ?)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 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 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 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防治腸病毒 教育部呼籲國小幼稚園落實強制停課規定

2008年06月20日
公開
25

防治腸病毒 教育部呼籲國小幼稚園落實強制停課規定 張貼時間:2008/6/18 下午 04:30 資料來源:教育部 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公告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停課規定。因強制停課所衍生之退費問題,該中心規定,針對已支付教(保)育機構之學費將不退費,但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等未發生成本之費用,應予退還。 教育部在此呼籲,因腸病毒疫情仍處高峰,國小(一、二年級)及幼稚園務必落實強制停課規定,要以學童健康為最優先考量。依規定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如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患有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10天,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如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停課而拒不停課者,則依同法第六十七條重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本週為疫情高峰期,公私立各國小及幼稚園除務必落實停課規定外,仍應持續宣導正確洗手、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注意校園環境衛生,同時加強學童健康管理,家長若懷疑學幼童有重症症狀者,應及早送醫救治。 教育部再次強調,腸病毒防治工作應持續辦理,惟無須過於恐慌,只要作好各項防疫措施,尤其是勤洗手,有病的學(幼)童速就醫並在家休息,就可有效控制腸病毒傳染。